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峰集新〔2013〕 号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
关于贯彻落实《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在发生灾害事故后快速反应实施抢险救援,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坏,保证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和事故后快速恢复,特编制我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二○一三年十月七日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 2013年10月7日印发
编 号:冀DM[2013]0000016
版本号:2013年第4版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
颁布时间:二0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颁布公告
矿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我矿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共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审查通过,现予颁布,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落实。
批准人签名 :
批 准 日 期: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名单
部 门
姓 名
职 务
签 字
生产技术部
王 炎
技术主管
生产技术部
秦少华
技术主管
生产技术部
张 克
技术主管
生产技术部
张宏博
技术主管
安全管理部
张 帆
技术主管
通 风 区
赵 恒
技 术 员
机 运 区
申玉罡
技术主管
采 煤 区
齐鹏飞
技术主管
开 掘 区
袁成帮
技术主管
综 掘 区
侯振涛
技术主管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应急预案审查人员名单
职 务
姓 名
签 字
总工程师
倪明立
通安副总
任吉庭
回采副总
李长锁
开掘副总
韩晓峰
机电副总
张俊波
地测副总
张志刚
目 录
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
1.总 则 10
2.危险性分析 14
3.组织机构及职责 28
4.预防与预警 39
5.应急响应 62
6.信息发布 74
7.后期处置 74
8.保障措施 75
9.培训与演练 78
10.奖惩 79
11.附则 79
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预案
一、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85
二、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19
三、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58
四、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专项应急预案 196
五、大面积停电应急专项应急预案 224
六、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58
七、开掘工作面及整修顶板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286
八、水害事故应急专项急预案 315
九、矿井提升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45
第三部分 现场处置方案
一、矿井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71
二、矿井水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79
三、矿井井下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86
四、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92
五、矿井提升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98
六、矿井供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05
七、主扇停风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11
八、附件 408
第一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
颁布时间:二0一三年七月十日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安全和稳定,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5.《煤矿安全规程》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8.《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9.《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
10.《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
11.《危险源辨识》(GB18218)
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1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
14.《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5.《国家电网公司城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16.《国家处置大面积电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8.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字[2005]43号
