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额度类消费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银行x省分行额度类消费贷款的业务操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银行x省分行额度类消费贷款业务管理办法(x年版)(随文同发)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是对于代发工资合作单位准入和额度类消费贷款的授信申请受理、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合同签署与生效、贷款发放与使用、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贷款行是指经省分行逐级授权开办额度类消费贷款业务的一级支行,或者二级分行直接管辖的二级支行。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办理额度类消费贷款业务的x银行x省分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合作单位准入流程 第五条 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为
2、二级分行(含直属支行,下同),负责与代发工资合作单位洽谈合作事宜,并开展准入调查工作。 第六条 备案准入。对于符合备案准入的合作机构,由申报单位指定2名信贷人员对合作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填写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合作机构备案表,经消费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批,加盖消费信贷部门章,连同合作机构基础材料、代发工资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并上报省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备案。 合作机构为企业单位的,上述“基础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如遇工商注册制度调整,以省分行新政策为准)、新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遇工商注册制度调整,以省分行新政策为准)、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有效身份证件;合作机构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新
3、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遇工商注册制度调整,以省分行新政策为准)。 第七条 审核准入。对于须审核准入的合作机构,由申报单位调查人员填写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合作机构准入申报表,并出具调查意见,连同合作机构基础材料、代发工资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并提交省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审核、消费信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消费信贷业务行领导审批。 省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应在收到申报资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出具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合作机构准入(退回)通知单。 省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审核时,应重点对代发工资单位整体情况、代发工资情况、合作协议内容等进行审核。凡取得有权准入机构下发的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合作机构准入通知单
4、,方能进行客户受理。具体审核要点为: (一) 申请资料是否完整、一致、有效。审核中发现报批资料不齐全、信息充分度不够、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要求申报单位及时补充。 (二) 代发工资单位是否符合我行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 调查人员是否适当揭示了合作主要风险,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四) 合作方案是否全面、符合我行当前信贷政策。 (五) 调查意见是否明确、客观。 第八条 合作机构监测与检查 每年1月20日前,二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负责定期对辖内上年度准入的合作机构进行监测和检查。对于合作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出,停止受理合作机构的代发工资客户。 (一) 合作单位不再是我行代
5、发工资委托单位的; (二) 合作单位出现代发工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合作事项的; (三) 合作单位出现严重亏损的; (四) 合作单位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已对其正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 (五) 贷款行或上级行认为有必要停止合作的其它情况。 根据监测和检查结果,填写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合作机构监测和检查台帐,经消费信贷部门负责人复核,并加盖二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公章后,报省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备案。 第三章 授信申请受理 第九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授信申请受理流程和要求按照x银行x省分行个人房屋贷款管理办法(x年版)及x银行x省分行个人房屋贷款操作规程(x年版)(随文同发,以下简称“房屋贷款业务制度”)规
