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总公司关于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决定,为加强局总部对科技工作的指导与控制,以推动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依据局科技发展规划要求以及局下发的年度科技工作责任指标进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考核对象是局属法人公司、局区域公司、项目经理部。第二章 考核组织及程序第四条 工程局技术工作考核,实行局、局属公司(区域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考核管理。第五条 工程局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考核管理的领导工作,并负责对局科技部年度科技工作的具体考核。第六条 局科技部负责组织对局属公司(区域公司)年度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第七条局
2、属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各项目部年度技术工作的考核。第八条对项目部年度技术工作的考核,各公司可根据本办法考核指标,结合公司自身管理体系、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制定详细的项目技术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第九条 科技投入主要考核科技投入总量是否达到工程局规定要求,并按规定使用;科技开发项目资金是否到位;科技奖励是否及时足额兑现等。考核时,被考核单位应提供详细的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发票。第十条科学技术奖获奖情况考核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总公司科学技术奖、*总公司优秀技术创新项目奖、*总公司青年科技奖、*总公司优秀论文奖、*总公司和天津“讲比”竞赛活动奖
3、、总公司总经理奖、局级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局级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优秀论文奖的情况等。第十一条 科技进步效益率主要考核科技进步效益率指标完成情况。第十二条 科技示范管理主要考核科技示范工程的立项、实施与验收情况及数量、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第十三条工法编制考核获得一、二、三级工法的数量。第十四条信息化建设情况 主要考核信息化工作规划与实施、信息化投入、实施情况、信息平台建立及应用等情况。第十五条技术工作综合管理主要考核企业科技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包括局属公司以及区域公司总工在位及授权情况及其科技管理部门设置情况、科技职能落实情况、技术制度建立情况等综合技术管理以及项目的技术管理等情况。第四章 考核
4、及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考核采取书面考核和实地考核两种形式:(一) 每年年底,各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实际,认真填写六局技术工作年度考评表,并附相关见证资料于12月2日前报局科技部。(二) 每年年底,局总部组织考核小组对各公司本年度的技术工作进行考核,听取被考核对象的汇报,审阅考核材料和相关的文件、资料,填写*六局技术工作年度考评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第十七条 考核结论分优良、及格、不及格三种。其中90分以上为优良,090分为及格,低于80分者为不及格。第十八条 评定结果中,出现总分达到80分以上,但其中一项指标单项得分低于该项目指标权重分的60,应评
5、定该单位本年度科技工作责任指标不及格。总部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将对各公司(区域公司)进行排名。第十九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者,要按照工程局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 技术工作考核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荣誉称号。第五章 其 他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科技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六局技术工作年度考评表附件1*六局技术工作年度考评表单位名称:指标项目科技进步效益率()科技投入总量 科学技术奖(项)科技示范工程(个)工法编制(项)信息化建 设技术工作综合管 理计划值实际值指标权重1515150101实得分得分合计评定结论备注、得分=实际值指标权重/计划值2、对超额完成责任指标项目,实得分 指标权重(1超额指标/指标权重)3、考核结论分优良、及格、不及格三种。其中9分以上为优良,8090分为及格,低于80分者为不及格4、技术工作综合指标8分为及格,低于80分者为不及格,实得分=指标权重考核评分的百分比、评定结果中,出现总分达到80分以上,但其中一项指标单项得分低于该项目指标权重分的60%,应评定该单位本年度科技工作责任指标不及格。6、科技投入总量是指企业科技资金从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中所提取的比例。对科技投入指标的考核,各单位应提供详细的科技投入资金发票。考核负责人: 纪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