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非信贷业务主要产品交易结构和合同清单
目前,我行非信贷业务主要产品交易结构主要有委托债权投资、信托贷款、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企业等模式。
一、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模式
通过总行指定准入的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交易平台进行的对特定项目的债权性投资的业务模式。
总行(委托人)
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委托书、委托债权投资通知书
委托债权投资代理协议、委托债权投资协议(总行、分行、融资人三方)
项目分行(受托人)
金交所
委托债权投资交易申请书
委托债权资金使用及监管协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
抵(质)押、担保合同
融资主体
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模式合同清单:
业务流程
签署主体
合同名称
资金募集端
委托人:总行、受托人:分行、融资方:客户
委托债权投资代理协议、委托债权投资协议
项目融资端
融资方(客户)、分行
委托债权投资资金使用及账户监管协议
签署人:总行
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委托书
签署人:总行
委托债权投资通知书
融资方、分行
委托债权投资项下融资顾问服务协议
分行、保证人或担保人
1.关于抵押物的《抵押合同》
2.关于质押物的《质押合同》
3.《保证合同》
二、信托贷款模式
(一)直接发放信托贷款模式:交易结构为我行以自营资金或理财资金投资某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的投资方向为向某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
此类直接发放信托贷款模式的合同清单:
业务流程
签署主体
合同名称
资金募集端
信托公司、通道方
《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项目融资端
信托公司、融资方、
《信托贷款合同》
银行、信托公司、融资方
《资金监管协议》
信托公司、保证人或担保人
1.关于抵押物的《抵押合同》
2.关于质押物的《质押合同》
3.《保证合同》
(二)受让信托受益权模式:交易结构为我行以自营资金或理财资金投资受让通道方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该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计划的投资方向为发放信托贷款。
受让信托受益权模式合同清单:
业务流程
签署主体
合同名称
资金募集端
信托公司、通道方
《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银行、通道方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项目融资端
信托公司、融资方
《信托贷款合同》
银行、信托公司、融资方
《资金监管协议》
信托公司、保证人或担保人
1.关于抵押物的《抵押合同》
2.关于质押物的《质押合同》
3.《保证合同》
三、资产管理计划模式
交易结构为我行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直接投资信托计划或受让通道方持有的某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该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委托证券公司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最终通过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为融资主体发放委托贷款,交易结构图如下:
资产管理计划模式的合同清单:
业务流程
签署主体
合同名称
资金募集端
①涉及受让信托受益权
银行、通道方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信托公司、通道方
《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②不涉及信托受益权
银行、信托公司
《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项目融资端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作为托管人)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合同》
委托贷款银行、融资方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委托贷款银行、委托方、融资人
《资金监管协议》
委托贷款银行、保证人或担保人
1.关于抵押物的《抵押合同》
2.关于质押物的《质押合同》
3.《保证合同》
恒丰银行
有限合伙人
信托/券商/基金
项目
有限合伙人(融资方)
认购信托/资管计划
优先级
有限合伙人1(LP1)
信托贷款(委托贷款)
劣后级
有限合伙人2(LP2)
四、有限合伙企业模式
交易结构为我行以自有或募集资金投资某通道方产品成立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该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以信托贷款或委托贷款入股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其有限合伙人(LP1),某外部机构也入股该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LP2)。有限合伙企业将入股资金投放到项目。
有限合伙企业模式合同清单:
业务流程
签署主体
合同名称
资金募集端
银行、通道方
1. 如通道方为信托公司:签署《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2. 如通道方为证券公司:签署《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 如通道方为基金公司或子公司:签署《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通道方LP1.有限合伙人LP2
《合伙协议》
项目融资端
委托贷款
合伙企业、委托贷款银行、融资主体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合同》
委托贷款银行、保证人或担保人
1.关于抵押物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关于质押物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信托贷款
合伙企业、信托公司
《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公司、融资主体
《信托贷款合同》
信托公司、保证人或担保人
1.关于抵押物的《抵押合同》
2.关于质押物的《质押合同》
3.《保证合同》
银行、融资方、相关第三方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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