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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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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讲课提纲:一铁路货物联运的起源、发展的历史背景: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交货方式与贸易术语: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报关及监管方式四,铁路和国境口岸站对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限制条件五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作业程序一铁路货物联运的起源、发展的历史背景:铁路运输具有速度快、不太受气候影响、安全程度高、可有规律地定时准确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特点,因此在国际贸易运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对于内陆国家、地区尤为重要。我国与多个国家陆地相连,铁路相通,这种已经存在一百多年的古老运输方式,使欧亚大陆连成一片,有力促进了我国与欧洲各国的贸易往来,同时,铁路运输也是我国对港澳贸易和通过香港转运世界各地货物的一个重要渠道。在

2、国际上,通过有关国家铁路之间的协商,订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或协议,使得相关国家铁路在货物运输组织上相互衔接,这种利用各国铁路衔接的直通运输为国际贸易货物的交流提供了一种经济便捷而又安全的运输方式,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涉及多个国家铁路运输的一种国际联合运输形式,由于货物在运送货物时要顾及各参加铁路的设备条件、运输组织方式和相关的法规制度,从而也决定了该项业务的复杂性,特别是有关国际联运的规章条款既繁多又复杂,在办理国际联运时,其运输票据、货物、车辆及有关单证都必须符合国际铁路联运规定和有关国家的证策法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开始于19世纪中叶:欧洲各国间的货物交流日益增多,

3、国际货物运输业务面临业务范围扩大,遍布国内外广大地区,特别是运往国外的商品,要通过几个国家和地区,承运者将遇到海关检查和缴纳关税等许多复杂问题。当时欧洲具有发达并且相互连接的铁路网络,许多国家铁路当局多次协商联运公约和协议。19世纪后半期,欧洲国家之间开办了国际货物联运。1886年建立了国际铁路常设机构“国际铁路协会”。但在统一各国办理联运的运送条件上尚不够完备。随后,1890年,欧洲各国外交代表在瑞士首都伯尔尼举行会议,制定了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即“伯尔尼公约”。该公约经各国政府批准后,于1893年1月1日起实行,从此,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才有了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国际铁路的规章,并正式开始了国际

4、铁路货物联运。后于1924年、1933年两次修改,1934年此公约在伯尔尼会议上又重新修订,改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简称国际货约,于193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1951年我国和苏联在北京举行会议,签订了中苏铁路联运协定,决定自1951年4月1日起,开办中苏铁路联运。同年11月1日,在苏联代表的倡议下有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等8国部长参加召开会议,对国际铁路客货运输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起草通过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和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协定(简称国际客协)。参加两个协定的有:苏联、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波兰、罗

5、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越南、蒙古、朝鲜、中国、古巴等13国铁路。这13个国家的铁路营业里程共达25万多公里。现在参加签字共22个国家铁路,称为“参加路”。并有斯洛伐克、罗马和尼亚、捷克和匈牙利未参与签字但适用国际货协联运条款,称为“适用路”在新中国一成立,资本主义国家就对我国进行经济封锁和海上禁运活动,妄想从经济上扼杀我们。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集团在经济和贸易上给予我们很大的支持。由于通过国际铁路联运,欧亚大陆连成一片,铁路运输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对发展我国与欧洲国际的经济贸易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根据1950年1960年期间的统计,铁路运输一直占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50%左右。

6、我国与朝鲜、蒙古、前苏联、东欧、越南等国的进出口货物,绝大部分是通过铁路来运输的。在我国于东欧、西欧、北欧、和中东地区一些国家之间,也可以通过国际铁路联运或西伯利亚大陆桥等运输方式来运送进出口货物。 在中国最早的铁路国际联运口岸车站满洲里,1946年就为东北解放区通过第一车国际联运货物。当时,由于当时的政治形势和东西方之间意识形态分歧的对立,造成国际货协与国际货约的成立政治目的、成员、组织、规章的不同,使国际货协的规定并没有循矩当时西方世界的国际惯例。如铁路连带责任、交货条款、铁路间的清算等主要条款,都是自成系统。这样对游戏规则趋于统一的现代社会经贸交往,带来不便、不符之处甚多。自五十年代开始

