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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协议(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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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托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目 录 一、协议当事人 1 二、总则 2 三、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的确认与执行 2 四、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 4 五、投资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6 六、管理费、托管费与其他相关费用 6 七、委托资产保管档案的保存 8 八、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8 九、违约责任 8 十、其他事项 9 附件一:资产管理人授权通知书(样本) 11 附件二: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联系人名单 12 附件三:划款指令样本(样本) 13 为明确管理人与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委托财产独立、安全、稳健运行,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2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一、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一)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 法定代表人:x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邮箱:x 传真:x (二)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1 二、总则 (一)甲、乙双方承诺在自愿、公平、诚信、规范、充分保护资产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共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甲方、乙方、**共同签署《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其中甲方担任资产管理人,乙方担任资产托管人。 (三)为保障资产委托人委托资产在投资运作中的安全,明确甲、乙双方在共同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的职责和义务,提高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效率,甲、乙双方本着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协议》(协议编号:)(以下简称“本协议”)。 (四)如果甲方、乙方和**所签署的《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中的某些条款描述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五)本协议有效期与《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期限一致。《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延期或提前终止的,本协议相应延期或提前终止。 三、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的确认与执行 (一)对发送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人员的授权 1、交易清算授权 甲方应在委托资产运作前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司有效印章的《资产管理人授权通知书》(以下简称“授权通知书”,见附件一),向乙方提供指令经办审批人员的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样本。乙方收到授权通知书当日通过录音电话向甲方确认后,授权通知书即生效。。 2、授权变更 甲方若需对授权通知书的内容进行更改,应按原格式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向乙方传真发出新的授权通知书,同时电话通知乙方,确保乙方及时查收。乙方收到新授权通知书当日通过录音电话向甲方确认后,新授权通知书即生效,原授权通知书失效。 甲方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新授权通知书的正本送交乙方。新授权通知书生效之后,正本送达之前,乙方按照新授权通知书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新授权通知书正本内容应与传真件内容完全一致,若有不一致的,以乙方收到的传真件为准。 新授权通知书生效前,乙方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3、如果授权通知书及其变更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乙方收到授权通知书并经录音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则以乙方收到授权通知书并经录音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通知书的生效时间。 4、甲乙双方对授权通知书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二)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的内容 1、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是指甲方发送至乙方的有关委托人名下的款项支付以及其它资金划拨、相关财产处置的指令。甲方发给乙方的划款指令(样本见附件三)应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划款指令有效日期、大小写划款金额、收款账户信息(包括大额支付行号)等,加盖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 2、本委托资产托管专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等银行费用,由乙方直接从托管专户中扣划,无须甲方出具指令。 (三)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其授权范围内发送指令,对于甲方授权指令发送人员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后,应及时向乙方电话确认,因甲方未能及时与乙方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或之前)应当向乙方书面提供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交易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加盖甲方有效印章)。 甲方向乙方发送有效划款指令时,应确保乙方有足够的处理时间,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还需给乙方留有2个工作小时的复核和审批时间。甲方向乙方发送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的最晚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15:00。有效划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括付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款账号、大额支付行号、金额(大、小写)、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准确无误、预留印鉴相符、相关的指令附件齐全且头寸充足的划款指令。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指令的确认 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到达乙方后,乙方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对划款指令仅做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甲方。 3、指令的执行 乙方对指令验证无误后,应及时办理。 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时,应确保托管专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超头寸的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乙方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其他事项 1、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管理人改正。 