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委托书(地方)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 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3项目数量: 4预算金额: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招标(谈判、询价)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
2、用); 4制定评标(谈判、询价)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开标、评标(谈判、询价)地点,主持开标(谈判、询价)活动,指定专人做开标(谈判、询价)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0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组织履约验收事项;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以及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方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6甲方有权利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7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四条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谈判、询价)采购方案。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招标、谈判、询价文件,并报甲方确认。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就招标(谈判、询价)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6乙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8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发生了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规和本协议的协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第七条有关费用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谈判、询价)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