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汇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有关*农商行办公室关于执行年授信转授权规定的通知(筑农商办发*44号)“统一管理、区别授权、额度监控、动态调整”的原则,及监管部门要求对授信转授权实现差异化管理的要求,为促进我行授权的差异化管理,特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汇审,是指总行每季度对支行(含营业部,下同)的信贷管理进行检查评估,每半年依据有关评估结果对支行授信转授权权限进行动态调整的一种制度安排。第三条 汇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汇审发现支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管理建议,督促支行加强信贷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业务发展。第四条 汇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
2、原则,通过调查研究和认真分析对支行授信管理情形进行客观评估。第二章 汇审内容和汇审部门第五条 汇审内容(一)总行拟定的公司和个人信贷产品执行情形;(二)收集的授信客户基础资料文件资料质量;(三)调查报告撰写的质量;(四)执行总行转授权情形;(五)执行总行授信审批流程情形;(六)执行总行授信批复情形;(七)出账管理、贷款支付管理情形;(八)贷后检查情形;(九)信贷档案管理情形;(十)不良贷款管理情形;(十一)其他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形。第六条 汇审部门职责分管授信副行长作为召集人召集总行授信审批部、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风险管理部等有关信贷管理部门进行汇审,详细事宜由授信审批部负责贯彻。各有关
3、部门职责如下:(一)授信审批部负责牵头对支行的信贷管理情形进行汇审,对本部门负责考核部分提出详细的考核细则,并就支行收集的授信客户基础资料文件资料质量、调查报告撰写质量、执行总行授信批复情形、执行总行授信转授权情形等进行评估,最后汇总各汇审部门考核结果向行领导报告。(二)公司金融部负责对本部门考核部分提出详细考核细则,并就公司类信贷管理、营销推广和信贷产品执行情形以及其他信贷管理进行评估。(三)个人金融部负责对本部门考核部分提出详细考核细则,并就个人类信贷管理、营销推广和信贷产品执行情形以及其他信贷管理进行评估。(四)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本部门考核部分提出详细考核细则,并就支行出账管理、贷款支付情
4、形、贷后管理情形、不良贷款清收情形等进行评估。第三章 汇审标准和程序第七条 信贷汇审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一)90分至00分的评为“好”;(二)75分至89分的评为“较好”;(三)分至7分的评为“一般”;(四)59分(含)以下的评为“差”。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特殊情形除外),直接评为“差”。 (一)汇审期间新增逾期贷款余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二)化整为零拆分授信的;(三)发生信贷方面案件的;(四)发生信贷方面其他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第九条 汇审程序(一)分管副行长召集召开汇审会,原则上汇审时间定为季后一个月内。(二)各汇审责任部门做好会前资料文件资料筹备工作,并依据有关平时的业务管理或业务检查等报告本业务条线各支行信贷管理情形,并进行评估打分(评估标准见附件),评分以整数为单位。(三)对各汇审责任部门的评估进行集中审议,并汇总汇审结果(见附件)。(四)对汇审责任部门评估审议结果进行通报,且审议结果将作为差别化转授权的重要依据,总行将适时对支行的授信转授权进行动态调整。第四章 其他要求第十条 信贷汇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为保证信贷汇审考评的连续性和客观性,总行于每年年初依据有关经营管理需要,适当调整汇审考评内容、权重、标准值及计分方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拟定、说明、修改和完善。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