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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理论物理与数学纯基础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理论物理与数学纯基础科学基金”(以下简称
纯科学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纯科学基金是我校为扶持理论物理与数学纯基础科学的发
展,激励创新,培养和贮备理论物理与数学纯基础科学人才,并藉以推动我校基础研究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纯科学基金每年启动一次。基金可支配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每年按1000万元的本金规模,依据当年国家颁布的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条 纯科学基金主要资助三种类型的申请:
1.理论物理与数学纯基础科学研究中具有原始性创新或属于国际前沿的研究课题;
2.具有创新思想或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以下简称优秀人才基金);
3.定期的学术沙龙。
以上三种资助类型在当年度基金可支配经费总额中所占比例依次分别为40%,45%和10%。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管理费原则上不大于当年度基金可支配经费总额的5%。
第四条 纯科学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基
金申报指南的编制和基金的组织与实施。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主管领导、专家代表、相关学院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每四年一届,每届设基金秘书、财务管理人员各一名。基金会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挂靠科研处自然科学科,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评审
第五条 纯科学基金将采取指南指引与自由选题并行模式,每年10
月中旬集中受理一次。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大学理论物理与数学纯基础科学基金申请书》,按规定期限报送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为准。
第六条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科研任务的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两名高级职称研究人员的推荐;
3. 优秀人才基金的申请者原则上不大于35岁;
4. 每一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只能申请或承担一项基金项目;
5.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2-3年;
6.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中止、撤消或结题没有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基金。
第七条 纯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遴选重
点、择优支持”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基金会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以公开答辩的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第八条 为保证项目评审过程的公平与公正,评审采取回避制度。项
目申请人最多可以提出两个回避人员建议名单,评审专家应主动回避其直系亲属和本人所参加项目的评审。
第九条 专家评审组须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充分评议,提出当年拟资
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建议。基金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情况,报请基金会审批。基金会在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在资金预算总额范围内,有权对评审结果做局部调整,并确定当年资助方案。
第十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基金会审批结果,向申请者及项目依托
单位下达批准资助通知,对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反馈不予资助的原因。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应按要求填写《大学理
论物理与数学纯基础科学基金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一式两份
报送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将返还一份给申请
者。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下拨60%,中期下拨40%,由基金管理办公室通知财务处执行,按校内科研项目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以下经费开支范围执行,不得用于规定之外或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
1.资料费;
2.计算费;
3.材料费;
4.小型会议费;
5.差旅费;
6.论文发表及印刷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者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向基金会提交《大学理论物理与数学纯基础科学基金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如实填写项目研究进程及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对于没有按时报送年度进展报告、未认真执行项目研究、
经费使用不当或有其他重大违规情节的项目,基金会将视情况分别予以限期改正、通报批评、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第十五条 纯科学基金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项目研究目
标、研究内容、计划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
责人须经所在单位提出报告,报请基金会审批。
第十六条 非主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一般
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
提出申请,由项目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基金会审批。批准延期的项
目仍须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允许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如出国、病
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
并报基金会备案;擅自离岗及离岗超过一年的,须更换合适的项目负
责人,由所在单位报请基金会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办理项目中
止手续。
第十八条 依托基金项目产生的学术论文、专著、会议论文及报奖成
果、鉴定成果等,须标注“大学理论物理与数学纯基础科学基金
资助”(英文名称: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 for Physics and
Mathematic of Lanzhou University)字样。
第十九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大学理
论物理与数学纯基础科学基金结题报告》,编制项目决算,连同相关
成果附件,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查后,统一报送基金会。
第二十条 基金会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估验收。对于结题评估达到优秀的项目,在下一轮项目申请时,将予以优先资助。结题项目的评估验收、财务结帐和每年新项目评审同步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学理论物理与数学纯基础科学基金会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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