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为实现科技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保护和利用科技档案,为全社的信息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科技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报表、声像、特殊介质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二条档案管理是指对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存档、使用、维护、处理和保管的过程。对在科技档案管理范围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均应立卷存档,任何个人不得自行保管档案。第三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包括:文件档案:包括总部下发的文件、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资产档案:包括各类设备档案、我社采用的软件程序的存储介质,外购和各种软件产品等。合同档案:包括各种合同文本、
2、相关资料等。项目档案:包括科技项目从立项到投产全过程的管理文档等。其他档案:其它与科技相关的档案资料。第四条科技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科技档案资料归档时,科技部档案管理员必须填写档案归档表(见附件一),并由归档人和档案管理员共同清点资料内容,无误后双方办理交接并签字。第五条科技档案保管的具体要求:(一)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并定期对本周期内建立档案的正确性以及各项记录的准确性进行检查;(二)档案管理员发现文字材料受损,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受损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尽可能做好受损部分的弥补工作;(三)对于电子档案,必须保存一式两份。第六条对档案资料进行各种操作时,档案管理员应建立操作记录。第七条档案资料不许外借,档案如需调阅,必须填写科技档案调阅申请表,经科技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阅。第八条科技档案按安全等级进行管理。科技档案的安全等级分为:绝密级、秘密级、一般级。第九条对秘密级以上的档案资料,要有双重以上备份或异地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