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方式选择标准31物资采购方式选择标准:31.1.1纳入综合评审的一类物资的年度采购,应采用联合招标采购程序;.1.2其他物资材料可按以下方式进行采购:单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00,000元以上,宜采用公开招标程序,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亦可采用邀请招标程序;单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50,0至500,00元(含50,00元),可采用邀请招标程序,亦可根据相关要求采用公开招标程序;单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5,00至5,000元(含50,000元),可采用询价加谈判比较的程序,并需从至少3家供应商中选择最佳者;单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1,00元至5,0元(含5,00元),可采用询价加谈判比较的程序,并需从至少2家供应商中选择最佳者;单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1,00元以下(含1,00元),可通过询价及谈判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所有的报价或询价结果需要有书面文件支持,并需注明询价人。1.2联合招标采购联合招标采购由集团总部营运部组织实施,并确定供应商目录,各成员企业在名录内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31.3招标采购31.3.按相关的要求组织招标领导小组及评标委员会,参见华润燃气招标投标管理指引第二章之规定。3.2采购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参见华润燃气招标投标管理指引第三章之规定。3.招标采购的范围、程序参见华润燃气招标投标管理指引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