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信贷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信贷人员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操作技能、专业能力,以达到信用社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用社对信贷人员的培训坚持“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所有从事信贷业务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一)知识培训:不断实施信贷人员法律法规、信贷财务及各行业新知识的培训,同时加强对联社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知识的学习,使信贷人员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二) 技能培训:不断实施在岗信贷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三) 职业道德培训: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信用社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信贷人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 培训形式分为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外派培训等。
(一)自我培训:信贷人员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信用社鼓励信贷人员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内部培训:信贷人员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岗位技能培训。
(2)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信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信贷人员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由信贷管理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3)继续教育培训。信用社根据需要聘请组织相关法律、农业、工业、企业财务专家进行培训
(三)外派培训:是信用社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信用社针对信贷人员工作需要,会安排相关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参加培训学习。
第三章 被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信贷人员有权利要求参加联社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信贷人员有权利享受联社为受训人员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 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信贷人员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信贷人员,按联社有关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信贷人员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信贷人员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人力资源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单位其他员工。
4、信贷人员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需凭培训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做相应处理。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控制,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安排、监督培训实施及对培训情况进行评价。
第九条 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方式、培训讲师、培训人数、培训资料等。
第五章 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条 信贷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信贷人员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的信贷人员,均要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理事长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培训实施
第十二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三条 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联社培训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太谷联社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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