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国内信用证修改承诺书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有关我单位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商定,请贵行按我单位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内容修改原证,为此我单位愿不可撤销地承担下述责任:一、我单位同意贵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国家关于政策、贵行规章制度及协议商定办理信用证项下的所有修改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造成或产生的所有责任。二、我单位保证支付本修改项下的货款和所有费用及因我单位原因造成信用证迟付、垫付所造成或产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并履行协议商定的所有义务。三、本修改对由于邮递过程中发生延误、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或者电讯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差错,贵行不负责任。四、我单位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通知后,保证及时与原修改信用证申请书内容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视为准确无误。五、因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六、本承诺书自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