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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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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 会议材料,组织安排会议召开,以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 章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召开事项 第五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每次 会议应于1 0天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在开会前3天通知召开。 第七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 题等。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以电话会议形式、传真形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进行交流的其他通信形式进行, 并作出决议,由与会董事签字。   第九条 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 董事代理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如未出席某次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条 监事和总经理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会议行使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召集股东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研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或确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研究决定公司对外担保项目、对外捐赠事项; (十三)研究决定对董事长、总经理等的授权; (十四)根据董事长提名,委派和更换直属公司董事或董事长候选人;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会议表决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就前款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的董事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多投一票的权利。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时,  事会秘书应将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签字同意的董事达到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作出决定所需人数的,相关议案即构成董事会决议。     第十五条 议案的提出 (一)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议案,原则上由分管董事提出,非分管董事亦可就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出议案; (二)人事任免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分别提出;   (三)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设置由总经理提出;   (四)各项议案于会议召开前5天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制作成文件,提前3天送交与会董事审阅;   (五)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议案可在会前3天内提出。   第十六条 议案的表决   (一)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须有明确的表决意见,并在决议和董事会记录上签字;   (二)董事若与议案有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则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亦不计入法定人数。 第十七条  表决资格 (一)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在被股东会撤换之前,不具有对 各项议案的表决资格;   (二)依法自动失去资格的董事,不具有表决资格。 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会议应就会议议案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议事过程和表 决结果。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第十九条 每次会议的记录应尽快提供全体董事审阅,要求对记录作出修订 补充或要求在记录上对其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的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3天内将修改意见书面呈报董事长。会议记录(在会议当天或定稿期内)定稿后,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年终时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相应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决议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落实    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一经形成即由分管董事和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有 权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督促。   第二十一条 每次召开董事会,可由董事长或分管董事就其检查董事会决议 的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将董事长的 意见如实传达给有关董事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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