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资采购方式选择标准
31.1物资采购方式选择标准:
31.1.1纳入综合评审的一类物资的年度采购,应采用联合招标采购程序;
31.1.2其他物资材料可按以下方式进行采购:
单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500,000元以上,宜采用公开招标程序,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亦可采用邀请招标程序;
单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50,000至500,000元(含500,000元),可采用邀请招标程序,亦可根据相关要求采用公开招标程序;
单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5,000至50,000元(含50,000元),可采用询价加谈判比较的程序,并需从至少3家供应商中选择最佳者;
单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可采用询价加谈判比较的程序,并需从至少2家供应商中选择最佳者;
单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 可通过询价及谈判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所有的报价或询价结果需要有书面文件支持,并需注明询价人。
31.2联合招标采购
联合招标采购由集团总部营运部组织实施,并确定供应商目录,各成员企业在名录内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31.3招标采购
31.3.1 按相关的要求组织招标领导小组及评标委员会,参见《华润燃气招标投标管理指引》第二章之规定。
31.3.2采购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参见《华润燃气招标投标管理指引》第三章之规定。
31.3.3招标采购的范围、程序参见《华润燃气招标投标管理指引》之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