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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2工作信息记录表(维修服务部分)使用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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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2工作信息记录表(维修服务部分)使用规范.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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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2 工作信息记录本(修理修缮服务部分)使用规范 1. 当接到客户修理修缮服务需求时,管理处前台受理人员须首先在《工作信息记录本》中登记,明确客户的房号、姓名、需修理修缮保养时间、服务需求的内容(尽可能具体)和要求等,并填好《工程修理修缮单》。 2. “时间”一栏指管理处前台受理人员接到客户修理修缮服务需求的时间。 3. “房号或电话”一栏应记录客户具体的房间号,以便修理修缮人员查找。为方便与客户联系可留取客户的联系电话。 4. “发生事项及处理经过记录”一栏应记录客户需修理修缮保养时间,服务需求内容和需求。如属于有偿服务,应在此注明“有偿”字样;如客户提供修理修缮产品,应在此注明“客户提供修理修缮产品”字样,以便修理修缮完毕回访。 5. “经办人”是指客户修理修缮需求的第一受理人员,可能是前台接待人员、管理处服务值班人员或修理修缮人员。 6. 修理修缮单号同《工程修理修缮单》序号编制方法,且保持全都。 7. 修理修缮工作顺当终止,在“处理结果”一栏中填写OK,对于短时间内未能及时解决的修理修缮问题应填写NO,属于客户原因取消修理修缮服务,且客户认可,可填写OK。 8. 对于当天修理修缮遗留问题,应具体记录在“特殊交代”一栏内。 9. 每月回访状况,应在回访后被抽取回访的修理修缮项目的“时间”一栏前注明“回访”字样。客户反映的状况记录在《工程修理修缮单》中。 10. 如客户反映的状况涉及到修理修缮内容以外的服务管理时,应在“客户建议/建议或建议或意见/咨询/投诉记录”一栏下具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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