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海外就业贷款借款合同模版.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68554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海外就业贷款借款合同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银行海外就业贷款借款合同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银行海外就业贷款借款合同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银行海外就业贷款借款合同模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银行海外就业贷款借款合同模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银行海外就业贷款借款合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敬请注意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1、 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的相关法律常识;2、 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3、 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4、 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5、 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6、 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7、 请使用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甲方(以下又称借款人):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账号:乙方(以下又称贷款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部)地址

2、:负责人:电话:邮政编码:丙方(以下又称担保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担保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自愿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各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借款条款第一条 借款币种与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币种为:,金额(大写):元整,小写:。第二条 借款期限借款人借款期限为_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日: _年_ 月_ 日起至_ 年_ 月_ 日止。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约定的还款宽限期从年月日起

3、至年月日止,共期。(宽限期是指从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还本付息日止,宽限期银行只收取利息。)第三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贷款利息自单笔贷款发放到借款人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计息方式依还款方式不同而不同,分为按月计息和按日计息。按月计息是指以月为计算利息的最小单位,月利率年利率/12,借款人在一个月的任何一天偿还当月的利息,均按30日计算利息;按日计息是指以日为计算利息的最小单位,借款人在偿还利息时按贷款余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按日计息时使用日利率,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收

4、利息,如遇借款利率调整,将按照人民银行的借款利率和人民银行、银行利率管理文件精神执行,贷款人无须征得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借款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第四条 借款用途此贷款只能用于。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第六条 提款方式借款人委托贷款人将贷款资金从借款人账户划转至指定对外劳务输出机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第七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方式偿还借款:第一种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法:即甲方每月支付利息,贷款本金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清偿;第二种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每月按等额偿还贷款

5、本息。每月还款公式:还款期数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还款期数(1+月利率)1第三种方式、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指借款人在只还利息期间,按月归还利息,不归还本金;只还利息期间之后,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贷款。该还款法计息方式为按月计息。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只还利息期间当期利息当期清偿,只还利息期间之后当期本息当期清偿。对于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最迟应在该期结息日清偿。采用该还款法,只还利息期间按日计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当月实际天数日利率只还利息期间之后按月计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贷款期间月数-只还利息期间月数)月利率(1+月利率)每月还

6、款额 = 贷款本金(贷款期间月数-只还利息期间月数)(1+月利率)1第四种方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第八条 还款约定(一) 借款人选择每月(期)的还款日为日。(二)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或变更计息方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作相应的调整,但还本付息日不变。(三) 根据合同签订之日的贷款利率,借款共分期偿还,若采(币种)。(币月日起至年月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则每月还款本息金额为(四) 在还款宽限期内仅偿还贷款利息,每月偿还利息为种)宽限期完毕后,从年日止,借款共分期偿还,每期还本付息金额再依据相应利率计算。(五) 借款人选择本合同第七条第四种还款方式的,按照双方商定的还款方式还款

7、。(六) 借款人保证在每月还本付息前,将每月供款额足额存入扣款账户内,否则贷款人有权按还本付息计划从借款人的任何账户中扣还到期的应付款项。(七) 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中出现挂失、冻结、变更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扣划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须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账户用于扣划贷款本息。第九条 贷款担保(一)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补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或担保人因财务状况恶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

8、查封等,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且借款人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二)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遇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担保人或重新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第十条 提前还款(一) 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经贷款人审核确认借款人未有拖欠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二) 借款人申请提前清偿全部借款,经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合同执行借

9、款利率和借款金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三) 贷款人按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四) 贷款人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所受的应得利息的损失,贷款人不收取违约金。保证条款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偿清其债务,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在接到贷款人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十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人民币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等。第十三条 保证期限:

10、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第十四条 保证期间,借款人、贷款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担保人的书面同意。第十五条 保证期间,担保人发生机构变更/撤消或其他足以影响保证能力的变故,担保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担保人在日之内落实为贷款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十六条 保证期间,贷款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资金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担保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担保人应如实提供。第十七条 保证期间,担保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过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提

11、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一)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二) 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及规定费用,贷款人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三) 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除;(四)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五)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情形等。第十九条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

12、,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贷款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担保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贷款人有权直接用担保人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借款人有权要求按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二)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三) 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四)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并在每一还本付息日前存足当期应付款项并对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五)出现下列事项,借款人有义务在3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 在借款期

13、内,借款人住所、联系方式和还款账户发生变更;2、 涉及重大诉讼及其它有损还款能力的事项(如主要财产被冻结、扣押、查封等)。(六) 借款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无条件接受贷款人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七) 提前还款部分,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用;(八) 保证期间,担保人如发生变更、撤销或破产等行为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担保人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二) 贷款人有权监督检查借款使用情况,并按时收回贷款本息;(三) 在满

14、足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后,贷款人应按时发放贷款。第二十二条 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保证期间,贷款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产状况或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担保人提供其经营情况或收入情况说明等资料。担保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二) 出现下列事项,贷款人有义务书面通知贷款人:1、 担保人在与任何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协议及其项下授信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2、 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等足以影响合同执行的情况;3、 担保人或与相关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

15、赔事件;4、 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5、 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债务未清偿前,担保人已承担或将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6、 担保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7、 其他可能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8、 担保人通讯联系地址发生变更。(三)担保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必须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1、 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2、 有关对外投资及资产转让的重大事项;3、 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4、 担保人发生股权调整或股权转让等重大股权变动事项。(四

16、)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要求借款人就担保人在本保证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以财产抵押或质押形式设立反担保;如担保人与借款人就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担保人必须在完全履行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义务后方可行使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项下的权利。(五) 在保证期间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或计息办法改变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贷款人无需得到担保人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六) 权利义务转让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对挪用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每日万分之

17、的利率计收利息。(二) 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息,贷款人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天数以每日万分之的利率计收利息。(三) 借款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人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1、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借款的;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3、 借款期内,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实现债权费用的;4、 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借款人仍未能清偿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5、 借款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

18、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6、 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7、 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8、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到贷款人权益而借款人未增加相应担保的;9、 借款人有转移财产及其它逃避债务的行为;10、 借款人丧失个人信誉;11、 借款人与第三人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12、 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事件的。第二十四条 债权债务转让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

19、人。贷款人向第三人转让其债权,应通知借款人。第二十五条 合同公证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一经公证,借款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无论何种原因借款人不履行债务,贷款人有权直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一)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及担保人的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二)抵押物有共有人时,共有人是个人的,须由共有人签字;共有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经法律认可的决议或签章确认。合同效力除增加借款本金或延长借款期限外,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无需征得丙方同意,上述借款合同的变更并不影响担保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其它法律文

20、件,其它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一)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 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的有关条款;(三)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贷款人及担保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

21、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加以解决:(一) 依法向贷款人或者依照本合同行使权利义务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三)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合同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一)如借款人以投保海外就业贷款保险申请贷款,必须投保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业务合作保险公司的人生意外保险产品。(二)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书面授权,同意贷款人查询其个人征信纪录,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第三十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各持份。甲方 (签字):乙方 (公章):共有人 (签字):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