19.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办公厅安监总厅字[2005]43号
20.关于做好中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6]155号)
2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应急[2006]211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2号
2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应急总字[2007]88号
2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5.国务院国发[2005]11号
26.《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三矿内部发生事故的应急工作。范围包括本煤矿所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
适用于突然发生,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危及正常生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意外事件,主要包含以下七类:
(1)水灾事故;
(2)火灾事故;
(3)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4)顶板事故;
(5)运输事故;
(6)大面积停电事故。
(7)主扇停运事故
事故响应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坚持本公司为主的原则,全面负责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处置难度和本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能力,应急响应原则上按照发生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四个级别生产安全事故,依次启动公司级、集团级、省级和国家级应急预案。
(1) 四级响应(公司级)标准:事故发生后,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本公司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一般安全事故。
(2) 三级响应标准:事故发生后,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本公司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上级协调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请求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
(3) 二级响应标准:事故发生后,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
(4)一级响应标准:事故发生后,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
事故发生后达到二级或一级响应标准,本公司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严重不足,立即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扩大应急,请求省或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4 应急预案体系
新三矿应急管理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三大部分构成。
1.4.1 重大事故(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以应对各类事故(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1.4.2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事件)类别,如突发水灾、火灾、瓦斯、煤尘、顶板、自燃灾害、人身伤害等事故(事件),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行动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1.4.3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设施或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应急预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突发事故(事件)可能涉及的范围、风险评估及危险源控制措施编制,做到应急预案涉及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现场应急预案包括发生在生产现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等处的各种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预案等。见附图:(新三矿应急预案体系结构图)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新三煤矿应急预案体系结构图
新三矿综合应急预案
