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监视和测量装置监控规程1 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有效监控,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处于正常状态。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监控。3 引用资料文件3.1 设备设备综合监控程序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方法4 术语或定义 计量确认:为了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5 职责5.1 工程部负责测量装置的管理、编号、设台帐、建立帐册。5.2 保安部负责监控装置的管理、编号、设台帐、建
2、立帐册。5.3 修理修缮组仓库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入库验收、领用、登记手续,并对储存在仓库的测量、检测装置作好防护工作。5.4 工程部制定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鉴定方案,并负责与外检、外修部门进行联系,作好标识,建立档案。5.5 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6 程序要求6.1 监测仪器的分类6.1.1 监控设备:摄像头、红外线监视器、烟感、温感、水喷淋等。 6.1.2 计量设备:电度表、自来水表、蒸汽流量表。6.1.3 测量设备:压力表、温度计、电流表、电压表等。6.1.4 单独测量仪器:万能表、兆欧表、钳型表等。6.1.5 衡器:磅秤、电子秤、台秤等。6.2
3、 检测设备的周期校准6.2.1 工程技术部每年十二月份依据设备使用年限编制下年度“年度检测设备周期校准方案”交工程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周期校准。6.2.1.1 各部门的计量、监测设备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到达标准期限的监测 装置,除在有特殊规定的检测单位外,均由市计量所或受其委托的单位进行校准。并由工程部负责联系外检。 6.2.1.2 凡属国家强检的监测设备,其周期受检单和周期合格率均应达到100%。6.2.1.3 可进行内部校准的装置,由工程技术部按内部校准规范组织进行校准。6.2.2 检定履行后,工程部对设备状态进行标识,并标明有效期。6.3 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6.3.1
4、监视和测量装置在发放使用前,使用部门应在工程部指导下制定设备使用规范。 6.3.2 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设备使用规范进行操作、日常维护和保养。6.3.3 监视和测量装置在发放使用前,使用人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严格依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维护和保养。6.3.4 对偏离准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在更换备用设备后停用、送修,校准后再投入使用。6.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保管6.4.1 在装置搬运过程中,应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避开碰撞和跌落,防止设备受到损毁和降低精度。对移动位置的测量器具,使用前要重新校准。6.4.2 对暂且不使用或备用的检测设备应贮存在工程技术部仓库并登记在 “监视和测量装置库
5、存清单”,贮存环境应保持相宜的温度、湿度实行防锈、防腐蚀等措施。6.5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修理和报废6.5.1 使用人发觉所用检测设备损毁时,应评定检测的结果,并填写“修理修缮单”报工程技术部,内部未能修复的由工程技术部送外修理,修理后的设备应送国家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详见设备修理修缮运行监控规程。6.5.2 装置报废经计量部门鉴定无法修理修缮的测量器具,由工程部填写“资产报废审批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报废,工程部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上填写“已报废”,并报财务部予以销帐。6.5.3 装置的流转 所有监测设备各部门未能擅自互换、互拆或拆卸,防止发生管理混乱。各部门遇到人员变更,
6、涉及到持有监测设备的管理人员需按人事调动关于规定移交或办理退库手续,持有者或班组未能擅自处理。6.5.4 装置的失效处理6.5.4.1 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觉计量、测量、监控装置失灵,操作者视状况对以前的测量和监控结果重新鉴定,并及时实行补救措施。6.5.4.2 在合格有效期内的监控、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觉可疑现象,应马上停止使用,待排除疑问后继续使用。6.6 监测记录的归档保存所有检测设备的质量记录应依据其业务范围,分别由使用部门或工程部归档保存。 7 相关资料文件 内部校准规范 设备修理修缮运行监控规程8 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方案 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证书 资产报废审批单 修理修缮单 监视和测量装置库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