2、除因乙方过错致使委托资产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乙方对执行甲方的合法指令造成的委托资产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执行指令过程中由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对委托资产造成的损失,乙方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相关财产权利未能及时变更而导致委托资产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由于相关第三方原因,导致委托资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向第三方追偿,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4、甲方未将拟投资产品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提供乙方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相关委托资产管理运用指令拒绝执行。 5、乙方应对指令依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和本协议进行监督审核,对适当的指令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乙方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甲方的指令违背法律法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应当要求甲方改正或撤销,未能改正或撤销的,乙方应当拒绝执行,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四、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 (一)账册的建立 委托资产会计核算由甲方担任主会计人,甲、乙双方应分别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双方管理或保管的不同委托资产的会计账册应单独编制和保管。 (二)凭证保管和账目核对 1、双方各自保管各自取得的会计原始凭证,同时将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预留印章后发送给对方,双方可根据对方所保管原件之复印件进行账务处理。 2、甲乙双方定期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共同确保实际交易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或经对账发现双方账目存在不符,且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本计划资产净值或本计划收益率的计算,应以甲方的处理方法或账目为准, 待查明原因后予以调整,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对委托资产的资金账目,以管理人与托管人约定方式核对,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资金调节表用于对账。对委托资产的证券账目,由相关各方根据外部第三方对账数据定期进行对账。 (三)会计核算规则约定 1、委托资产的核算对象为定向资产客户所委托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委托贷款等委托人投资计划指定的合法合规的投资品种。 2、委托人交付每期委托资产时,按实收资金计入实收资本。 3、银行存款、委托贷款等委托人投资计划指定的合法合规的投资品种,由甲乙双方按照成本价估值。 4、委托资产的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除外)、托管专户所产生的利息,于实际结息日确认入账。 5、委托资产所承担的交易手续费、债券托管账户维护费等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于实际发生日确认入账。 6、对于上述核算规则,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随时进行修改确定。 (四)资产净值计算、复核的依据、时间和程序 资产净值是指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资产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甲方每个工作日及银行间交易日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乙方于每月初对上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银行间交易日,含)的委托资产进行复核(“上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估值核对日”)。估值原则应符合本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于每个估值核对日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计算估值核对日的资产净值,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以传真方式发送给乙方。乙方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传真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传送给甲方。 五、投资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一)场外交易资金结算 1、银行间债券和银行存款等场外投资相应的资金划拨由乙方依据甲方的划款指令逐笔划付。甲方应将划款指令连同相关投资证明文件一并传真至乙方。乙方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将划款指令交付执行。 2、甲方应确保乙方在执行甲方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寸进行交收。委托财产的资金头寸不足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发送的划款指令。甲方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乙方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在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时间内,乙方对甲方符合法律法规、本合同规定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乙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委托财产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银行托管专户余额不足或乙方遇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4、委托资产投资定期存款,甲方应与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账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乙方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证实书正本由甲方保管。甲方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银行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 5、甲方在发送指令时,应为乙方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管理费、托管费与其他相关费用 (一)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种类 1、管理人的管理费; 2、托管人的托管费; 3、委托资产投资运作期间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 4、委托资产拨划支付的费用; 5、管理人或第三方为保障委托人利益,预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6、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委托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票据资产审验、保管及代理托收服务费等); 7、其他相关费用。 (二)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管理费费率(年化):*%,每期管理费由管理人于委托人提取第i期委托资产的收益或本金时一次性计提并支付,第i期管理费=第i期委托资产本金余额×*%×当期存续天数/360。其中,上述当期存续天数是指第i期委托资产上次提取日(含)起至当次提取日(不含)止的实际天数,首个当期存续天数系指第i期委托资产交付之日(含)起至第1次提取日(不含)止的实际天数。其中,提取日以《xx证券**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之附件《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附件四)约定日期为准。 支付管理费时,管理人应当与托管人提前五个工作日核对当期费用,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用于管理费支付的划款指令,托管人收到指令进行形式审核无误后从托管专户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支付给管理人,管理人未能提前核对的,支付日顺延。 