矿井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矿井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矿井瓦斯、煤尘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矿井瓦斯煤尘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矿井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矿井井下火灾事故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矿井提升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矿井提升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矿井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矿井供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矿井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矿井供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矿井水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统一指挥;快速高效;安全科学的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通防、消防救护、安监、机运、生产、地质、地面等有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明确职责,规范有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
(6)落实“三项权利”。一是职工现场“紧急避险逃生权”,二是调度人员紧急情况下撤人的“调度指挥权”,三是现场管理干部紧急情况下撤人的“一线指挥权”。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或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指导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必要时直接指挥。
2. 危险性分析
2.1 矿井概况
2.1.1 矿井地理位置、井田范围
新三矿地处河北省南部邯郸市峰峰矿区大峪镇,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之西南,西北距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公司约40km,东距磁县城约15km,行政区划属邯郸市峰峰矿区管辖。
新三矿井田范围:北以F29号断层与泉头井田分界;南至F26号断层与梧桐桩井田相邻;西至煤层露头及技术边界与三矿井田相隔;东至F8号断层与九龙矿相望;井田南北平均长4.25km,东西平均宽3.25km,井田面积13.83km2。
新三矿始建于1990年,1995年ll月建成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后经生产系统改造,2010年经冀煤安检管煤(2009)25号文批准生产能力核定为95万吨/年。实际年产量,70万吨/年。现有职工1300人,现采煤层为2号煤。煤种为主焦煤,使用膏体充填、综采轻型放顶煤工艺,工作面采用倾斜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巷道支护形式为U型钢、锚网、锚网带、锚网喷支护。
2.1.2 矿井开拓方式
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暗斜井;矿井单一水平开拓,开采方法为:采区前进式布置,以自然条件划分;在水平大巷上下侧,布置倾斜长壁工作面,进行后退式回采。开采水平标高为-390水平。
2.1.3 井田煤层地质情况
地质构造:
新三矿属于鼓山背斜东翼,由于受多期构造运动的影响,矿区内构造形迹复杂。断裂构造非常发育,是主要构造形式,其次为褶曲构造。大中型断裂构造,宽缓的背斜、向斜构造遍布井田,并构成井田总体构造格架。
2.1.4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目前矿井主要开采2号煤层,矿井充水水源主要为富水性弱的2煤顶板砂岩含水层,故定为水文地质中等型矿井。
但在开采下组煤时,由于受奥陶系灰岩的水害威胁严重,防治水工程难度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则属水文地质复杂类型。
矿井涌水量: 2号煤层顶板砂岩为直接充水含水层,根据矿井实际揭露涌水情况,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m3/min,最大涌水量为10m3/min。
2.1.5 开采技术条件
煤层顶底板及煤层厚度:
新三矿可采煤层有2层,即2号煤层和4号煤层,现只采2号煤层。其余6-9号煤层储量为远景储量。
2号煤层直接顶板为深灰色砂质泥岩和灰色炭质泥岩,厚度0.5-4m,其抗压强度15.5-47.4Mpa,老顶为中细砂岩,厚度4-10米左右,其抗压强度48.4-115.7Mpa;直接底为砂质泥岩,厚度3.0米左右,其抗压强度68.6Mpa左右。
4号煤层直接顶板为石灰岩,厚度2.64 m左右,抗压强度126Mpa左右,直接底为粉砂岩,厚度5.0 m左右,抗压强度42.1Mpa左右。
2.1.6 煤层瓦斯、煤尘、自燃性
新三矿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抽出式通风,2011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低二氧化碳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13.8 m3/min,相对涌出量10.19 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3.94m3/min,相对涌出量为3.1 m3/t。现采2号大煤,煤尘具有爆炸性,属三类不易自燃煤层。
2.1.7 矿井提升、排水、通风、供电等系统及设备
2.1.7.1 矿井提升系统
主井(立)井筒深度168m,井筒直径4.5 m,提升高度175 m。提升容器为4.33底卸式立井箕斗,提升能力96.4万t/a,提升机型号2JK-2.5×1.2,电动机功率380Kw。主暗斜井坡长1160m.坡度22度。提升容器为JX-8Q型箕斗,提升能力72万t/a,提升机型号2JK-3*1.5,电动机功率630Kw。用于进风和提升煤炭。
副井(立)井筒深度178m,提升高度168 m,井筒直径5.5 m。提升容器为一对一吨矿车单车单层罐笼,折合原煤提升能力77.8万t/a,提升机型号2JK-3/20,电动机功率:380Kw。副暗斜井坡长1180m,坡度20°,采用串车提升,折合原煤提升能力74.15万t/a,提升机型号2JK-3/30,电动机功率380Kw。用于升降人员、回料提矸和进风。
2.1.7.2 运输系统
煤炭运输方式以胶带运输为主。辅助运输方式为矿车运输,斜巷采用绞车牵引,大巷采用电机车牵引矿车(列)运输。行人运输方式为:立井为缶笼提升,斜井为人车提升,大巷为人车运输。
2.1.7.3 排水系统
