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字 * 35号 *年6月18日颁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根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支持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申请并承担各级纵向科研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申请及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合作申请课题并开展科学研究。第三条 科研创作处是学校对纵向科研项目进行归口管理的服务部门,负责对全校教学科研人员、党政管理人员、返聘和离退休人员等承担的各级纵向科研项目进行总体管理和服务。凡未在科研创作处备案的项目,或科研经费、科研管理经费未经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的项目,
2、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职务)晋升等资格申报时不能作为有效凭据。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承担部门、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创作处各施其责,协同配合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科技厅科研项目、*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市科技局科研项目以及国家、中央各部门、广东省和*市其他基金或规划项目等。第二章 项目申报、评议和审批第六条 申报与受理1、国家、中央各部门、省市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根据有关文件通知及
3、申请办法办理,科研创作处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申报。2、项目申请人按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招标书)及有关材料,科研创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有关专家评议论证,呈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和学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第七条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人员或聘用期两年以上的受聘人员(包括我校聘请的外国和港澳台人员);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学术态度严谨,学风端正,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3、有多人参与研究的课题组的申请人,应是该课题的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第八条 申请人选定课题后,应精心设
4、计、论证。设计和论证主要包括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主要问题、要突破的难点、研究方法、学术意义、预期效益,以及申请共同完成本项目的合作者信息及研究条件,并实事求是地制定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第九条 评审的主要原则是:1具较高的理论和实际意义,有一定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2研究方法有特色;3对学科建设与发展和人才培养有一定的推动作用;4能为各级党政机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或咨询建议;5立项依据论证充分,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6申请人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课题组力量雄厚。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条 凡批准立项的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均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统一管理,科研创作处按照项
5、目下达部门的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统一的协调、管理、检查、监督,以确保研究任务的按期完成。第十一条 立项通知一经下达,项目负责人应立刻组织实施,按研究计划开展工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承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的责任。承担由于未执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第十二条 科研创作处对纵向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科研项目检查报告书,送交科研创作处审核后,报项目下达部门。检查的内容包括:1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6、是否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如时间、调研方便等);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到了科研工作上,开支是否合理;4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是否已开展,情况如何等。第十三条 不能擅自改变纵向科研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等。确需改变者,应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送交科研创作处审核,报请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另立项目主要负责人、变更课题组成员或按新的内容、时间进行研究。第十四条 对下列项目,项目下达部门可做出撤销项目的决定:1自获得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科研条件和科研能力的项
7、目;3项目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项目;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和研究方向的项目;5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项目;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7课题组内部不团结,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注:被撤销的项目,其经费需如数退回学校。凡不退回者,学校将依照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遇有项目负责人亡故、出国不归等不可逆转情况,项目自行中止,所余经费作为学校科研经费留用,并报项目下达部门。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办法按项目下达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如项目下达部门无明确规定,项目经费按*美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管理。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按项目下达单位要求,向科研创作处提交最终成果、中期成果、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文件与资料、经费结算表等全部资料。第十八条 项目的成果管理按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办法及*美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办法执行。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7月1日起施行。*字*1号文中*美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和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停止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创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