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港城建设及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二x年八月*空港城建设及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县空港城管理委员会乙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空港城建设及综合开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亩,将规划发展航空运输保障、航空物流、临空高新技术、商端商贸休闲、生态住宅开发等产业,打造“产城融合”示范区。2、甲方,以下简称“空港城管委会”,是*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空港城规划区内所有开发建设工作并履行相关政府职能。经*县人民政府授权,采用模式建设开发*空港城建设及综合开发项目,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社会资本。3、乙方,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为*空港城建设及综合开发项目的社会资本。4、本项目采用PPP模式,项目开发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体合作、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的原则。由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甲方授予项目公司合作区域内的土地综合开发权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权,甲方负责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设计以及初期的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区域范围内的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优化和城市设计;负责提供征地拆迁安置和土地报批工作所需资金;负责项目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及其他政府要求的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负责配合甲方做好项目区域内的
3、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做好入驻招商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工作;负责项目区域内的产业导入和片区开发等工作。项目公司通过甲方支付的建设运营服务费等收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空港城建设及综合开发项目达成以下协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由*(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P成立的北京湘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严格按照*空港城建设及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为出资人与*县人民政府授权股东*县空港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资经营合同(见附件合资经营合同),共同出资在*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V),并履行合资经营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对北京湘
4、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本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乙方将严格按照*空港城建设及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确保项目公司尽快与甲方签署本项目PPP合同(见附件PP合同),并确保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履行其在PPP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3)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本项目出资人职责,将作为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方,严格按照*空港城建设及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项目公司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详见附件),并确保完成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4)甲乙双方已经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与条件不会导致双方违反适用法律的规定以及任何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或违反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文本效力相等,甲乙双方各持三份。(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县空港城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乙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