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
关于财务资料报送的规定
编号:CW--19
批准:
制订部门:
资产财务部
批准日期:
年4月
1 目 的
1.1 为了合理使用财务数据,确保财务信息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6.5 财务资料报送对象为公司其他部门的,须征得财务部门领导同意。
6.6 财务资料报送对象为国机集团的,须报经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如有必要,还需公司公司董事长批准。
6.7 财务资料报送对象为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须征得财务部门领导同意。
6.8 除上述报送对象外,一般不得提供财务资料。
附 则
7.1 本规定由资产财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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