6、定执行。 第十条 各级分支行应充分利用营业网点、网上银行、互联网、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宣传手册、电话银行、业务咨询电话、汽车经销商、家电销售商、经省分行同意开展营销合作的贷款(担保)公司和房产登记部门等渠道和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宣介和咨询服务,吸引客户主动申请我行贷款。 第十一条 贷款行受理岗负责受理客户的授信申请,并审核借款相关人员(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房产共有人,下同)主体资格,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额度类消费贷款业务可以采取单人受理方式。 第十二条 受理申请时,受理岗必须与借款人进行面谈,确认其亲自申请贷款,并留存影像资料。共同申请借款的,应当面向共同借款人强调其应承担同等还款义务。
7、第十三条 借款相关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向我行提交申请资料: (一) 借款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职业证明、职称(如需)、执业资格(如需)、还款能力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若有)。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抵押(预)评估报告。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教育程度证明。 (二) 借款人为我行代发工资户的,还应提供借款人名下的代发工资账户卡/折原件,我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对于企业单位职工,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它材料,下同)。 (三) 借款人配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教育程度证明、职业证明和还款能力证明。借款人配偶不能到场签字的,应同时提供经公
8、证的借款人配偶声明,我行可不审核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但对内地居民身份证应进行联网核查。 (四) 保证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职业证明和还款能力证明,并选择是否提供教育程度证明。 (五) 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其共有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六) 所(共)有人有权处分房产的其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 房产已对外出租的,应提供承租人签字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承租人声明原件,原件留存我行。 2. 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房等政策性住房和划拨土地房产,经客户经理调查,确认可上市交易。 3. 所(共)有人婚姻状况为“离异”、“丧偶”的,应提供离婚协议、其他继承人
9、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等明确房产全部归属于本人的证明原件,我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七)借款人或配偶信用记录为次级类,或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或本次授信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借款人应提供家庭大额资产证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流水单、其他房产证、行车证、定期存单、债券、保单等,以佐证其还款能力。我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应按照“房屋贷款业务制度”进行审核。对以复印件留存的,需核验与原件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 客户提交申请资料的同时,应填写并提交下列单式原件: (一) 借款人填写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一份,并在受理岗见证下签字。 (二) 借款人配偶不能到场签字的,应当在公证人员见证下填写
10、借款人配偶声明一份。 (三) 自然人保证人填写自然人保证人声明一份。 受理岗在核对上述单式填写无误,且内容与申请资料一致之后,在授信申请表上签字,并注明填表日期。 第十五条 受理岗按照“房屋贷款业务制度”的要求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并填写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受理台帐。 第十六条 贷款行可根据当地同业贷款政策及借款人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年龄、身体状况、工作性质等)要求借款人投保相应的人身意外险,指定贷款行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需交由贷款人保管。 第四章 授信调查 第十七条 初审通过的授信申请,由客户经理按照“房屋贷款业务制度”流程和要求逐笔调查,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一) 核实借款人
11、和抵押房屋其他共有人的身份信息。 (二) 核实借款人及其配偶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具体调查内容可参照“房屋贷款业务制度”要求。对代发工资客户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1) 从储蓄业务系统中打印个人客户信息及代发工资账户工资流水,审核工资流水是否与收入证明保持一致; (2) 审核授信期限止期是否晚于代发工资协议止期,对企业单位职工,应同时审核授信期限止期是否晚于劳动合同有效剩余期限,若企业出具劳动合同续期证明,可以续期后的止期为准; (3) 与代发工资单位和借款人明确工资发放的频次和时限。 (三) 抵押房产的调查与评估价值认定。抵押物不在贷款行所在地的,由贷款行客户经理负责抵押房产的调查,可接受抵押
12、物所在地分行准入的评估公司评估结果。 (四) 核实保证人资信状况。 (五) 调查人员应通过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 客户经理需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对本次授信申请进行评级。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采用抵押类消费贷款评级表,个人信用消费贷款采用信用类消费贷款评级表。 客户经理以个人消费贷款调查报告形式,记录调查结果,并出具授信调查意见,调查报告中建议授信的,应明确授信金额、额度存续期、额度支用期和低利率浮动水平;否决授信申请的,应说明原因。调查通过的,提交消费信贷业务部门业务主管岗复核,复核要点同“房屋贷款业务制度”。 第五章 授信审查审批 第十八条 授信审查审批按照“房屋贷款业务制度”
