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杭州*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终结的报告
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司杭州*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终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我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融资金额人民币1亿元,期限12个月,由其关联公司杭州*陶瓷有限公司为本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此融资综合成本为12.5%/年,其中,委贷合同利率7.2%/年,利息按季支付;其余部分(5.3%/年)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按季支付,到期利随本清。
二、项目方案及批复;
我部上报的《关于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融资项目的立项请示》获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年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年8月26日取得批复《关于对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融资项目立项的批复》(xxx【*】68号),批复同意该项目立项。
我部上报的《关于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融资的评审请示》获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年第54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年9月22日取得批复《关于对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的批复》(xxx【*】85号),批复附条件同意融资方案。
三、方案实施情况及结果:
1、合同签署情况、公证情况
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及批复内容,我司于*年10月1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五角场支行及杭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委托贷款合同》,与杭州xxx陶瓷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以上合同经上海市黄浦公证处公证。
我司于*年10月16日与杭州*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陶瓷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财务顾问协议》,同时杭州*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司出具《承诺函》。
2、放款前批复执行情况
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及批复内容,项目为附条件通过,所附条件为:将风险担保措施中对融资期内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陶瓷有限公司及旗下并表企业整体对杭州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拆借及支出事项的约定及违约条款落实于协议中,并在放款后进行跟踪落实。
我部在后续执行中,将此条款落实于《一般委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中。
3、具体放款时间及放款金额
我司于*年10月17日放款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至农业银行委贷账户。
四、投资本息回收情况:
1、项目利息回收时间、金额与合同约定一致,利息回收总额为7,280,000.00元;
2、项目财务顾问费回收时间、金额与合同约定一致,财务顾问费回收总额为5,300,000.00元;
3、项目本金回收时间、金额与合同约定一致,本金回收总额为100,000,000.00元。
项目本息及财务顾问费回收金额已全部入账,回收资金与资金财会部确认一致。
五、结束语:
该项目整体回收现金112,580,000.00元,其中本金回收100,000,000.00元,收息收入7,280,000.00元,财务顾问费收入总额5,300,000.00元。由于该项目已实施完成,认定该项目终结。
特此报告
部门:投资管理部
日期: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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