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服务类 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招标与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受委托单位(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建设工程招标与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受委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招标咨询与造价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范围:
序号
单位工程
栋数
基础型式
结构形式
层数
单栋面积
(m2)
总面积
(m2)
地 点:
工程暂定总价:¥ 元(大写): (人民币)
第二条 服务工作内容、范围及时间
乙方就甲方“ ”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与造价咨询提供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咨询、工程成本控制管理 服务,各项业务具体如下:
(1) 设计概算编制:
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或设计标准图研发阶段,乙方在收到完整的设计图纸(含阶段性)及相关资料后15天内完成设计概算编制工作。为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等进行设计概算成本指标分析,并与设计基准价对比、概算准确率控制在±5%以内,为甲方控制设计概算造价提供数字支持。
(2) 施工图预算编制:
乙方在收到完整的施工图纸(含阶段性)及相关资料后15天内,完成拟发包的各工程标段的以单位工程进行划分的工程预算,作为签订总价合同依据和固定单价合同参考暂估价的依据,以总价包干形式发包的工程预算准确率控制在±3%以内,如因设计图纸未完善原因或其他原因采取固定单价发包的工程预算准确率控制在±5%以内。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施工单位对原施工图预算提出的漏项、错项,由乙方先与施工单位核对、确认,并将调整结果交甲方审核部。
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确认工程付款控制节点后,由乙方与总承包单位在30天内完成工程付款控制节点预算造价的编制及确认工作,工程付款控制节点预算造价作为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3) 招标咨询服务:
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提供对外招标咨询服务,并按甲方招标管理制度负责þ工程总承包 þ专业工程承包 þ材料设备 þ办公用品 þ固定资产 þ商业地产、酒店营运服务用品 þ基础设施 þ开发营销广告、物料 þ其他专项工程招标咨询工作,在立项部门提交招标立项、推荐参投单位和技术标文件后15~30天内完成招标咨询工作。
(4) 工程成本控制管理
与专业软件公司一起建立限额设计的基准价库、施工总承包基准单价库建立及维护、分包施工基准单价库的建立和维护、供货商与施工单位资源库、材料单价库建立及维护六大库的信息平台,并负责发布、更新、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对于相关招标及基准价颁布以甲方会签完毕后并按会签意见修订后两天内颁布。
与甲方法律部门一起建立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合同范本库,为甲方建立材料设备及供货安装合同范本库,并参与甲方工程类合同的会签,完成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甲方会签。
第三条 服务方式
1. 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方式:
接受委托后,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委托项目的招标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与甲方的工作联系、与相关单位的谈判。乙方将招标咨询结果反馈甲方,协助甲方签订相关合同。
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式:
接受委托后,乙方必须认真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与甲方的工作联系、与相关单位的谈判。其工作程序是:接受甲方咨询委托;收集咨询服务各时期所需的资料,有计划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各项计量、计算、复核及其它工作;形成初步咨询成果并提交初步咨询成果给甲方,甲方酌情召开咨询成果审定会议;确定咨询成果资料;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第四条 资料提供及协作事项
甲方应在委托招标咨询服务时,提供立项表(包括委托承包范围、工程概述、工期节点)及相关图纸(其中:工程招标提供图纸8份,造价咨询提供图纸1份及电子版)等资料。乙方在核查后,对错漏及未完善的资料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甲方在收到反馈信息后,于2天内补齐及回复乙方所需的相应资料及问题。且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充分,能满足造价咨询计量、工程招标咨询确定的需要。
乙方工程招标咨询、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会签文本和招标咨询审批报告。甲方对合同会签文本的会签结果、招标咨询审批报告的审批结果作为甲乙双方咨询服务费的结算依据。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
1.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 元(大写: )。合同总价款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2款约定方式计算。
2.付款方式
针对本协议第六条款第1、2项的结算方式,对应的服务费款项付款方式如下:
□ (1)第六条款第1项服务费款项付款方式:
① 待甲方与咨询成果中确定的施工单位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且甲乙双方签订本咨询合同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② 待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约定的六大基准价库提交甲方并颁布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③ 待甲方所委托咨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④ 待甲方与所委托咨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⑤ 乙方收款时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 (2)第六条款第2项服务费款项付款方式:
① 甲乙双方按甲方每月(季)工程总承包项目总产值报表,每季度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15天内向乙方付清结算款。
② 乙方收款时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甲方按“工程总承包合同暂定总价Χ %”综合计算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工程总承包合同暂定总价按甲方与咨询成果中确定的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
甲方委托过程及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时间延误等方面的奖惩费用则另按本合同第八条款、第九条款执行。
第七条 服务要求
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得泄露与本协议规定业务活动相关的保密资料。
2. 乙方将严格遵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质服务;
3. 乙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甲方提供高效的招标咨询工作和优质服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保证提供资料完整、准确,如在招标咨询、造价咨询过程中途修改(如图纸、工期节点、承包范围等)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2.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招标咨询服务,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每延误一天扣罚单项服务费0.05%,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每项累计罚款总额不超过单项服务费10%。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招标咨询、造价咨询服务,则顺延工作时间。(各单项服务费所占比例详见附表1)
3. 在乙方收齐甲方提供所需咨询资料确认无误后,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双方约定时间节点完成编制每项设计概算、施工预算服务,则甲方按乙方违约进行罚款,每项每延误一天扣罚该单项服务费的0.05%,每项累计罚款总额不超过该单项服务费10%。(各单项服务费所占比例详见附表1)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 份,双方各执 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结清咨询服务费价款后自然失效。
委托单位(甲方): 受委托单位(乙方):
联系地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约人: 签约人:
日 期: 日 期:
附表1
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一览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
计算基数
备注
1
设计概算
2
施工图预算
3
招标咨询
4
工程成本控制管理,其中:
4.1
限额设计基准价库建立及维护
4.2
施工总承包基准单价库建立及维护
4.3
分包施工基准单价库的建立和维护
4.4
供货商与施工单位资源库
4.5
材料单价库建立及维护
4.6
合同范本库的编制和维护
4.7
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的编制
5
合 计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