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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独家出售居间协议.docx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854810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31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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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特别告知:为保障您的利益—在您向本公司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我方业务人员,提供盖有本公司印章或财务章的收据或发票,以确认本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 房地产独家出售居间协议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上 海 中 原 物 业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独家委托”是指在委托期内,乙方是委托房地产唯一的销售机构,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除乙方外的第三方销售该房地产。 一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居间出售符合本条所述条件的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1.1 类型: □住宅 □ 花园住宅 □办公楼 □商铺(商场) □其他 可否工商注册:□可以 / □不可以 / □待确定 1.2 坐落: 区 路 弄 号 室以及 号车位; 1.3 建筑面积(实测 / 暂测) : 平方米 ; 户型: 室 厅 卫; 1.4 权利人: ; 1.5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沪房(地) 字( )第 号; 1.6 室内装修情况: ; 1.7 附属设施、设备: ; 1.8 是否已设立抵押:□否 □是,抵押权人: ;贷款余额:约 元;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求购方首期房价款由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转由求购方承担(转贷款,或称转按揭) 1.9 是否已设立租赁:□否 □是(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否 □是 1.10 该房地产之产权证是否已经设定密码: □否 □是 (若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密码,导致该房地产买卖交易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1其他: ; 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同时 / □ 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书面材料的影印件:□身份证件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上手预售/出售/买卖合同 □上手房款发票 □上手契税完税证 □授权委托书 □其他 ; 二、委托房价款:人民币 元整(该委托房价款包含以下费用: □维修基金 □管理费押金 □电话初装费 □宽带网络初装费 □ 等。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方承担)。为尽快促成交易,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以不同于委托房价款的价格对外发布广告或者进行网上备案和挂牌,但最终实际成交价格以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署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准。 三、交易方式:□存量房(二手房)过户 □预售商品房更名(权益转让或退房购房) 四、佣金支付 4.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地产出售实际成交总房价款的 %作为佣金。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介绍的求购方支付的定金(由意向金转化而成)当时,上海市物价局已经批准乙方可以在房地产经纪业务中超过本款所述比例收取佣金,并核定了该超额收取佣金的最高标准,则甲方应当按照该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4.2 甲方应在与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并收到定金或首期房价款之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4.3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4.4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在乙方所介绍的求购方看过该房地产后的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2.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5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相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五、本协议的履行 5.1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5.2 乙方应积极、努力利用各种合法形式尽速为甲方寻找求购方信息,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5.3 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完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5.4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该房地产依法可以出售,并依约配合实际成交的买受方交付该房地产;若除甲方外,尚存在非该房地产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则视作甲方已经取得该任何第三人关于出售该房地产的同意,并代表该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如因此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5 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符,给乙方或求购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6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履行本合同约定委托事项的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期限届满时,若甲方需要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则应以书面通知方式作出,否则即视为委托期限自动延长,直至委托事项完成时止。 5.7 求购方在购买甲方之房地产时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买卖成交后,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5.8 甲方同意在收到求购方所支付的定金后,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待甲方与该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再由甲方从乙方处取回;若甲方将该房地产之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后,甲方可以不将收到的定金交由乙方代为保管,或甲方可以从乙方处取回已经由乙方保管的定金。 5.9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约定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合同的时间后,该求购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其不予返还的求购方的定金之50%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5.10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以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特别约定 鉴于甲方独家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该房地产,乙方承诺为甲方在非独家委托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如下增值服务。 6.1 将委托房地产加入乙方楼盘系统重点推荐列表,在乙方员工对外推荐楼盘时享有优先权。 6.2 在甲方的要求下,在委托房地产室外悬挂有乙方标识的出售标志。 6.3 在甲方的要求下,为委托房地产提供评估,提供参考意见。 6.4 在甲方的要求下,协助甲方向物业管理机构交涉委托房地产维护、保养、收费等事宜。 6.5 在甲方的要求下,为甲方提供针对委托房地产的《修整建议书》,使委托房地产更易于成交。 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自行或通过除乙方外的第三方销售该房地产的,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人民币 元整。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九、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人(代表人): 承办分支机构: 证件号码: 经办人员签字: 联络地址: 经纪人证件号: 联络地址 :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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