7、,两大铁路联运组织已进行了多次洽商、研究关于“统一各种铁路协定的可能性和制定统一国际铁路联运规章”。但未取得具体成果。目前,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经贸交往速度增长、通过国际铁路联运方式的运输量日益增加,近年来由于货主对国际货协理解不够,造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出现商务纠纷,甚至上诉法院的事件在不断增多。国际货协由于历史原因与现行国际贸易惯例不相符合,但国际货协规章的更改,需要22个参加国铁路一致通过,现在国际货协参与签字的22个国家铁路对于国际货协规章修改的意见一直不同,所以短时间内还不易解决。这就需要我国的货运代理人加强国际铁路联运规则的掌握,提高业务素质,适应国际铁路联运业务的需要。二,国际铁路货

8、物联运的交货方式与贸易术语: 在我国与周边国家快速增长的经贸交往中,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成为主要的运输方式,但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一直未有准确的交货条款贸易术语,给买卖双方都造成困难。国际贸易中的交货条款,在海运、空运中确定的比较详细、明确由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在国际贸易界通用,而铁路国际联运中,由于其运输方式的特殊性,一直未有明确的专门条款规定。所以在实际业务中使用交货条款、贸易术语时一般是套用海运交货条款和贸易术语,这样,在实际业务中由于运输方式不同、交货方式不同、没有准确适用的贸易术语,而容易造成纠纷,现就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运费交付方式、交货方式及与通则中贸易术语使用做以

9、下分析。A 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输方式的说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全程货物运送中,使用一份运送票据,并以参加运送国家铁路连带责任办理的运输方式,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1.这种运输方式的特点是:免除了货主和托运人的繁多的手续和环节,由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以下简称国际货协)国家铁路承担连带责任,把货物运送到另一国家的目的地(到达站)。这样,国际货协参加国铁路行使连带责任,由纯粹的运输工具承运人到代为行使国际货运代理人的部分职能,包括内陆运输工具的海关监管职能、边境口岸的货物交接职能、不同轨距铁路车辆的换装职能和过境第三国铁路的运输和票据递送职能、在到达站通知

10、收货人(买方)提取货物职能、在到达站保全货物的职能和将货物交付收货人的职能。即,按国际货协的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负责完成货物的运送全程的运输合同,直到在到站交付货物时为止,如将货物转发送到未参加本协定铁路的国家,则负责完成直到按另一种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协定的运单办理运送手续时为止。如果货物发送来自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则在国境车站按国际货协运单办完运送手续后开始。每一继续运送的铁路,自接收附有运单的货物时起,即认为参加了这项运输合同,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义务。2.国际铁路联运的货物交付方式:根据国际货协第三章“运输合同履行”第17条“货物的交付、货物的查询”第1项的规定:“货物到达到站,收货人

11、向铁路铁路付清运单所载的一切应付的运送费用后,铁路必须将货物、运单正本和货物到达通知单(运单第1张和第5张)交付收货人;收货人必须支付运送费用并领取货物。根据到达路现行的国内规章,货物的交付可在收货人付清运送费用之前进行。收货人只在货物由于毁损、腐坏或因其他原因而使质量发生变化,以致部分货物或全部货物不能按原用途使用时,方可拒绝领取货物”。现行国际联运作法:在国际货协运单第5栏中,收货人必须是收货国家的法人或自然人,在货物运抵到达站后,到达车站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在领取货物时,凭确认的收货人身份,在向车站交付到达铁路、车站的一切费用后,即可领取货物和相应单据,并据此报关。B目前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12、中,一般使用的交货方式、贸易术语:1.做全程运输,货到目的车站交货,使用CIP条款。CIP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意思是“运输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自负保险费办理卖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需要注意的是,CIP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在合同中订CIP条款。双方当事人可商定在合同订明买方铁路某到站火车上交货,保险费由卖方负担。英文是:CIP(INCOTERMS 200

13、0)FREE ON RAILWAY WAGGON ATSTATION.在这种情况下卸货费也由买方负担。这种做法是全程运输,目的车站交货的做法。2.货交付承运人,FCA条款FCA是FREE CARRIER( named place)的缩写,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在合同中订立FCA条款双方当事人可商定在合同中订明在卖方铁路某车站火车上交货。英文是:“FCA (INCOTERMS 2000)FREE ON RAILWAY WAGGON ATSTATION.”在国际货协条款中,实际各参加国铁路作为实际承