2、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托管费费率(年化):*%,每期托管费由托管人于委托人提取第i期委托资产的收益或本金时一次性计提并支付, 第i期托管费=第i期委托资产本金余额×*%×当期存续天数/360。其中,上述当期存续天数是指第i期委托资产上次提取日(含)起至当次提取日(不含)止的实际天数,首个当期存续天数系指第i期委托资产交付之日(含)起至第1次提取日(不含)止的实际天数。其中,提取日以《xx证券**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之附件《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附件四)约定日期为准。 支付托管费时,管理人应当与托管人提前五个工作日核对当期费用,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用于托管费支付的划款指令,托管人收到指令进行形式审核无误后从托管专户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支付给托管人,管理人未能提前核对的,支付日顺延。 3、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若根据本合同提前终止,则按资产托管实际天数计算管理费和资产托管费。 4、上述费用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上述(一)中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资产托管人从计划财产中支付。 (三)不得列入委托资产费用的项目 管理人、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委托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委托资产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委托资产费用。 (四)税收 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七、委托资产保管档案的保存 (一)甲方和乙方应完整保存各自记录本托管协议项下委托资产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重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记账凭证,会计账册,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文件档案,保存期限自本委托业务结束之日起不少于20年。 (二)如果一方保管的文件资料及档案的复印件是由另一方提供的,另一方应当加盖保管运作日常业务往来授权用章。 八、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甲方在管理运用委托资产的过程中不得从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任一禁止行为。 (二)乙方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对甲方相关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 (三)乙方对甲方的投资监督职责自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四)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法律法规、《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操作时,应当立即要求甲方改正;甲方不改正或造成委托人委托资产损失的,乙方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有权报告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 九、违约责任 (一)本托管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各方均有违约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另外一方或委托资产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时,当事人免责。 (三)违约行为已经发生,但本协议仍能够继续履行的,在保护本委托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各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十、其他事项 (一)不可抗力 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委托资产损失的扩大。 (二)保密条款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兹承诺对关于各方的业务和事务(包括对于双方而言,任何投资或潜在投资)的任何及所有信息保密,且除法律和本协议另有规定的,不披露任何该等信息。任何一方进一步承诺不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但前提是该方可向由其任命或雇佣的雇员、董事、受托人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在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在该等情况下,该方应确保其雇员、董事、受托人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人员被告知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遵守该等义务。 (三)争议的处理 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四)协议的效力及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与《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时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有为执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乙方、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执贰份,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壹份,抄送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壹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协议》签字页) 甲方(盖章):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公章/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资产管理人授权通知书(样本) 资产管理人授权通知书 中国xx银行重庆分行托管业务部: 根据双方签署的《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协议》,我公司特授权以下人员为有权进行相关各类指令的签发工作。本授权从 年 月 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授权人员及签字样本如下: 文件类型 经办人员 复核人员 审核签发人员 预留业务印章 付款指令 (A)签字或样章 (A)签字或样章 (A)签字或样章 (B)签字或样章 (B)签字或样章 (B)签字或样章 核算估值结果 /会计处理事项 /其他事项 (A)签字或样章 (A)签字或样章 (A)签字或样章 (B)签字或样章 (B)签字或样章 (B)签字或样章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联系人名单 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联系人名单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x 岗 位 姓 名 电话 传真电话 手 机 业务联系协调人 估值核算人员 清算人员 划款签发人 划款审核人 ***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岗 位 姓 名 电话 传真电话 手 机 业务联系协调人 e-mail: 估值核算人员 e-mail: 清算人员 e-mail: 附件三:划款指令样本(样本) 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第 号划款指令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鉴于贵行与我司签署的《xx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协议》之约定,特向贵行申请如下划款: 付款户名: 收款户名: 付款账号: 收款账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大额支付行号: 付款金额(小写): 付款金额(大写): 指令发出人信息栏: 要求到账时间: 资金用途及情况说明: 经办人: 复核人: 签发人: 管理人预留的有效印章: 托管人反馈信息栏: 1、该指令已执行 2、该指令未执行,原因如下: 经办人: 复核人: 签发人: 托管人业务专用章: 重要提示:接此指令后,经托管行审核无误应于 年 月 日支付上述款项。 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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