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基础服务关系管理规定
(2015年5月)
第一条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前台业务人员管理,规范前台业务人员基础服务行为,依据有关**证券有关管理制度,特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包括签署劳动协议的财富经理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证券经纪人。
第三条 前台业务人员与客户的“专属基础服务关系”确认,有两种方式。
(一)传统挂接方式:前台业务人员在客户开户前先预约,客户临柜开户时签署纸质《专属客户服务确认单(基础服务类)》(以下简称“确认单”),营业部上传确认单扫描件后,“专属基础服务关系”确认。
(二)自动挂接方式:前台业务人员不需在客户开户前预约,客户在网上(含手机)或后期上线的E柜通开户时,输入前台业务人员信息,阅读并确认电子版确认单,营业部不需上传确认单扫描件,即可实现“专属基础服务关系”确认。
第四条 客户预约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经纪业务管理系统-客户预约挂接-营销推广人员预约客户开户或经纪业务管理系统-营销推广人职工或员工作平台-客户预约:此方式为前台业务人员自行登录办理预约,在营业部可直接用办公网络登录,外网需使用vpn方式登录。
(二)手机wap系统-客户预约:此方式为前台业务人员通过手机自行登录办理预约。
(三)经纪业务管理系统-客户预约挂接-客户预约:此方式为前台业务人员在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下,发送预约短信给营业部柜员,由营业部柜员通过经纪业务管理系统协助履行预约操作。
第五条 前台业务人员在营业部提供的存量待激活客户范围内进行激活客户预约,需由营业部登录经纪业务管理系统办理,在符合公司规定前提下,预约方能生效。
第六条 前台业务人员新开客户预约,需严格依照以下规定操作:
(一)预约登记的基本要素:前台业务人员姓名、客户姓名、客户证件号码、客户手机号码、来源网点、说明等。其中,前台业务人员姓名、客户姓名、客户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二)机构客户预约时姓名填写要注意与开户时的名称一致(预先咨询三方存管银行),证件号码为营业执照编号。
(三)预约信息中“客户手机号码”与柜台系统中“移动电话”字段对应,两者所填号码完全一致时,经纪业务管理系统才能认定此项信息匹配。
(四)前台业务人员在客户开户前,发现预约信息有误时,可以废除预约后重新登记准确信息;在预约有效期内客户未开户时,可以重新预约以延长预约有效期;当该步骤由前台业务人员委托营业部履行时,需要填写《预约变更申请单》,经营业部审批后方可操作,申请单单独保管。
(五)预约需在开户之前,预约方为有效。
(六)预约有效期:T+30(含)个工作日内有效。
第七条 营业部存量待激活客户预约,需严格依照以下规定操作:
(一)预约登记的基本要素:前台业务人员姓名、客户资金账号、说明等。
(二)预约有效期: T+30(含)个工作日内有效。
(三)预约条件:一年以上无交易且资产在1000元(含)以下的账户为待激活账户。
(四)时间要求:待激活客户预约需在激活前履行,预约方为有效。
第八条 客户挂接类型分为正常挂接、强制挂接、特殊挂接。
第九条 客户正常挂接
一、传统挂接方式
(一)客户开户后,需由本人签署《专属客户服务确认单(基础服务类)》,由营业部扫描上传至经纪业务管理系统,营业部运营总监需对照开户文本核对客户签名,以确保两者一致,分公司、总部将不定时抽查《专属客户服务确认单(基础服务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开户前预约且符合以下匹配条件之一,方能进行正常挂接:
1、 预约信息中客户姓名、客户证件号码两项与柜台对应信息一致;
2、 预约信息中客户姓名、客户手机号码两项与柜台对应信息一致;
3、 预约信息中客户姓名、客户证件号码、客户手机号码三项与柜台对应信息一致。
(三)挂接有效期:
1、 符合上述第(二)款中1、2条件的,客户开户后T+30(含)个工作日内挂接有效;
2、 符合上述第(二)款中3条件的,无挂接时间限制。
二、自动挂接方式
客户开户后,经纪业务管理系统依据有关客户填写的前台业务人员信息进行匹配,符合正常挂接条件的,自动挂接成功。
第十条 传统挂接方式下,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采取强制挂接的方式,但总部将扣除营业部综合管理分,扣分标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
(一)无有效预约,即未通过公司规定的有关方式进行预约。
(二)预约信息错误,即通过有效的预约方式预约,但关键预约信息与柜台不一致。
(三)客户未在预约有效期内开户。强制挂接有效期为客户开户后T+30(含)个工作日内。
第十一条 客户特殊挂接
(一)新开户客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报分公司审批通过后,进行特殊挂接,总部将扣除营业部综合管理分,扣分标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
1、 应在开户后T+30(含)个工作日内进行正常挂接而未挂接成功的客户;
2、 未在开户后T+30(含)个工作日内进行强制挂接的客户。
(二)存量客户激活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有效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直接在经纪业务管理系统中操作,将客户认定为前台业务人员新增客户进行挂接:
1、 有造成或产生佣金的交易;
2、 账户资产在1000元(不含)以上。
(三)客户原则上不得转挂接,主动要求更换前台业务人员的,需报分公司审批并向总部报备审核后方可操作。
第十二条 以下情形,禁止客户挂接:
(一)前台业务人员离职或转岗,未经批准,将其客户迁移给其他前台业务人员。
(二)现有客户销户后3个月内再到本公司营业部(含本营业部)开户或现有客户再到本公司营业部(含本营业部)开第二个以上账户,挂接给原属前台业务人员外的其他前台业务人员。
(三)前台业务人员违反执业地域范围有关规定所开发的客户。
第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形时,前台业务人员客户关系须解除:
(一)客户资金账户销户。
(二)客户资金账户另库。
(三)前台业务人员转岗至非前台业务岗位。
(四)前台业务人员离职。
(五)客户主动要求与前台业务人员解除关系。
其中,前四种情形均由经纪业务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挂接关系,第五种情形需由客户及前台业务人员签署《专属客户服务解除单(基础服务类)》,营业部上传至经纪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销操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基础服务关系的管理,投资咨询顾问服务关系的管理请参照投资咨询顾问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修订及说明。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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