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机关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机关外聘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外聘人员”是指公司机关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的汽车驾驶员、厨师、服务员、收发室、前台接待、会务服务、安全保卫等其他从事工勤岗位的人员以及不在编的技术、管理专家。 第三条 外聘人员管理总体指导方针为“按岗聘用、总量控制、择优录取、公开公正”。 第二章 招聘与聘用 第四条 外聘人员的聘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3.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有团队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 4
2、5 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酌情放宽到 50 岁;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招聘程序: 1.计划申请。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所需临时聘用人员岗位、数量及聘用条件,填写公司机关外聘人员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用人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2.组织招聘。根据公司领导审阅意见,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上网、参加招聘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组织招聘活动,并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3.面试。面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公司纪委监察部参与。面试时应聘者应按要求出示个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及拟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
3、原件,同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聘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拟招聘岗位工作要求。体检通过后,由用人部门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经批准后,向拟聘用人员发出正式聘用通知(附件二)。 第三章 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签订、中止、解除与终止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书签订手续。 第七条 与工勤人员签订外聘人员劳动合同书(附件三);与技术专家签订聘用技术专家协议书(附件四);与管理专家签订聘用管理专家协议书(附件五)。 第八条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九条 外聘人
4、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前,必须出具无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因劳动者故意隐瞒劳动关系或伪造解除关系证明,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劳动者本人承担。 第十条 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书,执行综合工时制;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日常考勤由用人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约定考核期(试用期)为3个月,并明确考核期(试用期)待遇。 第十一条 外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因涉嫌犯罪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 2.考核期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刑事拘留的; 3.考核期内非因工下落不明、失踪或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擅自离职15日以内的; 4.外聘人员未提供事实劳动造成劳动合同
5、处于中止履行状态的。 第十二条 当出现本办法第十五条情形的,外聘人员发生患病、人身伤亡的,与公司无关。 第十三条 中止履行合同期间,如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出现其它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 外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在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刑事拘留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 身体不好,经医院鉴定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3) 被查出伪造学历、证件、体检、工作经历等资料的; (4) 因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5) 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
6、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5.合同签订后,不按时报到的; 6.合同签订后,连续或累计旷工15日及以上的; 7.外聘人员下落不明,公司按合同写明的联系地址,书面通知外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无回复,继而通过媒体公告送达告知期满的。 第十五条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外聘人员或额外支付外聘人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外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以公司聘用期间的工龄计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外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
7、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部门与外聘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 公司额外支付外聘人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按外聘人员上月工资为准。代通知金自到达外聘人员工资卡日,或外聘人员签字领款日,或公司通过银行、邮局汇出日起第10日,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日。外聘人员拒领、退回代通知金的,该款项仍属外聘人员,公司无息代保管,但不影响已经通知的效力。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出现法律规定的裁员情形,经依法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8、告裁员方案,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经公司用人部门与外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当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任务完成时,合同即行终止。工作任务完成具体时间的确定,由公司或公司授权用人部门根据工作进度或工作量据情决定并通知外聘人员。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外聘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依法不需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提前30日(考核期内为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在公司未批准的情况下,应继续坚持工作,直至公司重新招聘人员接替其工作。第
9、二十二条 外聘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擅自解约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 1.为招聘外聘人员,公司支出的广告费、摊位费、印刷费、宣传费等招聘费用; 2.外聘人员突然离职,导致生产、工作中断,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3.外聘人员离职,公司另聘人员产生的费用,此项费用最高限额为1000元。 第二十三条 用人部门依据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对外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解聘。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聘用技术、管理专家,按照一事一聘原则,签订相应的聘用协议,不再签订劳动合同书。其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聘用协议中明确。 聘用技术、管理专家
10、协议的中止、解除、终止参照本章相应条款办理。 第四章 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五条 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由用人部门与外聘人员协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从事岗位、上海地区劳动力市场价位及其他综合因素进行协调并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当月出勤不满当月天数的,支付日工资,日工资的支付标准如下: 日工资=(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 出勤天数以用人部门出具的考勤表为准。 第二十七条 外聘人员工资由公司财务部于次月15日前发放。 第二十八条 外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外聘人
11、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第三十条 外聘人员与公司员工享受同等政治待遇,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比赛、评先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法为外聘工勤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其中符合办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条件的,公司为其办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不符合条件的办理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的社会保险业务根据上海市相关具体政策办理。聘用已退休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不办理任何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财务部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三十二条 外聘人员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后,由本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待所有违约责任清算完毕,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方可办理社保关系变更、
12、转移等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事业部制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公司机关外聘人员审批表 2.关于拟外聘 同志的通知 3.外聘人员劳动合同书 4.聘用技术专家协议书 5.聘用管理专家协议书 附件一: 公司机关外聘人员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聘用岗位 性别要求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招聘人数 证书要求 工作年限要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招聘岗位要求 相关待遇 用人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13、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拟外聘 同志的通知 现拟聘用 同志到 (部门) 从事 岗位工作,按外聘人员管理,薪酬标准为 元/月。请于 年 月 日之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 。 公司 人力资源部年 月 日 附件三: 合同编号: 外 聘 人 员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公司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本
14、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甲方将在本合同中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情况。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后,已了解相关情况并无其他想要了解的情况。 同时,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阅读并理解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本合同期限为: 劳动合同。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考核期三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以
15、甲方届时据情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为本合同终止日期。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承诺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章 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依据公司工时及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乙方的工作时间实行 工作制。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乙双方就劳动报酬约定如下: 乙
16、方的工资 元/月(试用期(考核期)工资 元/月),其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和经营状况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 第八条 旷工、无薪假等项的扣除按甲方相关制度办理。 第五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符合办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条件的,甲方为乙方办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不符合条件的办理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的社会保险业务根据上海市相关具体政策办理。 第十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
17、疗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医疗期间待遇依照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工作期间的累计医疗期限超过法定时长的,甲方可依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依据甲方福利补贴相关管理办法,结合乙方自身及工作岗位情况,享受相关补贴待遇。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的各项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的任何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外界泄漏或携走。如有其他特殊约定,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止协议等,
