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的内容 委托人 _ (以下简称甲方)因一案,委托 _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辩护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辩护人。 二、甲方享有乙方律师按本合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获悉委托事务进展情况和建议乙方调换律师的权利,承担及时支付律师费、提供与委托事务相关的真实情况、资料、证据的义务。 三、乙方享有获得与受托事务相关的真实情况、资料及证据、获得律师费用的权利,承担依照法律和委托协议的约定按时、尽责完成委托事务并保守当事人秘密的义务。乙方律师必须认真维护甲方合法
2、权益,按授权参与诉讼活动,按时出庭。 四、甲方应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所了解的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发现乙方律师有违法、违约行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视不同情况酌情退还所收取的律师费。 五、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费不予退回。 六、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权限: 1.参与诉讼; 2.查阅相关的卷宗材料; 3.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4.以上代理权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_止。 七、律师费数额及支付时间、方式:_数额:_元;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终止。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书面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代表人:_ 地址:_日期:_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