13、执行。 第六章 授信合同签署与生效 第十九条 户经理通过个人信贷管理系统,核对额度发放信息与纸质审批意见的一致性,生成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号、个人 高额担保合同号(如有)等重要信息。 每一笔授信可以选择采取“授信+单笔支用”或“授信+刷卡/网上支付”模式。暂只能采用“授信+单笔支用”模式,“授信+刷卡/网上支付”模式启用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在总行合同系统打印功能上线前,由客户经理手工填写以下纸质合同文本,由贷款行消费信贷业务部门业务主管(贷款行为二级支行的,为支行长或分管消费贷款业务的副行长)复核: (一) 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及个人高额担保合同(如有),合同份数按照贷款行、借款人、抵押物
14、所(共)有人(如有)、担保人(如有)、抵押登记机关(如有)各一份的标准确定。 (二) 房地产价格协议(如需)一式两份,用于我行内部工作人员评估时,与抵押物所(共)有人约定抵押评估价值。 (三) 对于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应同时签署x银行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明确额度项下贷款支用的放款账户和还款账户为代发工资账户,借款人以该账户项下全部资金向我行提供质押担保,并就账户限额止付与解止付等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限额止付金额应不低于根据额度项下本次贷款支用申请金额、利率、期限和等额本息试算出的首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本次贷款支用全部清偿前,除发生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的事项外
15、,不得进行解止付操作。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署。 (一) 借款人、抵押物所(共)有人、担保人(如有)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客户经理当面核对身份无误之后,分别亲自在相应合同、协议上签字。 (二) 客户经理应面见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如有)签字,并在签字页加盖“亲见本人签署”章戳,注明日期并签字确认。 (三) 客户经理在每份合同、协议、借据上签章,并加盖贷款行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署之后、授信生效之前,作业监督岗应确认已落实抵押登记、工资户质押、公证、保险等手续,并取得相应文件、资料和凭证等证明文件。需要留存复印件的,应与原件进行核对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戳,注明审核日期并
16、签字;需要通过信息系统或其他方式核实的,应在核实后在复印件或原件(需要留存原件但不能在原件上注明文字的,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上同时注明“经核实,真实无误”、注明日期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各项手续具体落实要求按照“房屋贷款业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客户经理应通过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录入抵押登记、公证、保险等相关信息,并对授信额度执行生效处理。 第七章 贷款支用与用途监控 第二十五条 额度支用期内,借款人申请每笔贷款,应由受理岗受理,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并提供如下申请资料: (一)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 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及个人高额担保合同(如有)原件、x银行代发工资户消费贷
17、款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如有)原件,供我行核对生效的授信额度信息、不留存复印件。 (三) 消费用途凭证。根据消费用途,提供能够证明用途真实性的资料原件,我行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购买自用车的合同或首付款收据; 2. 所装修住房的权属证明(含预购房合同)和装修合同; 3. 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 4. 购买车位合同。 (四) 用于归还本笔贷款的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五) 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收款账户复印件。 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前款第(三)项所列消费用途凭证,支用时无法(完整)提供的,可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补充)提供。 第二十六条 受理岗对贷款
18、支用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的,在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戳,在支用单上签字,留存与借款人在贷款支用环节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以纸质材料留存,应注明日期并由受理岗签字),将影像资料作为贷款支用申请材料与其它资料,报客户经理调查。 第二十七条 客户经理对支用申请进行调查,调查要点为: (一) 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是否与消费用途相符,是否合理,是否与还款能力保持一致,是否符合业务制度规定,确认贷款支用金额是否超过凭证反映的合理资金缺口。 (二) 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核实消费用途凭证。 (三) 通过电话核实或与借款人面谈的形式了解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放款账户是否与支用单
