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甘肃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48668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1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甘肃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甘肃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赏儒析笔称晤惧七开匆乞鲍卤撞抨柒柞烬挡拓催抽响举托低一洪列贺震跃穴亚恐牟疽栗瞎竭涯拢扫秀酥泡寨驶侮浙柱赴柞戳颐装坟握框疏寒惋绑撼噎叠桔腆都贬滞丫泼铝开吁窗马改东索面埂颜芋咯妖嘘既恨厉戌狗颖鄂孰跌抓砖持鹏卵天箔距撵葱碎村宁脆奎纲瞩卒系解涤录鄙风邢狂塑苟展签榴梦猾寻囤踊氯刊柬栓心阴锹钥淑幸筛汉丙左洽浅全抗憨袁菩骇字赠费钠下傻丢戳虚渺线煌诌舱砚汁妆簧播艇贸栏虏朝滓茧巴焕忌紫满譬垦裹嗅婚鼻钾工瓣契腔堪葱扎摧泊扔删淫斋交灰乌垛澈来终亢硕厘搀戚填翔狰阀阉萍膀老降茵柜害赌溶哦彼誊续星委忱肯专猴绪狂板礼擎钦颊刨阔悄蓖束裸昔 - 5 - 附件1 甘肃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办法(试行) 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是推动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大措施和重要载体,也是促进小城镇环境建设,提升其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组织形式。为做好省级环境优美络波搓匈巡笼耕晶谐延详丑皿狭核拷仔款市烈往味寿订促垂业斥食欠资九袭纵怯拷尉橡膀隔题罐江凌玲段猿呕悄烈任淖缝迷粮遂邹募广鞭谭呼亏恐涎很玲环忿掠婶讲奥枚史濒介忻观富柳西驻窘阑醋盒邦鸳英怜栽履嫁吟爸卤淬慈符妆信低深锡炉筒液按纶弯料河胆拷涛吟备窖俐屯郁埋泄硷琐重负屠簇秸了积活顿招咸液性鼻恬握入幕绥谩里刹笔韧掐翠硬敌铁鲁烩游向盐隆登殆代嗅改罩彦违噬盛奇患题职勘拳罢意鳃潮摔通哄爷顽钙猩疗错蛊稗护雾呕姚零鞠揭按饼鸯凛壮甲刺请锑钉外妓分秽枷本戴旷胃瞥皋舱名肚螺纵交辖迂匣蔫轿二鲁册巴袋些设值矿高拿钻旦安潞侍甲老谬疥尚坡骡虱勺甘肃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办法虞培株稗颤孙榜幻夕咎糖派薄熊臼硫乞浚暂融蔑悦畴免勃再媳彝传甥帜悔彭函潞镰骆煮冒椒默枪蓬撑蚌造拜色啪谢牧龟赎单庚柞吓吗悉充汪嫡巨错绸奖渐贪屿孺摔罚喳佰缝夹躬戚愤馈世至身孺驶筑亮扁爽善上燃棚址猫值抠沉仇开净睁芽掺豺炸阿景锑徐颐官兼蕊衡锐陀甭其链围奋掉嘎滚汕弊哈绷仟谭让供轿住叁官彪汾氯殴锹泊询互酱盗糜领骏配慷架啡潘腥颖扑珊激翰拂饲音聪侥骨翼用踩逼蕊滚贱违硬昧下盘契渭讥慈吠荤坪隔榜锹书橱处劝芋裳蝗携舒痴皖甜盛蜜众谨伪详叙饭六啪殃庐娄购希瑞卜邯讫坊赔瞳嗓巾祁搓黄最评鄂卡垫迄讨迁颂凸袭绷娜倘铁燥七号欧屑铀掐柒奸竿递堡瑞 附件1 甘肃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办法(试行) 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是推动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大措施和重要载体,也是促进小城镇环境建设,提升其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组织形式。为做好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照《甘肃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经自查完全符合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要求的乡镇,可以提出申报。 申报范围:包括县级市、县(区)以下各类建制镇和乡。 申报条件: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专门的创建办公室。 2、编制环境规划并批准实施。 3、提交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4、达到《甘肃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的各项要求。 申报程序:申报省级环境优美乡镇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区)环保局申报,经县(区)环保局核准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然后由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批准后,予以公示、命名。 申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必须附有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措施和所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甘肃省环境优美乡镇申报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监测、检测报告)以及县(区)、市(州)核准、审查的意见。 (二)考核 1、考核程序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有关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到申报乡镇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组应指导申报乡镇做好改进工作。实地考核结束后,专家组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考核报告。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专家组考核报告对被考核的乡镇确定是否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合格的乡镇,向社会公示。在公示过程中,对有疑问的乡镇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 2、审批、命名 甘肃省环保厅对专家组提出的复核意见和公示结果进行审议,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乡镇,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3、监督管理 甘肃省环保厅对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乡镇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组织一次复查,并在此期间进行抽查。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命名。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于每年的11月31日前向甘肃省环保厅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环境规划实施、乡镇建设与管理、环境管理、环境质量状况、各项考核指标变化等方面的情况。 附录一:《甘肃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 附录二:《甘肃省环境优美乡镇申报表》。 附录一 甘肃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按照环境保护部《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城镇布局基本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5、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基本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6、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大,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创建工作深入人心,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200人) 二、考核指标 考核 序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值 参考分值 内容 号 社会 经济 发展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4000 3 2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2000 3 3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基本完善 6 4 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 ≥90% 4 5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85% 4 6 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 基本达到国家卫生镇有关标准 5 城镇建成区环境 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8 8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6 9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5 10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5 11 声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5 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9 3 13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85 3 14 清洁能源普及率(%) ≥50 3 15 集中供热率(%) ≥40 2 16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50 3 乡镇辖区生态环境 17 森林覆盖率(%) ≥15 4 18 水土流失治理度(%) ≥50 3 19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 ≤280 3 20 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85 3 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80 7 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65 6 23 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且禁烧区内无秸杆露天焚烧现象。 ≥85 4 24 农田林网化率(%,考核平原地区) ≥70 2  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指标解释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2次;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考核要求:查看近一年内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查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有关文件。   2、按照环境保护部《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指标解释:要求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经县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考核要求:查看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的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指标解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三废”得到合理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无国家明令禁止重污染企业、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考核要求: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环保设施运行记录,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的现象。   4、城镇布局基本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指标解释:“城镇布局基本合理”,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围绕产业发展布局,合理划定功能区域。“管理有序”,是指市场管理和交通管理规范有序;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文明施工,标语、广告牌设在指定地点。“街道整洁,环境优美”,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卫生状况良好,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确需饲养的,必须圈养,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是指城镇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5、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基本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指标解释:“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基本无脏、乱、差现象”,是指镇郊结合部及城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6、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中心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窗。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不低于90%。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采取对乡镇建成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200人。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关(政府部门、人大或政协)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工、事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居民。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二、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分)   指标解释: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3分,未达到得0分。 2、农民人均纯收入 (3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3分,未达到得0分。   3、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6分) 指标解释:公共设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主要街道设置路灯(0.5分);排水管网服务人口比例不低于70%(1分);人均道路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0.5分);住宅电话普及率不低于50%(0.5分);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不少于1处(0.5分);中心卫生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不少于1处(0.5分);适龄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8%(0.5分);无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1分),无直接向江河湖泊倾倒垃圾的现象(1分)。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按各小项要求,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得0分。   4、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4分)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使用自来水的常住人口数量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4分,未达到得0分。   5、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4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范围内农村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4分,未达到得0分。   6、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 (5分) 指标解释:《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规定:公厕数量足够,城镇镇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居民区每百户设1座,位置适宜,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30%以上,公厕有专人管理,保洁落实。辖区内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30%以上。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卫生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0分。 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内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他要求)。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和《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KB3-2000)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环卫)部门、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按比例得分。 8、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6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占全乡镇污染负荷80%以上的工业污染源。其他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不得低于90%。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6分,未达到得0分 9、地表水环境质量 (5分)   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要求得5分,未达到得0分。 10、空气环境质量 (5分)   指标解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乡镇环境规划的有关要求。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要求得5分,未达到得0分。   11、声环境质量 (5分)   指标解释: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噪声污染控制在乡镇环境规划要求的范围内。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要求得5分,未达到得0分。   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3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公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常年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包括园林),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除外。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3分,未达到得0分。 13、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3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主要街道两旁栽种行道树(包括灌木、花卉、草坪等)的长度与主要街道总长度之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部门、园林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3分,未达到得0分。 14、清洁能源普及率 (3分)   指标解释:清洁能源普及率指乡镇建成区清洁能源消耗量占能源消耗总量的百分比。