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支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所属全资、控股(及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参照执行。第三条 资金支付是指低于2万元的非合同款的费用报销、合同款及超过2万元的非合同款的大额款项支付、备用金、转账支票领用。第二章 费用报销第四条 普通员工报销各项费用时须填制单据封面、粘附正式发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资金财务部主管费用审批的经理或副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到出纳处领取现金,并在现金支取簿上签字。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报销各项费用时须填制单据封面、粘附正式发票
2、经资金财务部主管费用审批的经理或副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到出纳处领取现金,并在现金支取簿上签字。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销各项费用须填制单据封面、粘附正式发票经资金财务部主管费用审批的经理或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后到出纳处领取现金,并在现金支取簿上签字。第七条 总经理报销各项费用须填制单据封面、粘附正式发票经资金财务部主管费用审批的经理或副经理审核、由董事长审批后到出纳处领取现金,并在现金支取簿上签字。第八条 董事长报销各项费用须填制单据封面、粘附正式发票经资金财务部主管费用审批的经理或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后到出纳处领取现金,并在现金支取簿上签字。第九
3、条 资金财务部每周二、周四集中办理费用报销,如有时间变更以资金财务部通知为准。第十条 所有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且粘贴整齐、书写清楚、内容真实、完整、手续完备。白条、无财务章、数字文字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的,一律不予报销。丢失票据,必须取得开票(据)单位证明,否则不予报销。第十一条 报销办公用品应附“办公用品采购明细表”;报销车辆维修费应附 “车辆维修明细表”;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报销差旅费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据,除高级管理人员外,报销差旅费还应附“出差申请单”。第三章 合同款及大额款项支付第十二条 合同款支付须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
4、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第十三条 合同款支付须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审批表,写明金额、用途、收款单位、支付进度,经部门负责人、资金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签批后,资金财务部根据付款审批表及相应的票据支付资金。第十四条 2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须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审批表,写明金额、用途、收款单位、支付进度,经部门负责人、资金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签批后,资金财务部根据付款审批表及相应的票据支付资金。第四章 备用金管理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备用金管理,灵星办公用品采购,出差等,可以支领备用金。第
5、十六条 普通员工领用备用金时须填制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到资金财务部出纳处领取现金,并在现金支取簿上签字。第十七条 部门负责人领用备用金时须填制借款单,报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到资金财务部出纳处领取现金,并在现金支取簿上签字。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领用备用金时须填制借款单,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到资金财务部出纳处领取现金,并在现金支取簿上签字。第十九条 总经理、董事长领用备用金时须填制借款单,报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资金财务部出纳处领取现金,并在现金支取簿上签字。第二十条 严格禁止员工长期占用公司备用金的行为, 原则上
6、,出差人员领用的备用金,应该在出差回来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并归还备用金,其他事项备用金应该在事项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并归还备用金;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需要文字说明理由,并注明拟定的还款期限,并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一条 无理由且没有按时归还的备用金,资金财务部有权在发放工资以及福利时扣留。第二十二条 资金财务部负责备用金管控,备用金使用人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备用金追缴,每年12月25日前,所有未归还的备用金一律归还。第五章 转账支票领用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转账支票管理,费用报销、合同款结算、大额采购资金支付以及预支款项等,可以领用支票。第二十四条 经办人员领用支票时
7、,应根据用款计划填写 “支票领用登记单”,注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等相关事项,经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到资金财务部出纳处领取支票,并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第二十五条 部门负责人领用支票时,应根据用款计划填写 “支票领用登记单”,注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等相关事项,经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到资金财务部出纳处领取支票,并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领用支票时,应根据用款计划填写 “支票领用登记单”,注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等相关事项,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到资金财务部出纳处领取支票,并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第二十七条
8、总经理、董事长领用支票时,应根据用款计划填写 “支票领用登记单”,注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等相关事项,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资金财务部出纳处领取支票,并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第二十八条 资金财务部对使用的支票要按号登记、定期核对、及时注销。资金财务部对签发错误的支票应加盖“作废”章并与存根一并保存,逾期未用支票要及时收回。 第二十九条 支票领用人要根据使用时间领取支票,支票从签发日算起,有效期限为10天。资金财务部在签发转账支票时,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和金额。第三十条 支票领用人领取支票后,应在使用时取得合规的票据,并及时按本制度第三章“合同款及大额款项支付”的有关程序履行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对未使用的支票,支领人应及时交回资金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应及时在支票上加盖“作废专用章”并在支票登记簿上标注。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善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