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1、目的: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药品合格,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表》。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药品销售的质量管理。
4、职责:业务部、质管部及相关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司可将药品配送给合法的购货单位。
5.2公司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5.2.1购货方: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5.2.1.1合法的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5.2.1.2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我司可销售双方《药品经营许可证》共同的经营范围内的品种给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
5.2.1.3合法的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盈利性医疗机构同时需取得《营业执照》的医疗机构;我司可销售我方《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许可证》载明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品种给合法的医疗机构;
5.2.2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指购货单位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是医疗机构,则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GMP(GS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等内容。
5.2.3有关定义:
5.2.3.1购货单位采购员:指经购货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向本单位采购药品及办理相关事宜的人员;
5.2.3.2购货单位提货员:指经购货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购货单位提取所采购的药品并履行签收手续的人员。
5.2.4以上资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购货单位的资质材料可通过在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上核实。采购人员及提贷人员可以通过电话核实。
5.3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5.3.1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5.3.2财务的增值税发票发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5.3.3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5.4销售药品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
5.4.1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5.4.2中药材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产地、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中药饮片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5.5专门管理药品的销售: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上述药品的批发企业,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只能销售给本省(区、市)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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