18、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需对签订本合同前的个人行为负全责。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其他第三方的索赔,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等所需资料(包括社保转移单、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医疗蓝本、学历证书和健康证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滞纳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如实提供自身真实状况,包括学历证、身份证、工作经历、婚姻状况、病史等;如乙方从事的岗位根据甲方要求应持有相关证书的,乙方须持有并向甲方提供原件;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5.乙方应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对甲方的任何赔偿责任(包括违反本合同
19、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经济损失等); 6.乙方如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信,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属于甲方的任何物品; 8.乙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十五日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包括领取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证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第十六条 如乙方出现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2.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
20、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乙方在试用期(考核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隐瞒重大疾病史的、隐瞒不适合到甲方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况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5.乙方工作失职、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在人民币叁仟元以上或给甲方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6.乙方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连续或累计超过15日不上班的; 7.乙方有各种不良记录的; 8.乙方被司
21、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的; 9.乙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乙方被证实隐瞒自身真实情况(身份证、学历、年龄、婚姻状况、病史等)的; 11.乙方隐瞒其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尚有其它未了结事宜,按原单位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能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 12.甲方的用人需求、建筑业市场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胜任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
22、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生产任务缩减,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变更本合同内容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但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八章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条件的,可自其与甲方完成工作交接后到甲方领取。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约、违规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责任: 1违反合同服务期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规、违章、违纪,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较大以上损害、损
23、失的,按损失程度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害的,需对甲方进行赔付; 4在合同期间,乙方可一次性缴清赔偿款,也可委托甲方在其工资中扣缴;乙方得知具体赔偿数额后,未向甲方缴纳现金的,视为乙方同意在其月工资中代扣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未能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包括:归还资料、财物,配合财务核查,赔偿损失等),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一切费用,以及暂停办理人事手续。在乙方完成工作交接
24、后,甲方再给予办理。 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签补充协议。若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用人部门、社会事业管理中心各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无条件遵守。 第二十九条 其他约定: 乙方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已详细阅读甲方公司机关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并充分理解其内容,无任何异议。乙方自愿在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岗位工作。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25、 甲方:公司(盖章)乙方: (手印)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变更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 2、 3、 劳动合同书中未变更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公司(盖章)乙方: (手印)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字第 号 甲方(用人单位)公司与乙方(劳动者) 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 ),于 年 月 日已经解除(终止)。特此证明。 甲方(用人单位): 公司(章) 年 月 日附件四: 聘用技术专家协议书 甲方(聘用单位):公
26、司 乙方(受聘专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则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 岗位工作。 (二) 年主要工作任务: 1. 2. 3. 4. (三) 乙方必须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 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临时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条件 (一) 依据公司工时及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乙方在协议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实行坐班制。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第
27、四条 工作待遇 (一) 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支付乙方聘用费为人民币 元/月,甲方不支付各类社会保险,由甲方代扣代缴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 (二)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因工作原因确需乙方加班的,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三) 乙方因工作原因所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电话费等费用,由甲方负责报销。 (四) 乙方在工作期间,依据甲方员工福利补贴相关管理办法,结合乙方自身及工作岗位情况,享受相关补贴待遇。 第五条 乙方相关责任 (一)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按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 由乙方承担的重点技术咨
28、询工程,如发生非操作责任事故,可根据事故程度,给予乙方相应处理: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轻微安全事故的,给予乙方警告处分; 2.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扣除乙方一个月的聘用费; 3.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扣除乙方半年的聘用费; 4.发生特别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扣除乙方全年的聘用费。 (三) 发生事故的等级标准依据国家、建筑业、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界定。 第六条 乙方在协议期内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协议;乙方在协议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费用自理,因医疗期限较长,影响甲方正常开展工作的,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协议。
29、第七条 外聘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各项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在确需变更协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未协商一致的,原协议继续有效。 (二) 乙方在协议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协议: 1.不遵守工作纪律,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2.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协议工作的; 5.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 (三)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可以解除。 (四)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
30、协议。 (五) 乙方解除本协议前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 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协议解除条件出现时,协议自行终止。在协议期满30日前,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用人部门、社会事业管理中心各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盖章):公司 乙 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聘用管理专家协议书 甲方(聘用单位):公司 乙方(受聘专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 年
31、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则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 岗位工作。 (二) 年主要工作任务: 1. 2. 3. 4. (三) 乙方必须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 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临时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条件 (一) 依据公司工时及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乙方在协议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第四条 工作待遇 (一) 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支付乙方聘用费为人民币 元/月,甲方不支付各类社会保险,由甲方代扣代缴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 (二)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
32、假日。如因工作原因确需乙方加班的,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三) 乙方因工作原因所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电话费等费用,由甲方负责报销。 (四) 乙方在工作期间,依据甲方员工福利补贴相关管理办法,结合乙方自身及工作岗位情况,享受相关补贴待遇。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按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条 乙方在协议期内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协议;乙方在协议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费用自理,因医疗期限较长,影响甲方正常开展工作的,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协议。
33、 第七条 外聘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各项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在确需变更协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未协商一致的,原协议继续有效。 (二) 乙方在协议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协议: 1.不遵守工作纪律,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2.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协议工作的; 5.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 (三)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可以解除。 (四)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五) 乙方解除本协议前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 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协议解除条件出现时,协议自行终止。在协议期满30日前,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用人部门、社会事业管理中心各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盖章):公司 乙 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