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机房管理制度第一条 机房的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空岗、漏岗,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按规定填写值班日记,做好交接换班工作。第二条硬件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对监控设备进行例行检查,记录机房运行环境的物理参数,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物理环境的安全稳定。第三条 非值班人员进入机房需经许可和登记,对网络、信息系统以及影响网络或信息系统运行的辅助设施进行维护或检修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外单位参观人员必须填写外来人员进入机房申请单,并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机房。第四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暴等危险品进入机房,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包括个人手提包等)不得带入机房。第五条 重要设备应坚持双人开机、双人关机原则
2、,开机前认真检查电源、空调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运行。第六条机房内不许使用手机、对讲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第七条 严禁在机房内玩游戏,登陆与系统维护无关的互联网网站,严禁利用服务器登陆国际互联网。第八条 每周对机房地板进行吸尘打扫。第九条机房内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准随地抛扔纸屑废物和打印纸,不准在设备上防置物品。第十条机房中的主要服务器、外围设备、空调、监控系统等设备的硬件的保养、维修和管理等由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执行;第十一条 系统发生故障,启动相应的应急方案,在得到机房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通知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第十二条 硬件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作业,更换部件和设备工作变更时,全程工作
3、必须至少有两人以上参加,工作完成后及时做好维修记录。第十三条 建立中心机房档案,详细记录机房的结构、布线、设备设施的分布和变动等情况,所有设备及备件应认真登记列帐,专人负责,按月定期盘查,做到帐物相符,条理清楚。对备品备件、维修工具应分类专人保管;建立备品备件出入库制度,并定期检查清点,确保存放安全、完整、可靠。第十四条 机房内的各种信息资料未经负责人批准,严禁个人带出或销毁废弃,物品要经专人检查后方可销毁。第十五条硬件设备的技术支持原则上不使用远程技术支持,确需进行远程技术支持的报经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六条 介质是指计算机磁盘、磁带、软盘、光盘等外部存储介质,用于存储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库及其他数据信息,对介质的管理必须按照海南电网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海南电网公司信通分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有新的修改版本颁布后,本制度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