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件编号:JZY-JT-HR-GL-ZD-013-A-0
颁布日期:2008-10-31
公示日期2008-10-31
负责单位: 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起草人: 唐世川
审核人:周素萍
批准单位: 制度评审委员会
集团控股内部师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集团内部讲师培训队伍,有效传承技术技能、企业文化,实现知识共享,提高全员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下属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3、职责
3.1集团人力资源部
3.1.1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建集团师资管理组,负责师资管理工作。组长为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执行组长为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成员包括集团人力资源部成员、下属公司人力资源分管高管及人力资源负责人。
3.1.2集团师资管理组负责下属公司四星及以上师资以及集团总部师资的认证。
3.1.3集团人力资源部和下属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师资的培养、评价、监督、申报和激励等管理工作。
3.2各下属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
3.2.1各下属公司成立师资管理小组负责该公司师资管理工作。组长为人力资源分管高管,成员由相应人力资源人员组成。
3.2.2各下属公司师资管理小组负责该公司三星级及以下师资认证,认证结果及时报集团师资管理组备案。
4、主要内容
4.1内训师资定义
4.1.1集团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经集团或下属公司培训师资组认定,协助、参与人才培养和课程讲授的员工(讲师授课为兼职工作)。
4.1.3担任一定管理职务及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员工有责任和义务担任内部培训师工作;
4.2内训师资义务
4.2.1所有内训讲师必须每年完成至少2次或课时数5个小时的课程讲授。
4.2.3当课程内容发生变化(如规范修订、数据变更)时,讲师应对所讲授课程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时向所属师资管理组备案。
4.2.4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明确各公司员工的培训需求,向师资管理小组提供准确的员工培训需求资料。
4.2.5开发设计有关课程,如培训标准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4.2.6负责培训后阅卷工作及后期培训跟进工作,以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4.2.7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4.2.8协助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完善内部培训体系。
4.2.9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4.2内部讲师选拔
4.2.1内部讲师资格条件
4.2.1.1须在公司工作半年(含)以上。
4.2.2.2须在公司管理/业务管理/专业知识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经验,同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
4.2.2.3 工作业绩突出,且有担任内部讲师的经验。
4.2.2.4上述三个条件中,至少满足两个条件。
4.2.2选拔流程
4.2.2.1员工可以个人自荐或由所在部门推荐,申请人填写《内部讲师自荐/推荐表》,报相应师资管理组。
4.2.2.2集团及各下属公司师资管理组收到《内部讲师自荐/推荐表》后,根据各公司的人员数量、申请人水平、公司的培训需求等情况与申请人所在部门协商,初步确定内部讲师名单。
4.2.2.3集团及各下属公司师资管理组定期组织对内部讲师的能力水平测试及备课会/试讲考核,最后确定内部讲师名单。
4.3讲师的星级评定
内部师资进行星级评定,按其授课的综合能力和经验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讲师。
4.3.1首次授课的讲师,必须由各师资管理小组对课件进行审核并组织备课会,经师资管理小组审定后初定为一星讲师。
4.3.2内训讲师评定周期为半年,每半年由培训师资管理组进行评定。
4.3.3师资认证由讲师的平时能力水平及师资管理小组组织的备课会认证或听课认证情况相结合,并填写《星级讲师认证表》。
4.3.4三星及三星以下级别讲师认证,由各下属公司相应的师资管理组组织评审小组,参加备课会/听课认证,结合其平时能力水平给出评定结果,并在《星级讲师认证表》上签字认可,并报集团师资管理组备案。
4.3.5四星及以上级别星级讲师认证备课会/课程试听,由集团师资管理组组织,参加人员须有集团师资管理组组长(或其授权人)、该课程相关专业高级人员、已经认定的四星及以上讲师至少有1人参加。
4.3.6集团师资及下属公司四星及以上师资由集团颁发星级讲师证书,统一编号管理;下属公司三星及以下级别讲师证书由集团统一编号管理,由各下属公司颁发。
4.3.7讲师的星级晋升,由师资管理组组长定期按照讲师认定程序进行,并填写《星级讲师认证表》,上报相应的师资管理组申请晋升。