14、运人,所以,在发运车站,货主(或其运输代理人)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后,拿到盖有发货章“国际货协运单”第三联后,即可认为完成了FCA条款中的义务。但这里面,卖方还要承担国内发运站到国境站的运费及国境站的出口交接手续,这样实际形成了“DAF”条款。3.边境交货,DAF条款DAF是DELI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点)“边境交货”系指卖方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但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之前,履行其交货义务。“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此,在本术语中以指定的地点准确地规定所指的边境是非常重要。本术语主要

15、是用于货物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亦可用于其它任何运输方式。由于国际货协规定,到达国国内的铁路运费可由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用本国货币支付,有助于减少运输成本,所以,周边国家的收货人较为愿意使用这种方式。4.工厂交货,EXW条款EXW是EX WORKS ( 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工厂交货”系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即工厂或仓库等)净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方时,履行其交货义务。特别是,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买方备妥的运输车辆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责任,除非另有约定,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送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本术语对卖方表示承担最小的义务。在买方不能直接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的

16、情况下,不应使用本术语。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FCA术语。一般周边国家的旅游者和个体商贩使用本条款,委托一家中国代理公司办理全部的提货、短途运输、出口代理、报关、发运到目的站的全部过程。5.CPT条款:有些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教科书中写到: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条款中,可以使用CPT条款。但在CPT条款中,是由买方承担货物除运费外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保险费)。可是在国际铁路联运中,不论是哪种交货形式,都是由我国发运人投保运输险(全程的或到国境站的)。因为我国铁路规定,进出口外贸货物运输必须是保险、保价运输。且须是我国铁路认可的保险公司。这样,发运人不能提供合乎要求的保险时,发运站会强制铁路保价(

17、只到国境站),所以CPT条款实际是不适用的,因为发货人必须支付运抵国境站前的保险、保价费用。C在上述使用通则中的交货方式、贸易术语中,无论哪种方式,在货物运抵到达站后,货运代理人都无法控货。因为到达站只能把货物交付给国际货协运单上的实际收货人。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全程运输的国外代理人,一般只负责协调国境站的交接、换装。接收铁路的运费交付,货物运输的跟踪,而无法控制到站的货物交付。有的发货人为了控制货权,将“国际货协运单”中的收货人填写为国外代理人,以便货物到达后,凭发货人的指示决定放货是否。但有些国家(如俄、哈、中亚等国)的进口报关时,只能由运单上的收货人办理清关手续。如把货运代理人作为收货

18、人,则无法办理海关手续。D由于前述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方式的特殊性;所以,在与客户签订贸易条款中,一般是两种交货方式,即全程运输到目的地车站交货(CIP条款),一种是边境口岸交货(DAF条款),这种使得FCA条款、CPT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准确的交货条款来明确责任。所以,在签订通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输形式运送货物的国际贸易合同时,对于合同中的交货方式条款,不能使用通常的贸易术语,如CIF、FOB来确定交货条款和责任,而应注意以下问题:1.如全程运至客户指定地点铁路车站交货,拟用CIP条款为妥,但也需加上“运到指定车站、车板交货”,因为在周边各国内委托代理运作接货后的站杂、短运等费用十分高昂,不宜

19、随意承担。2.如合同中使用国境口岸交货条款,由于国际货协的规定,实际上在发运站已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发送国铁路在签发国联运单后,已行使“铁路连带责任”即实际承运人责任,运输过程中已不需要发货人的劳务和责任,相担当于FCA条款。但在国境口岸站到货后的海关监管、查验、单据交接、车辆货物交接还需发货人(或代理人)的工作,又相当于DAF(边境口岸交货)条款。所以,在签订此类合同中,应详细具体的说明各方的责任义务,包括运费付至何地、在何地完成交货责任、保险在何范围等为妥,不宜随便使用贸易术语。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报关及监管方式1.可以在发运车站报关,报关后,以铁路车辆作为监管运输工具,加封后发往边境铁