矿井建有完善的矿井防治水系统,中央泵房位于负-390水平的副暗坡底,安装五台MD450-90×7型排水泵,2台工作,2台备用,1台检修,单机功率1250Kw,下一步电动机将改为1400Kw,单机排水能力450m3/h,扬程574m, 匹配装排水管路5趟,其中3趟为φ325排水管路沿总回风道铺设,单长1800米,出水口标高+181.9m;另2趟为φ425钻孔管路,单长545m,出水口标高+155.1m。矿井正常涌水量为 2m3/min,最大涌水量为10m3/min;矿井最大排水能力25 m3/min,满足规程要求。中央泵房主、副水仓总容量4500 m3。
2.1.7.4 供电系统
新三矿的供电系统,采用35KV进线,经地面变电所变压至6KV后,送至各用(变)电点使用。系统组成及负荷如下:
35KV电源进线,由申黄、九北线、峰北线进线,采用两段母线分列运行,一用一备。经一台SZ11-35/6-10000型变压器和一台SZ11-35/6-12500型变压器转换成6KV电压后分两段直接送入地面点和井下变电所运行。井下生产用电由各采区变电所提供660V电源或6KV电源至移动变电站供电。
2.1.7.5 压风系统
新三矿在地面工业广场及井下北翼、东翼大巷和副暗坡底均建有压缩空气站,站内各安装2台MLG-30.4/8-185G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功率185kW。且站内均安有一部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地面空压机房排风管路经钻孔管到达副井井底车场,管径φ159×14,长度160m,然后经副暗斜井到达副暗斜井井底,与-390北正巷压风管道连接。该段管路管径φ108×4,长度1200m。在副暗斜井井底设有副暗坡底压风机房,排风管路与副暗斜井风管连接。
大巷管路安装全部采用架空敷设,人行道侧高度为1.8m以上,每100m安装一个阀门;在管道分支处安装油水分离器。其余巷道采用吊挂敷设,间距为4m,每5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安装要求。
2.1.7.6 防尘供水系统
新三矿井下具有完整的综合防尘系统,水源为-3.5奥灰钻孔水,送至-390水平,流量为5.12 m3/min,压力为4--5MPa,综合防尘管路主管路采用4寸钢管,分支管为2寸钢管。
矿井地面现有一座消防水池,容积均为200 m3,满足井下2 h用水要求。蓄水池为循环水,没有结冰现象,有防冻设施,蓄水池在矿地面九力广场独立的大院内,有防护设施。消防水池通过副井管路与-3.5水平吃水泵房和防尘水源孔及-390水平防尘管路连接。
采掘工作面在每个工作面距头40m设一施救站,施救站每处分出5个分支接φ10闸阀供施救用水。采掘工作面、大巷每隔200m、各硐室和人员施工地点设一处施救站,每个施救站每处分出五个分支接φ10闸阀供施救用水。
2.1.7.7 通风系统
新三矿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抽出式通风,从地面通过三个立井(主井、副井、风井)打到-3.5水平,从-3.5水平通过三个暗斜井(主暗、副暗、回风斜井)到-390水平。
主井净直径4.5m,井口标高+164.5.0m,井深168m。主井绞车房安装有2JK-2.5×1.2型缠绕式双滚筒提升机一台,井筒采用一对4.3M3轻型铝合金箕斗提升,井筒内装备有畅通的封闭式梯子间直达地面,作为矿井的一个安全出口。
副井净直径5.5m,井口标高+164.5m,井深168m,副井绞车房安装有2JK-3/20A型缠绕式双滚筒提升机一台,井筒采用2个1T单层单车罐笼提升。副井筒内装备有畅通的封闭式梯子间直达地面,作为矿井的主要安全出口。
风井净直径6m,井口标高+164.5m,井深112.5m。地面风机房安装有轴流式矿井主要通风机2台,型号为BDK65-8-NO-28,转速:740转速/分,电机型号:YBF630-8型,功率:2×500KW,风量可调范围:4680-11760m3/min,一台运转,一台备用,矿井需要风量为6710 m3/min,实际7299m3/min。风井井筒内无梯子间,不能作为矿井的安全出口。
2.1.7.8 抽放系统
我矿现采用地面永久瓦斯抽采泵进行瓦斯抽采,安装了3台水环式瓦斯抽采泵,型号2BEA-353,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在回采工作面运料道布置高位抽采钻场,对回采工作面进行高位钻孔抽采。
2.1.7.9 监测监控系统
我矿现采用KJ70-N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生产地区均按规定安装了传感器和瓦斯电闭锁装置。并在采空区密闭墙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安装了CO和温度传感器,在皮带机道安装了烟雾传感器。
2.1.8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依据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1】1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及省、市、集团公司其它上级文件要求,本矿按规定建立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于2012年6月前全部通过验收。其中,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是在本矿井原有系统基础上经过设计改造完成并经过隐蔽工程施工后与矿井井下两个永久紧急避险硐室相接;通信联络、监测监控两个系统是经过隐蔽工程施工后与紧急避险硐室独立连通;人员定位是新安装的一套系统。
1.通信联络系统
矿井调度室安装有数字调度机,地面办公室、绞车房、 副井口、变电所、通风机房等处设电话分机。井下水泵房、中央变电所、主副井底、各绞车硐室、输送机转载点、采掘工作面等处均设电话分机。井下通信电缆为阻燃本质安全型,通信系统可满足井上下通信联络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2.供水施救系统
我矿的供水施救系统是由原防尘管路系统设计改造而来,利用-3.5水源钻孔,与防尘管路搭接,至-390水平后铺设专用管路经隐蔽工程与紧急避险硐室链接。地面有1个专用的500m3的蓄水池,井下各作业地点建立了供水施救与防尘共用的供水管路系统,并敷设到所有作业场所,并按规定设置三通和阀门。采掘工作面和主运煤系统装有喷雾洒水装置和供水施救设施。在总进风巷、总回风巷、轨道上山和运输上山、回采工作面机巷和风巷、掘进巷道等均按规定设有三通阀门、水幕和供水施救设施。
3. 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装备了KJ70N型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由地面中心站、地面分站、井下分站、电源箱各种传感器和矿用安全生产监测软件所组成。安全监控主机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对CH4、CO、负压、风速,温度、风门开关、设备开停、风电瓦斯闭锁等参数进行监测监控。系统具有防雷电保护、断电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
