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二)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员要根据工程情况,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三)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施工员均要对操作班组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四)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施工方案,然后根据施工方案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也不能以方案代替交底。 (五)两个以上的工序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六)安全技术交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2、安全员签字认可,班组长签字接收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经本人签字,不许代签名。 (七)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八)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包括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及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等,严禁施工员和施工工班长、班组长违章指挥。 (九)安全交底后,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十)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施工工班长、班组长、安全员等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