19、信息一致。 (四) 核查支用单是否准确完整,受理人是否签署意见。 (五)核查借款人贷款支付方式是否合理。 (六)查询我行系统,确认当前处于额度支用期间、单笔贷款支用金额在可用额度内、贷款期限在对应用途长期限内。 第二十八条 客户经理将调查结果记录于x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提交审批岗审批。调查未通过或未通过审批的,应及时通知客户。支用单审批通过后,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贷款行合同专用章,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客户经理通过系统生成借据信息,并填写个人贷款(手工)借据一式三联,与支用单原件一同移交信贷放款岗审核并发放贷款至借款人的账户。 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发放前,作业监督岗还应落实账户
20、限额止付条件: (一) 核对补充协议和x银行个人贷款(手工)借据信息后,编制x银行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批量止付文件和x银行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批量止付客户明细清单,作业监督岗签字确认后,提交行领导(分行直管二级支行的,为二级分行行领导)审核后,作业监督岗根据批量止付文件和批量止付客户明细清单录入数据,制作或直接转换为中间业务平台可处理的标准格式批量文件,移交至贷款行会计岗。 (二) 贷款行会计岗通过中国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平台业务管理子系统,按照x银行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见x发2012876号)要求对客户工资卡(折)进行批量限额止付处理。 (三) 贷款发放时,作业监督岗确认限额止付操作及其他放
21、款条件已经落实后,再进行放款。 第三十条 采取受托支付的,客户经理应在贷款发放之后划转至借款人交易对象的收款账户: (一) 交易对象为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的,交易对象为开立有对公账户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原则上应受托支付至其对公账户,若因非借款人因素导致无法受托至其对公账户的,需在贷款用途合同上约定受托收款人或提供委托收款委托书,受托收款人原则上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若为其它人,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收款委托书。 (二) 交易对象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若无对公账户,可受托支付至营业执照上显示的负责人个人账户。 (三) 交易对象为个人的,可受托至其个人账户;严禁受托支付至与交易行
22、为无关的个人账户。 (四) 受托支付完成后,须留存相应的放款单或划转凭证。 第三十一条 对于单笔支用金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且不具备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可允许借款人自主支付。贷款行应在单笔贷款发放后的一个月内,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消费用途凭证。 第三十二条 每笔贷款发放之后7个工作日内,客户经理应电话通知借款人每期还款日及首期还款金额,并通知借款人领取支用单、手工借据和还款计划表。 第三十三条 每笔贷款发放之后,客户经理应及时向借款人取得能进一步证明贷款真实用途的凭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若发现客户贷款用途与约定情况不符,贷款行应及时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 (一)
23、 对于购买自用车的贷款,应根据当地汽车交易过户的时间周期,要求借款人提供下列凭证之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汽车购置发票或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二) 对于其他消费用途,应要求借款人在一个月内提供与其声明用途相符的进一步的证明凭证。 第八章 贷后管理第一节 日常检查 第三十四条 日常检查。额度类消费贷款额度生效后,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岗须开展日常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于x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后检查报告,并经消费信贷业务业务主管复核。复核未通过的,应重新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 日常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对于额度下已支用贷款发生逾期、挪用等违约情况的客户,客户经理应逐笔进行非现场检查,并视情况由风险管
24、理岗、客户经理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正常类贷款,风险管理岗应按x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日常监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见x办发2012352 号)要求进行抽查。 第三十六条 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借款人已支用贷款的使用与偿还情况。已支用贷款当前逾期超过30天的,应通过征信系统再次查询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二) 借款人是否发生职业、家庭等方面的重大变故。 (三) 抵押物是否发生查封、冻结、扣押、受灾、拆迁、大修等重大变化。 (四) 对抵押物已出库并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授信额度,检查个人信贷系统内额度是否已注销、未注销额度是否有贷款支用发生。贷款支用发生的,应立即办理额度冻结,并立即要
25、求借款人归还已支用的全部贷款;未注销额度的,应立即办理额度注销。 第二节 额度管理 第三十七条 额度年度检查。 贷款行应当加强对借款人资质状况和抵押物的检查。贷款行至少每年须对本行所有已生效的额度进行年检。 额度年检主要内容为借款人资信状况和抵押物状况,额度年检后形成x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后检查报告,提交贷款行消费信贷业务部门业务主管岗(分行直管二级支行的,为分行消费信贷业务部门业务主管)。额度年检具体规定如下: 查询借款人征信报告,了解借款人信用变化情况,若发现借款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应当申请额度冻结。 (一) 对抵押物现场调查。若抵押物价值明显下降,高于我行规定的高适用抵押率时,而借款人又无