采掘工作面均按规定安装了甲烷传感器、CO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装置。总回风设置有甲烷传感器,CO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
采面设有风速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局扇设有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设有风门开关传感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与市煤炭局的局域网相连接。
4. 压风自救系统
矿井在地面工业广场建有1个压风机房,井下建有3个压风机房。压风机房安装的空压机全部为型号MLG-30.4/8-185G型螺杆式空气压,工作压力0.8Mpa,容积流量30.4m3/min,配套电机功率185kW,工作电压660V/1140V。地面空压机房排风管路经钻孔管到达副井井底车场,管径φ159×14,长度160m,后经副暗斜井到达副暗斜井井底,与-390北正巷压风管道连接。该段管路管径φ108×4,长度1200m。在副暗斜井井底设有副暗坡底压风机房,排风管路与副暗斜井风管连接。
-390北正巷压风管道在火药库以里120m后分为两路,管径均为φ108×4。其中一路沿-390北正巷经里压风机房至162601排水巷偏口,长度为2250m。。另一路经东翼大巷至162510出煤石门,长度为1000m。分支管路管径均为φ57×4无缝钢管。
大巷管路安装全部采用架空敷设,人行道侧高度为1.8m以上,每100m安装一个阀门;在管道分支处安装油水分离器。其余巷道采用吊挂敷设,间距为4m,每5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巷道每200m设置压风自救吸氧站。管路安装满足“压风自救系统”要求。
5. 人员定位系统
矿井安装KJ376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每个工作面偏口、机电硐室、等均设有定位分站,为矿井每个入井人员配备了定位卡,满足人员定位系统全覆盖的规定。
6. 紧急避险系统
矿井有两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两出口之间的距离为90m。井筒内折返式梯子间的梯子角度、两平台间的垂直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梯子间定期维护。回采工作面有两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到皮带巷,一个通到轨道巷。井下所有巷道内每xxm及巷道交叉点设置路标,井下各主要巷道及工作地点均按要求设置有联络巷和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站。
矿井于井下东翼、北翼大巷建有永久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由邯郸瑞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于X年X月建成,X年X月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紧急避险硐室实现了与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的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
2.2 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2.1 危险源识别与检测
2.2.1.1 主要危险源
新三矿为高瓦斯矿井。由于开采深度大,矿压显现较大,地质构造复杂。存在瓦斯、煤尘爆炸、透水、火灾、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危险源。地面存在火灾、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等事故危险源。
2.2.1.2 存在形式及场所
序号
主要
危险
源
危险
程度
诱因
影响
范围
后果
1
瓦斯
严重
(1)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盲巷和回风巷等地点瓦斯积聚。(2)局部风机管理不善或者风筒断开或漏风严重等,引发瓦斯事故;(3)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造成瓦斯积聚,引发瓦斯爆炸事故;(4)通风设施不完善、质量差,导致通风混乱,引发瓦斯爆炸事故;(5),井下的明火、电气火花、静电火花、摩擦火花等导致瓦斯煤尘爆炸。(6)电火花、放炮火花、撞击、摩擦火花引起瓦斯爆炸;(7)瓦斯监控系统不完善,传感器、传输线路故障,传感器位置不当、监测数据不准确;(8)井下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流保护失效。
全矿井、一个采区、一个或多个采掘工作面
瓦斯爆炸、瓦斯燃烧、瓦斯窒息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2
煤尘
严重
(1)工作面的采空区直接顶和老顶垮落时,产生大量粉尘。
(2)综掘机掘进,采煤机割煤、爆破、破碎等环节产生大量煤尘。综合防尘措施不到位。
(3)防尘设施制定不齐全:矿井没有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采掘工作面、井下主运输巷道、井下煤炭运输的转载点、回风巷道、有可能发生煤尘堆积的其它地点。
煤尘爆炸和呼吸性粉尘引起的尘肺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3
水灾
严重
(1)误透封闭不良的钻孔、含水地质构造或采空区;与邻近矿井隔离水墙失修、损坏等引发透水事故。
(2)没有留设相应的断层防水煤(岩)柱;没有留设足够的井田边界和采区隔离煤柱,或者煤柱被破坏;
(3);采掘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或探放水工艺不合理;
(4)排水泵故障或者排水管路损坏,造成排水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引发水灾事故(5)井下爆破、钻探时揭露水体;
(6)排水设施、设备设计或者施工不合理;