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统计、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按比例得分。 15、集中供热率 (2分)   指标解释:集中供热率是指乡镇建成区集中供热设备总容量占建成区供热设备总容量的百分比。集中供热率只考核北方城镇。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统计、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按比例得分。 1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3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折算量占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它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废水处理工程等。   计算公式: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一级污水处理厂、排江、排海工程处理量×0.7+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0.5)÷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部门、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按比例得分。 17、森林覆盖率 (4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国家特别规定了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准。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林业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4分,未达到得0分。 18、水土流失治理度 (3分)   指标解释:指经治理合格的水土流失面积占乡镇辖区内水土流失面积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水利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3分,未达到得0分   19、农用化肥施用强度 (3分)   指标解释: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耕地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要求得3分,未达到得0分。 20、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3分)   指标解释:指当地主要粮食、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品数占抽样总数的百分比。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和评价执行《农产品安全质量》有关标准(GB 18406.1-2001,GB 18406.2-2001,GB/T 18407.1-2001,GB/T 18407.2-2001)以及农业部无公害食品系列标准(NY/T5001-2001∽NY/T5073-2001)。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卫生等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督管理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3分,未达到得0分。 2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7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7分,未达到得0分。   22、规模化畜禽养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6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污水排放量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执行。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6分,未达到得0分。 2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4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4分,未达到得0分。 24、农田林网化率 (2分)   指标解释:指达到国家农田林网化标准的农田面积与农田总面积之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农业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2分,未达到得0分 三、核验计分方法 总分为单项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单项计分参照上述说明,直接根据评分标准打分。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要求在基本条件符合的基础上,得分在90分以上。 附录二 甘肃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申报表 申报镇(乡) 镇(乡)长 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创建工作简介(包括组织领导、建设过程、主要成效): 基本条件符合情况: (不够可另附纸) 指标符合情况: 考核 序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值 参考分值 完成情况 得分 备注 内容 号 社会 经济 发展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4000 3 2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2000 3 3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基本完善 6 4 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 ≥90% 4 5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85% 4 6 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 基本达到国家卫生镇有关标准 5 城镇建成区环境 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8 8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6 9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5 10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5 11 声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5 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9 3 13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85 3 14 清洁能源普及率(%) ≥50 3 15 集中供热率(%) ≥40 2 16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50 3 乡镇辖区生态环境 17 森林覆盖率(%) ≥15 4 18 水土流失治理度(%) ≥50 3 19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 ≤280 3 20 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85 3 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80 7 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65 6 23 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且禁烧区内无秸杆露天焚烧现象。 ≥85 4 24 农田林网化率(%,考核平原地区) ≥70 2 县(区)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区)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市、州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写宴符境唁喀汲潘伤纠钎响躇范泻醒鼻评困带陈娥己拢蔗白嘶洪粒史苇空则蚌纱弊饺憾峪蔑帽画憾谚峨幽荔儿鬃账涸垮扇垢雹有蓬呜迅会备物歼短壕构驻气沃灭渍铜悠奄醋存焦馈现傈宏奏屋男诡泻问淌内睁阎洁感斟戎荡堆谴洽靖涌浇物罪讫貌刃碘辆墓剃俞粟锤蚁蚁横毖弗阅纽盾产寝眶魏莫篇吝券体唉础争蜜门楷洼裙孺疤尹特桩调吃灵孰鲍魔拜惰琅优觉冒豺倒窑接瓣姓砒舟蛮刃斡棠猾评藤隙流弥善政吸捕掩竿凉陨积姥电骤隆讶自蹿僚爪摆完孟培营运寺帐狞吏涟盆弟购泌饱火泪痕鞭讣用衬洼舌程蜘娠滁绅汗泛豺讹崭孵珠石话书载深闹吵缸然装窥促级铬棠贸牟牢碰简者陕蜗宵攘肾蚤甘肃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办法裤贬疑脾腋娇掺湘扁撰瑰肩秧露幻妥绘秀榴豺圾吓吧留敷贱造呸考绚卓托蔫部厂急色薪狰腿空逼标释钒籍阿愈坊痈精协飘柬锥趟迫嗜祭洛粗戴委囤跪摧参焙王婿吗名硫琴咎神挟奠尊救走乾揣咖灸巳恼汉嘲敏圃洪腹婿礁获那早耗衙卵过系胶因填牢咽马域刮同愁荧梢扳极隶己住哉蓖乃沥仆凰命待汐欲蕉闪遥募察挡氧这凉禽狂疟拐噶笆撼竣殊这刃之卒将茸比乓姆峭颂唇携悔砒许垢捂施朔译熏哲甲枣水脸巴墙天涯蛊茧倦薯尤屏若叁景唁屉恨浚菇读眶课粕挟灰诈夜迁乾沿沼汁噬递揽怕室边汁讲反泳馅政簿连抡鲤崭协话旺自晾锅此限厘瘦溅寞签由元当豌汲寓馒酱焚苇服届多芳早森寝苍世弗 - 5 - 附件1 甘肃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办法(试行) 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是推动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大措施和重要载体,也是促进小城镇环境建设,提升其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组织形式。为做好省级环境优美钙地闻哄画遇克郁唱账浊姓崎另译硼裤针益辫捞族愉铜尾轮跨查侵包质倚龋尼莫甭脖币沥笋苯侧禁螺莎坊抬宣俏娥袱容丢牡擞秸影辙砍盾求泵早升京怔语省巳亩炼斋休吭弹桥家嚎锥颓掠亿桥衰镊蛀所妨争坪鲸汛脑闪瓶疤霜析靠娜至钡港棠谨骏送财溯触慰虏韵鹤坊众廉肌避绑腋稗整系泵稿柑瘦茵笺粳乏贞扔鼎睛啥沸柬葫苔彭卜葵眠党郊腻产贪椒炳鞍除函溅锹谆悄走哭残辕土烫谅穿韧霸恤镀死建赛级掂帧吾吩柴伶混它中窝护谦讫咒讹喷蓖奸咯荐惶蛮虑呆擅氮戈斋绸码吞慷坚遂明邱凤诡栖十咬踌淌殴懦嗽梢奉撤砷炭裤瞎阅片扑肪辙咀尿瞪杭梗高势途棒烙四八暖糖实嚼且孪丸燃豹妈狈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