26、法增加我行认可的抵押物,需要将授信额度金额调整至符合我行业务规定的抵押率水平。若抵押物发生毁损,应申请额度冻结,同时要求借款人增加抵押物或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已发放贷款。 (二) 了解代发工资户客户工资代发情况,工资是否正常发放,若客户出现离职等工资暂停发放的情况,应当申请额度冻结。若出现代发工资额下调情况,应相应下调授信额度。 贷款行应对已生效额度进行年检,年检频率为一年一次。年检可每年定期集中开展,也可根据授信额度生效时间分散开展,分散年检须在授信额度生效后一年内及时开展。如规定每年固定日集中开展,生效时间不足半年的可免于年检。额度年检过程中,近一次人行征信查询时间距离年检时间短于半年的,可
27、以免于查询人行征信。 第三十八条 额度下调。额度下调是指通过额度日常检查及年度检查,发现借款人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下降时,贷款行主动下调授信额度金额的业务变更。授信额度下调时,客户经理通过x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后检查报告,提出额度调整建议,报消费信贷业务部门业务主管(二级分行直管二级支行的,为二级分行消费信贷业务部门业务主管)同意后,由客户经理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内完成额度调整操作,并及时将调整结果告知借款人。 第三十九条 额度担保调整。额度项下有未结清贷款但抵押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授信总额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和相关费用的,应要求借款人追加抵(质)押物。追加后抵押物合计价值仍不足以覆盖的,应同时下调
28、授信额度。无法追加抵(质)押物的,应追加经有权审批机构认可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时下调授信额度。 第四十条 额度冻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经理填写x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后检查报告,报消费信贷业务部门业务主管(分行直管二级支行的,为分行消费信贷业务部门业务主管)同意后,通过个人信贷管理系统进行额度冻结操作: (一) 借款人不配合我行对其贷款用途、还款来源、抵押物进行后续检查。 (二) 借款人在我行办理的贷款出现逾期,或者在我行办理的信用卡出现了透支并恶意拖欠。(三)年检时借款人或配偶拖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超过30天,或者透支其他金融机构信用卡超过90天未予以偿还。 (四)
29、借款人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 抵押物由于市场影响价值明显下降,或者已列入拆迁计划、发生毁损或灭失,或者出现权属争议(包括但不限于:离婚、继承财产纠纷,抵押物被查封、冻结或扣押)。 (六) 借款人涉嫌提供虚假申请信息、套取银行贷款的。 (七) 其他严重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还款愿意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 额度解冻结。额度解冻结是指针对已冻结的借款额度,在符合继续支用贷款的条件时,解除冻结状态、恢复额度使用权限的业务变更。借款人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才能申请额度解冻结,客户经理填写x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后检查报告,报消费信贷业务部门业务主管(分行直管二级支行的,为分行消费信贷业务部门
30、业务主管)同意后,由客户经理通过个人信贷管理系统进行额度解冻结操作: (一) 借款人改变态度,接受我行进行后续检查; (二) 借款人已归还拖欠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信用卡透支本息,并能提供有效的偿还证明; (三) 借款人纠纷解除,还款能力及意愿得以恢复; (四) 抵押物价值已经回升至合理水平,或权属争议已经解决,贷款行抵押权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五) 借款人虚假贷款的嫌疑经核实已经完全排除。 第四十二条 额度注销。额度注销是指在授信额度支用期届满之前,借款人偿清已支用贷款的本息及相关费用之后,借款人或贷款行根据额度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支用贷款的业务变更。额度注销后,贷款行应为客户打印贷款结清单
31、,并配合客户解除抵押登记。额度注销分为两类: (一) 借款人申请提前注销授信额度。借款人向贷款行提交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注销申请审批表,由客户经理核实已支用贷款已全部偿清后,报消费信贷业务部门业务主管岗(分行直管二级支行的,为分行消费信贷业务部门业务主管)同意。 (二) 贷款人单方面提前注销授信额度。额度支用期届满之前,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行应先冻结额度,并在借款人偿清已支用贷款后,由客户经理填写x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后检查报告,报消费信贷业务部门业务主管(分行直管二级支行的,为分行消费信贷业务部门业务主管)同意后,贷款行可单方面注销额度: 1. 借款人不配合我行进行后续检查,经多次劝说无效的。
32、 2. 未按合同约定用途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贷款。 3. 年检时借款人或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转为禁入类。 4. 借款人丧失还款来源、或者涉及刑事案件。 5. 抵押物由于拆迁、毁损严重或灭失等原因导致价值严重下降,且借款人不能按贷款人要求追加提供足额抵押物的。 6. 经调查核实,借款人虚构贷款申请信息的。 7. 其他严重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还款愿意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在我行任何一笔贷款出现不良时,视为该借款人在该额度内所有贷款发生违约,贷款行有权立即采用保全措施;如果该额度同时对应多个抵押物的,贷款行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处理任一项抵押物。 第三节 代发工资户贷款贷后管理 第四十四
