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14.1为了有效的管理工程款支付,规范工程款支付的行为,保证工程款支付合理、及时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4.2一般规定
14.2.1工程款收款方及银行帐户必须与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相吻合。
14.2.2工程款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特殊情况须经工程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14.2.3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
14.2.4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款支付累计不得超过应付工程总价款的70%。
14.2.5每月25日前,工程部负责向公司财务部、工程分管领导、总经理报送一次工程款拨付台账。
14.2.6财务部负责监督是否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14.3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
14.3.1有监理单位的工程,满足合同支付条件时,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对于进度款,需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的计算方法.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须项目经理签字并盖承包单位章;
14.3.2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盖监理单位项目机构章;
14.3.3无监理单位的工程,满足合同支付条件时,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须项目经理签字并盖承包单位章;
14.3.4由现场代表确认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负责填报公司内部工程款支付单,工程部经理负责对请款金额的核实,工程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14.3.5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工程部经理负责将工程款办理资料复印一份存档并建立工程款拨付台帐。
14.4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14.4.1只有在工程结算完成,双方对工程结算确认表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办理;
14.4.2有监理单位的工程,满足合同支付条件时,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附《工程结算确认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须项目经理签字并盖承包单位章;
14.4.3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盖监理单位项目机构章;
14.4.4无监理单位的工程,满足合同支付条件时,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 程款支付申请表》须项目经理签字并盖承包单位章;
14.4.5由工程部经理确认是否有施工单位未完事项或需施工单位解决的遗留问题,由财务部经理核实是否满足结算款支付条件,工程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认。
14.4.6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工程部负责将请款手续存档并建立工程款拨付台帐。
14.5设计、监理费及其他工程相关费用的支付
14.5.1设计、监理费及其他费用支付的额度未超过本项目应付款总额的70%时,由工程部办理支付手续。满足付款条件时,由现场代表填报公司内部工程款支付单并附相关凭证,工程部经理负责对请款金额核实;财务部经理、工程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14.5.2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工程部负责将工程款办理资料复印一份存档并建立工程款拨付台帐。
14.5.3超过应付款总额的70%时, 由工程部经理确认是否有相关未完事项或需设计、监理或其他单位解决的遗留问题,财务部核实是否具备支付条件,报工程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14.5.4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工程部负责存档并建立工程款拨付台帐
14.6除合同约定外,对于预算不满贰拾万元的工程及小区燃气安装工程,不予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在工程竣工拨交,决算审定后付至结算值的90%,审定价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14.7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按公司要求办理。
14.8工程款的支付,如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经济考核,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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