20、路口岸,边境铁路口岸海关及联检办在核对关封及电子数据无误后,即予交接出境。还可以在发运站按铁路国际联运货物发运,发运站按国内货物运输施封运输,车辆到达国境站后,在边境口岸海关查验、报关后交接出境。2.国际铁路联运中的货物报关,以一辆铁路车辆为单位(即一车一票),每一铁路车辆使用一套报关单据(包括外汇核销单、出口合同、箱单、发票和其他单证)。这是因为铁路运输的特殊性,在我国铁路车辆的载重量一般为每车装载60T左右,在发运超过2车以上货量的货物时,整批货物如一票报关,其报关的关封只能订在其中一车的国际联运运单封套中。而在路途较长的铁路运输中,每250公里有一次技术作业,再经过主要干线交叉点的编组站

21、时,还要有不同运输去向的重新编组作业,很容易把原来一批发运的多车货物编组成两列或多列货物列车发出,造成一批发运的货物到达国境站时分成几批。这时,如加附关封的车辆晚到国境站,造成先到的货物无法交接出境、积压车辆和海关监管不便,所以,国际铁路联运货物报关一车一票。3.在内地发运站报关时,铁路车辆可以作为监管运输工具使用,由海关加封后准予监管运输到国境站出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用铁路国境联运出口的货物,有部份是无法装载在具备密封条件的棚车或集装箱中的,如大型机具、金属构架、散装货物等。所以有些内地海关往往以无密闭加封条件而不准予在发运车站报关。4.在发运站报关后海关准予放行。但此时货物还在铁路车

22、辆运至国境站途中,并未出境。所以发运站海关在未得到国境站海关货物以出境的回执前,是不会退换还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提运单和用于收汇核销的报关单据。有的书中讲,在发运站报关可节省海关单据核销时间,实际并非如此。四铁路和国境口岸站对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限制条件1 际铁路联运的车辆限界2 货运限制a.国际联运货物只有同所有参加运送的铁路经过商定(同意列入月度运输计划)后,发运国铁路才准予承运。b.俄铁限制(满州里、绥芬河)c.越南铁路限制(凭祥、山腰)d.蒙古铁路限制(二连)e.朝鲜铁路限制(丹东、集安、图们)f.哈萨克斯坦铁路限制(阿拉山口)g.其他国家限制五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作业程序发运程序、准备工

23、作1要了解铁路运输规则:对于所发运货物,是否符合我国铁路对危险品、超限货物、超重货物、鲜活和其他列名货物的运输限制。对所发运货物的装载、码放堆存、装载加固方案是否符合铁路运输条件。对所发运货物的去向,所国境口岸、所到达和过境运输的国际是否有所限制。2、在上述有关铁路运输的条件后,与货主确认运输代理合同由货主出具国际联运委托书,委托书中对运输委托事项要明确表示,如:收货人、收货人地址、联系方法、OK码、货名、规格、数量、到站、到站编码、出口合同号码等缮制运单必要指示,用中、俄两种文字写明。3、在接到货主发运国际联运货物的委托后,首先要审核货主提供的运输资料,包括出口合同、货物清单、规格、报关单据

24、、箱单、发票等。确认货物的贸易性质、货物包装、品质,是否符合中国铁路的运输规定。对于大型超重、超限、集重货物和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列名货物,更要严格审核,其装载加固方案和危险品包装方案是否符合中铁运输规定,必要时应去货物存放现场,实际测量和检验。并对报关单据严格审核,核对法检、进出口管理商口单据的提前准备。4.在运期确定后,即行发运站申报铁路国际联运计划,在车站计划室报请后,即输入F. M. O. S(铁道部货运计划管理网络)终端微机。申报铁路国际联运计划使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申报计划表)见附件3。1)。(各发运站的F. M. O. S微机终端受理国际联运计划申报后,统一汇总到铁道部运输局和

25、国际合作司,国际合作司向发到铁路和过境铁路发出商定电函。接收国和通过国铁路在收到发运国的商定电函后,根据本国的铁路运输能力和口岸接受能力,同意每月接收的货运量及各种型号的车数。回电通知中铁,即行在F M O S中批复到车站。各国的联运计划申请批复程序基本是一样的)。5.与此同时,应办理超限货物(超重、超长、超限、集重)和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案和申报审批手续,因国际货协规定上述货物在中铁商定电报发出同时,应报请上述货物的装载运输方案。包括中铁在内,各国铁路对于大型货物和危险品运输,均须制定相应的装载包装运输方案,并明令需加派押运人员(或武装押运)。超限货物、危险品货物应在得到外铁商订、中铁特批后才能

