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拟定**银行
反洗钱内部预警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分行、各支行:
为有效预防、及时监控我行反洗钱业务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反洗钱的应急处置工作,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我行及社会带来的危害和损失,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给我行以及客户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保证我行反洗钱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我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特拟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具备影响我行金融经营秩序稳定或影响辖内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反洗钱突发性银行事件。
二、机构与职责
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为应急处理小组,作为指挥全行反洗钱应急工作的核心机构,在发生应急事项时领导、指挥与沟通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警监测
全行各部门及分支行在日常业务活动中要加强对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监测,结合各自的业务活动,加强对反洗钱业务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可能对本行反洗钱工作形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及时向总行反洗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总行反洗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1、及时性:最先知悉或获悉突发事件发生信息的部门或分支行,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报告总行反洗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准确性: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规范性:报告内容要规范。
(二)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所涉及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2、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形。
3、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4、其他于本事件关于的内容。
(三)信息报告的形式和程序
1、应急事项的报告形式分为: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
2、事发分支行或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总行反洗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总行反洗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
3、反洗钱业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报后1小时内进行分析和处理。
(四)针对性处置措施
总行反洗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掌握基本情形的基础上,应按信息报告规定向关于部门和机构报告;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启动本预案,研究拟定处置方案,直接采取或指导事发分支行采取包括以下针对性处置措施在内的各种可能的措施开展处置。
1、针对客户办理大额交易被列为分支行洗钱行为上报时,客户可能过激、申诉等情形。
2、当被列为洗钱上报对象客户行为可能过激、申诉等突发事件,各事发分支行应首先采取保守措施安抚客户情绪,做好人员疏导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由分支行分管行长负责接待客户,并进行有关说明和说明。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分支行应立即针对事件详细情形,采取自救措施先行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同时向总行反洗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3、总行反洗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有关人员对该客户进行电话或面谈方式直接沟通、说明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将来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后,总行反洗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指导事发分支行做好组织、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恢复正常营业秩序,最大程度的降低突发事件给本行带来的不良影响。
同时,总行反洗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该分支行的预警检测,密切注意该分支行的经营状况,严防突发事件出现反复。
(二) 责任追究及处罚
1、 总行关于部门应对事件的原因及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事发分支行工作人员未依照预案履行有关职责,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评估与总结
总行反洗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并依据有关总结,提出完善预案的建议。
(四)奖励与表彰
对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人员,可给予适当奖励与表彰。
六、应急保障
总行办公室要及时调配好相应车辆,及时运送人员、物资、信函等。总行反洗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建员应保证通讯联系通畅。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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