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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同时”管理作业指导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在“三同时”管理方面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一)策划部负责“三同时”的前期策划与设计;依照规定办理 “三同时”相关手续;负责为内部评估提供材料、设备等技术资料;参与 “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二)工程部负责“三同时”实施;参与 “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确保“三同时”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负责“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督查。
(三)预算部负责 “三同时”的概(预)算审核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 “三同时”的资金投入。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设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二)尘、毒、害治理设施;
(三)采光和照明设施;
(四)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
(五)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
(六)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七)物流安全设计;
(八)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
(九)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
(十)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
(十一)消防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
(十二)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十三)电气防爆设计;
(十四)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
(十五)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
(十六)防雷系统设施;
(十七)防洪排水功能设施;
(十八)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第五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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