4.3.8讲师的平时能力的考察主要从其课程开发能力、课程学员评估,授课课时数等方面进行考察。
4.3.9讲师平时能力得分=学员评分数×60%+授课课时得分×20%+开发课程得分*20%。
项目
学员反馈评分数
60%
讲师授课课时数
20%
讲师开发课程数
20%
计分情 况
根据每次学员在反馈表满意度的平均分(百分制)。
每个课时积分10分。
开发一门课程计入30分。
4.3.10讲师星级评定须将与平时讲师的星级评定分数相结合。平时讲师能力考察得分须满足如下条件: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二星级
一星级
90分以上
85分以上
80分以上
75分以上
75分以下
4.4讲师的的课酬
4.4.1根据讲师星级制,讲师课酬亦实行分级管理,课酬标准(课酬单位:元/小时)如下:
讲师星级
工作时间
非工作时间
一星讲师
100
120
二星讲师
130
160
三星讲师
180
200
四星讲师
220
250
五星讲师
260
300
4.4.2集团总部人力资源人员及下属公司人力资源人员担当讲师授课在工作时间时不支付课筹,但为非所属公司授课除外。
4.4.3每季度,课酬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按照财务规定申报、领取和统一制单,领取人需提供相应金额发票。
4.4.4内部讲师为本部门或本管理部门员工授课,原则上不支付课酬。
4.4.5各下属公司、各部门邀请内部师资讲课,如需发放课酬,须提前向各级内训师资管理组申报培训日程及内容、讲师资料等,并提供讲义备案,配合进行讲师评估。
4.5课程开发奖励
公司鼓励讲师开发新课程,开发的课程版权归集团所有。对新课程开发成功并通过备案的讲师给予新课程开发奖励。
4.5.1新课程开发须提供讲师讲义、演示PPT稿、学员资料、课程资料及其他配套资料(授课教师手册、学员资料、考核题目及答案)等授课资源,由集团师资管理组确认备案。
4.5.2相应师资管理组应安排新课程认证会。根据新课程开发人员在第一次正式讲授所开发课程的学员满意度确认奖励标准。
4.5.3 授课效果评估和奖励标准
每门课程奖励
课程要求
2000元
l 3小时以上,与专业或管理密切相关的核心课程
l 85%以上人对课程内容满意,80%以上人对授课技巧满意
l 全新内容的课程开发
1500元
l 3小时(含)以下,与专业或管理密切相关的核心课程
l 80%以上人对课程内容满意,75%以上人对授课技巧满意
l 原有课程重新开发,内容有重大改革
1000元
l 3小时(含)以下,核心课程但无法达到以上满意度
l 非核心课程且80%以上人对课程内容满意,75%以上人对授课技巧满意
l 原有课程重新开发,内容有较大改革
课程效果评估标准简要说明
评估档次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课程
内容
针对性很强,理论与实用性结合紧密,学员收获很大
针对性好,易于理解,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学员有收获
针对性和实用性不足,课程指导意义不够,收获少
其它情况
授课
技巧
表达清晰生动,善于运用授课工具,与学员互动性强
表达清晰,能与学员互动
表达一般,与学员没有互动
其它情况
4.6讲师的培养
4.6.1讲师以自主学习与自我培训为主。
4.6.2集团及各下属公司师资管理组定期组织对内部讲师的培训、集体学习等活动。
4.6.3集团及各下属公司师资管理组为内部讲师提供课程开发、讲授方面的资源与支持。
4.6.4内部讲师可旁听公司所有培训课程,优先参加公司内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培训。如有必要,可申请参加与自身授课内容相同的外部培训。
4.6.5集团人力资源部将每年组织一次全体讲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并聘请资深人员或外部专家指导、培训。
4.7讲师日常管理
4.7.1集团及下属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对内部师资培训工作建立台账,收集讲师任务课时与课题,并登记授课课时,支付授课费用,统计与整理培训评估结果,并填写《内部师资授课情况登记表》,为讲师的星级评定提供数据支持。
4.7.2根据公司需要情况,由师资管理组拟定培训计划或由内部讲师个人申请,安排培训课程。
4.7.3根据实际需要,由集团师资管理组在全集团内进行师资的调配使用。内部培训师因异地授课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等,按出差标准实报实销,可享受出差补贴。
4.7.4内部讲师履行授课职责情况,各部门对培训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分别纳入员工和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
4.7.5集团及下属公司师资管理组,将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访谈,了解真实的授课效果。访谈产生的结果将成为讲师绩效考评的部分依据,同时也为提高讲师授课能力安排培训提供参考。
4.7.6每年根据年度授课时数,课程效果评估、课程开发量等,进行内部讲师年度优秀评选,并将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表彰和奖励。
5、附则
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属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6、附件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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