(7)发现突水征兆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探水、防水措施。
全矿井、一个采区、一个或多个采掘工作面
发生透水事故,堵、淹人员,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4
顶板
事故
(1)顶板稳定性工程地质问题造成片帮冒顶。
(2)采煤工作面顶板压力大,直接顶稳定性低,引起冒顶事故。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岩性变化或遇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构造时调整支护参数或者支护方式不及时造成冒顶事故。
(3)支护不合理、支护材料不可靠、违章作业及支护质量低劣等造成冒顶事故。
采、掘工作面、回风巷
造成采掘工作面冒顶,堵埋人员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5
火灾
(1)电气设施失爆、电缆不阻燃、短路或电火花引发电气火灾;
(2)输送带不阻燃、设计安装不当、无自动探测灭火装置或失灵
(3)无地面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材料库中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不足或不符合要求以及消防材料库的布置位置不合理;
(4)未设置防火门或设置质量不符合要求;
(5)没有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水管系统或不完善、不配套;地面消防水池的水量不足;
(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配电硐室不符合矿井的安全设置配备要求
(7)电缆选择、电缆敷设、电缆连接、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不符合要求;
采掘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库或堆场;电气设备集中区等地点。
造成火灾事故,烧伤、烟雾熏伤人员,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6
电器设备、设施伤害
重
大
事
故
1.造成地面变电所电气火花事故的原因
(1)气候变化,雷击产生过电压、放电产生火花将电缆击穿、甚至短路。变压器未安装烟雾报警装置、通风排烟装置,无足够的灭火器材,变电所停电,矿井停风、停产。(2)开关断路器容量不足,(3)主变容量不足、电源线路缺陷。(4)继电保护装置缺陷。(5)闭锁缺陷。
2.造成井下电气火花事故的原因
(1)电气设备安装、维修不当,造成失爆(2)井下带电电缆破损、拉脱、电缆绝缘下降,造成短路(3)电气设备保护失灵。
3.造成井下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原因
(1)越级跳闸,(2)双回路违章联络运行
4.造成雷电入井事故的原因
(1)线路入井未装设防雷电装置或装置失灵,(2)地面入井的轨道、管路未安装集中接地装置或接地不良,(3)通讯线路在入井处未安装熔断器和防雷装置,或装置不良,
5.造成井下人员触电事故的原因
(1)劳保用品不合格(2)闭锁装置不全、失效,警示标志不清,人员误入带电区域可能造成触电事故。(3)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失效,(4)接地保护失灵(5)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全矿井、一个采区、一个或多个采掘工作面
1.用电设备长期过负荷运行;电气设施内部绝缘损坏,保护监测装置失效,造成火灾,进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2.人员触电死亡。3.井下供电系统损坏,造成人员伤亡。
4.井下供电系统损坏,造成井下通风、排水、运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严重时会带来瓦斯爆炸、水灾及机械伤人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5、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7
提升运输伤害
1、选型不符合要求;提升机各项保险装置不齐全或维护保养不到位,
2、胶带着火、胶带输送机伤人、胶带断带、胶带跑偏
3刮板输送机运转伤人、刮板输送机掉道、断链,掉头刮板伤人
主、副井、皮带机道、回采工作面溜子道、后路为皮带溜子运输的掘进巷道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8
机械伤害
采煤机伤害事故、刮板输送机伤害事故、转载机和破碎机伤害事故、掘进机伤害事故伤害事故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运输巷道、转载点。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9
爆破作业危害
1.井下爆破产生的原因
(1)早爆或延迟爆炸(2)违章作业;(3)警戒信号失灵或炮眼布置不合理;(4)炮眼装药不合格。
2.地面爆破危害产生的原因
(1)混合放置;(2)磨擦、折断、揉搓某些炸药;(3)明火;(4)静电火花;(5)外部大火;(6)撞击、挤压。
储存地点、运输巷道、及施工地点附近
1.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人员中毒窒息。
3.毁坏设备,砸伤人员。
4.损坏井下供电、供水、通风等系统,引起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
10
中毒窒息
有害气体集聚、改变风流方向、长时间在含有炮烟的空气中作业、瓦斯异常涌出冒顶引发自然发火或一氧化碳从采空区外溢、
爆破作业时炮烟流经的巷道,炮烟积聚的采空区,炮烟流入的硐室,盲巷,通风不良的巷道、采空区等。
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事故,人员伤亡、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2.2.2 危险源风险分析
1.煤尘爆炸
根据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试验结果,经鉴定2号煤层有煤尘爆炸的危险。
影响范围:
A、井下发生煤尘爆炸,正常生产的工作面发生煤尘爆炸、瓦斯有可能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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