26、发运。所以上述货物应提前办妥运输方案的审批和商订。发运工作: 1.前述工作准备完成,国际铁路联运计划批下后即按约定发出时间,准备货物短运、上站、及报关报检工作。一般是,在发运日期,货物送站后即报关、查验。通关后即行申报车站日装车计划,这部分工作次序一定注意,有的货主、运输商,在送货同时即申请装车,可是因海关单据或货物问题,通不了关,造成日装车计划作废,或已装车的货物不能发运,而导致滞留或卸车。2.报请装车时,需缮制国际联运运单,运单是国际货协统一格式制作。是国际货协参加国之间运输货物和结算的凭证,在不同国家间的铁路直通货物联运中,用一份单据,一票到底。此运单使用文字根据需要和规定为发运国文字和

27、国际货协工作语文(中文、俄文)的一种或两种文字印刷和填写。国际联运运单的填制和使用,在国际货协中有严格的额规定,填制方法见第四章。3.货物报关后,凭编制好的国际联运运单向车站请报日装车计划。车站货运室根据货物情况请上级货运调度批准后,即可配车发运。4.装车时,如已报关货物,需在国联运单第26栏加盖海关监管戳记,并需海关关员执行监管事宜。如不在发车站报关而在边境口岸站报关,则只需按规则填写运单后,即可发送。由国境站海关在国联运单第26栏加盖海关监管戳记。5.发车时,如装铁路棚车等封闭型车辆的已报关货物,需在棚车门加封海关关封锁,其关封锁号码应备注在关封内,国境站海关核对相付后,即可监管出境。如不

28、是封锁型车辆(一般为散装货物或大型设备机具),则凭海关关封内的箱单发票核对查验出境,但有的内地海关,对于不封闭车型无法加封关封锁的货物,拒绝在内地发站报关。有些不能在内地始发站报关的货物(如上述的不封闭车型装载货物)或因报关单据问题(因国际联运规定每辆车为一票报关,内陆发站报关时,车辆较多时需用多份报关单据和票核销单。而在边境口岸报关时,可以在向海关申请后,一批不超过10辆车,使用一份报关单据报关)而不需在始发站报关货物,也需申报国际联运计划、缮制国际联运运单,全部操作同上述。第26栏海关记载栏应在边境口岸报关时,由该口岸海关施以监管戳记。封闭型车辆加封铁路车封锁。6.装车后交纳运费。车辆应于

29、当日18时前开出,车站货运室在第二日将加盖车站戳记的国联运单第三联发还。此第三联作用为:是发货凭证是外汇核销、信用证议付凭证是发货人与承运人(铁路当局)签字的运输合同口岸交接经过国内铁路运输到到达边境口岸站,由专门从事边境口岸交接业务的代理公司代为办理口岸交接手续。该办理内容如下:到达车辆的交接所的交接手续海关需随即查验的货物的卸货、拆箱检验出口车、箱的检疫和检疫费用交纳需口岸报关货物的报关、报险代理运输变更申请、进口货物的发运进口货物的报关、报检进口货物的关税、增值税交纳2.国外段代理接货、运输:提前通知签有代理协议的境外铁路运输代理公司做好接货的准备,需要换装铁路车辆的货物,在接运国口岸站的换装场换装作业。几点注意事项: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国联计划申报、超限货物、危险品装载运输方案申报、需商检货物的提前报检、办证。各环节、各阶段工作落实发车时通知边境口岸代理和境外运输代理车号、货物名称、数量、发车日期、到货日期等运输信息。运输途中货物跟踪对于比较重要的物资和运输时间要求较紧的货物,货主要求跟踪国内段铁路运输,可利用F.M.O.S网络随时查到国内铁路车辆所在地点、是否有滞留等。一般国外的车辆跟踪需要支付费用,每查询一次的费用在一、二十美元到一百美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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