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水策划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服务方:(乙方):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一年内乙方为甲方风水策划事宜,包括有甲方整体风水布局、起名、开业、择日等项目,双方经协定给予服务,平时有事可以电话咨询服务。二、履行、地点和方式: 三、甲乙双方责任:本项目由乙方负责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所需经费由甲方负担。四、服务费或培训费: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或培训费共计: 元五、服务费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一次总付 元,时间 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 元,时间 第二次支
2、付 元,时间 第三次支付 元,时间 其它方式: 元, 时间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甲乙双方应积极相互配合履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也为违约。八、由自然社会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为违约。九、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它解决方法: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3、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
4、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
5、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
6、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