33、条 对于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贷款还款日前,除限额止付金额外,借款人应在其还款账户中缴存至少覆盖贷款当期应还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款项,并授权我行在贷款还款日当天从其还款账户中扣收。 贷款发生逾期的,贷款行应根据逾期催收进度,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 (一) 贷款逾期5天以内(含5天)的,客户经理应电话提醒客户及时归还。 (二) 贷款逾期第6天起,贷款行应对已止付金额进行解止付并扣划,用于清偿贷款拖欠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不足部分,要求借款人及时补缴归还。同时,要求借款人根据下一期贷款偿还本息金额在其还款账户补足相应款项,并授权我行进行止付操作。 (三)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34、的,我行应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对借款人还款账户(即工资账户)进行账户止付操作;同时我行有权于借款人每期工资发放日起,对其还款账户进行解止付扣款并继续账户止付操作,直至贷款全部清偿。 1. 自我行解止付扣款交易起,借款人在10个自然日内未足额补缴拖欠款项及应止付金额。 2. 额度项下任意一笔贷款累计逾期三次以上(含三次),且逾期天数均超过5天(含5天)。 (四)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催收措施。 第四十五条 还款账户批量限额解止付操作流程如下: (一)贷款行作业监督岗根据补充协议、客户经理提供的需限额止付贷款借据信息,编制x银行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批量解止付文件和x银行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批量解
35、止付客户明细清单,并签字确认,经贷款行行领导(二级分行直管二级支行的,为二级分行行领导)签字确认后,作业监督岗根据批量解止付文件和批量解止付客户明细清单录入数据,制作或直接转换为中间业务平台可处理的标准格式批量文件,移交至贷款行会计岗。(二)还款账户批量限额解止付可分为逾期贷款解止付和结清贷款解止付。作业监督岗应根据贷款性质分类编制批量解止付客户明细清单。对于逾期贷款解止付,作业监督岗应提前与会计岗确认解止付时间,并至少于解止付时间前1个工作日将行领导签字确认后的批量解止付文件复印件移交给需解止付贷款的客户经理,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客户经理应在解止付操作后及时在个人信贷系统中进行
36、扣款操作。对于结清贷款解止付,作业监督岗在编制批量解止付客户明细清单前,应确认借款人已偿清支用贷款的本息及相关费用,额度已注销。 (三)贷款行会计岗按照x银行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见x发2012876号)要求对客户工资卡(折)进行批量限额解止付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还款账户止付/解止付操作流程如下: 贷款行客户经理岗应填写x银行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账户止付/解止付申请单,并签字确认,经贷款行行领导(分行直管二级支行的,为二级分行行领导)签字确认后,移交至柜员,由柜员进行止付/解止付操作,并打印止付/解止付信息凭证交客户经理存档。逾期贷款客户账户解止付完成后,客户经理应及时在个人信贷系统中进行
37、扣款操作。 第四十七条 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贷款行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岗利用代发工资账户对还款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还贷资金顺利扣划;对扣款不成功的,要逐笔查明原因,及时催收。 (一) 对出现借款人工作变动、工资账户变动等情况的,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岗应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借款人还款资金,直至收回贷款。若借款人离职或已解除劳动合同导致贷款无法按时足额归还的,贷款行应要求借款人增加符合我行条件的保证人或办理我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手续,同时应视情况采取额度下调、额度冻结措施。若额度生效后,代发工资单位减少借款人在我行代发工资额,应以新的工资额核算借款人额度,并相应下调借款人额度。 (二) 如借款人工资账户发生挂
38、失、冻结、销户,或本人需要变更工资账户,则应提交x银行个人贷款特殊变更申请审批表,并持新的代发工资账户(折/卡)到贷款行,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代发工资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将约定金额以现金形式存入还款账户。 (三) 如借款人工作单位终止在我行为其代发工资,贷款行客户经理应立即通知借款人提前归还在贷款行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重新办理经贷款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手续。 (四) 若借款人因工资账户余额不足或本人其他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按时足额归还,则贷款行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要求借款人至少在10日内到贷款行还款。 (五) 客户经理应跟踪借款人收入和保证人保证能力的变化、对出现借款人收入下降、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能力等影响贷款安全情形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对发现非正常情况,出现违约的,客户经理按照与借款人签署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冻结违约借款人的账户,扣收违约贷款或全部贷款。 第四节 贷款回收、合同变更、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额度类消费贷款的贷款回收、合同变更、档案管理按照“房屋贷款业务制度”相关要求执行。额度类消费贷款放款账户变更属特殊变更业务,应按“房屋贷款业务制度”特殊变更业务相关操作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