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节目内容版权代理销售协议 合同编号:YYHDF20120321-2甲方(转让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述影视节目内容版权代理销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影视节目内容有关影视节目内容列表详细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影视节目内容”)。第二条 影视节目内容权属证明规定甲方保证,甲方系上述影视节目内容的合法的全部版权拥有者(或著作权人或合法许可发行人)。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影视节目内容的有效证明,包括影视节目内容的知识产权证明或著作权证明或发行许可或相关证明。如甲方之所属
2、权为他人许可而获得,应提供影视节目内容分销转让的有效证明。如影视节目内容有共同版权人的,还应提供共同版权人委托甲方分销转让权属相关证明书。在以上甲方授权乙方的影视节目内容权属无瑕玼的情况下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如甲方授权乙方的影视节目内容权属存在瑕玼并导致纠纷,则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第三条 销售代理权限和播映权限规定1、代理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影视节目内容中国及海外版权独家代理销售权(含转授权),该权利是排他的。2、 代理权属和播映权限规定甲方授予乙方影视节目内容在中国及海外版权独家代理销售权和播映权权限规定:1) 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区域:甲方授予乙方影视节
3、目内容新媒体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代理销售权(含转授权)和新媒体信息网络播映权;2) 中国海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区域:甲方授予乙方影视节目内容独家代理销售权(含转授权)和全媒体视频平台播映权(包含且不限卫视及新媒体等);3) 新媒体信息网络播映权权利排除:BTV网络(和)、风行网()、台海宽屏()、91手机数字娱乐平台一共四家不在本合约约定的新媒体信息网络播映权限内,上述四家仅且只限在其自身平台拥有本合约影视节目内容的播映权,不具备本合约节目内容销售权,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链接等方式)变相实现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授权本影视节目内容3、 影视节目内容维权权利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和授权期
4、限内,甲方授权乙方以唯一领权方的名义独立追究盗版者侵权责任的权利。第四条 分销转让期限和播映期限及交付时间上述影视节目内容的独家代理销售和播映期限均为66个月,自甲方交付乙方影视节目内容存储介质(硬盘)后,以甲方授权书规定之日起算。甲乙双方约定:影视节目内容之交付,时间为 2012年3月 26日;交付时将影视节目内容存储介质(硬盘)邮寄或专人送至乙方。第五条 独家销售代理转让费计算规则及结算支付方式1.影视节目内容版权独家代理销售结算费用计算规则:以影视节目内容版权(包含影视节目盗版维权)项目合约已收益总金额为基础,扣减必须公关费用(须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后,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对项目总收益
5、进行分成。结算支付方式:自以甲方授权书规定之日起算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经甲乙双方共同核算财务报表由甲方签字确认无误,在乙方收到甲方相应的合法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3.甲方账户信息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影视节目内容存储介质交付质量标准甲方提供的影视节目内容为简体字幕。影视节目内容存储介质(硬盘由乙方提供)必须符合乙方提出的使用要求,影视节目内容规格要求:节目源为标清的,提供节目规格为:720x576分辨率、 码流为4M/秒,h.264或MP4或mov编码,音频MPEG-1 Layer2或AAC音频;节目源为高清的,提供节目规格为:1920x1080P分辨率、 码流为
6、20M/秒,h.264或MP4或mov编码,音频MPEG-1 Layer2或AAC音频。如影视作品交付后乙方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应于乙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影视节目内容的新的存储介质。甲方存储介质交付乙方后,乙方将对该影视节目内容进行技术审查,遇有客户提出的节目内容修改意见,且仅限技术方面的修改,甲方必须进行修改。第六条 技术性删节权对甲方提供的影视节目内容,乙方在不违背作品原意并获取甲方许可的前提下拥有技术性删节权利。第七条 宣传事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影视节目内容所做的宣传工作,乙方可以在节目报刊、网络及电视节目中对本节目内容必要的宣传。为宣传需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1、
7、影视节目内容相应一切权属证明书。2、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国和海外进行代理销售的授权书。3、影视节目内容应提供电子版剧情梗概(如果是电视剧,请提供分集梗概)、故事大纲、主创人员名单。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邀请影视节目主要演员和导演参加乙方播出地的新闻发布会和播出推广活动,且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八条 著作权纠纷仅在影视节目内容本身所涉及的文字、照片、影像、录音、插曲等素材,在乙方未进行任何改编的情况下如出现著作权纠纷均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若由于乙方技术性删减造成的著作权纠纷,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影视节目内容因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而被禁止发行,本协议即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全额退
8、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第九条 保密和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违约方应按本合约已发生代理销售费总额的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按所获的非法收入的两倍的标准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1、 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存储节目介质的;2、 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的;3、一方擅自提出解除本协议的;4、一方向第三方泄漏关于本协议的细节或条款的。第十条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经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可变更和解除。“不可抗力”的定义如下: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动、国际或国内交通瘫痪、传染病、内乱、罢工、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广电主管局颁布的政策等国家政府行为以及
9、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对于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第十一条 争议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第十二条 生效与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
10、,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效力等同。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页余下部分特意留作空白-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授 权 书本公司合法拥有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影视节目内容的新媒体信息网络传播权,现将影视节目内容的新媒体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的形式授予北京海迪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具体授权情况如下:授权方:领权方:授权性质:专有的新媒体信息网络传播权(含转授权)授权地区:全球授权范围:1、新媒体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通过各种传输技术和传输网络进行传输,在不同地理场所,以计算机、电视机、手
11、持移动设备、机顶盒、播放器等为接收终端或显示终端,为公众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网络点播、直播、轮播、广播、下载、互联网电视、IPTV、数字电视(不包括传统电视频道播映权)的方式进行传播的权利和与之相关的复制权、销售权、发行权、放映权及相应增值业务等权利。2、制止侵权的权利,领权方有权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在上述授权环境下追究非法使用授权节目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并获得全部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上诉、申请执行、达成和解、获得赔偿金等,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领权方已经采取上述法律措施。3、转授权的权利,就上述1、2条权利领权方有权许可第三方拥有,有权对第三方进行转授权(包括专有授权),有权许可并认可后续各层次第三方再行转授权。授权使用期限:66个月(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1日)。授权方同意在授权有效期限到期后给予领权方40个工作日的授权缓冲期独占专有维权的权利期限:自2012年4月1日起至授权使用期限届满为止。授权方特别声明:本公司有权做出上述授权,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授权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署。 授权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2年3月26日附件一影视节目内容列表序号节目名称导演主演备注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