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确保公司财物安全,规范安保人员值勤行为,使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1.3 本规定中安保人员指公司安保队队长和安保员。 2 人员出入管理 2.1 公司员工 2.1.1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须持有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人员外出单,写明事由交于安保队并打卡,由安保员注明离开公司的时间、返回公司的时间。 2.1.2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离开,出门时须有持办公室主任批准的放行条经安保员核实后予以放行,同时放行条存于安保队。 2.2 外来人员 2.2.
2、1 外来人员到公司洽谈事务,先由安保员打电话询问接待人是否在公司内及是否接待,如接待人同意接待,来宾须填写来宾登记表并领来宾证,安保员签注进公司时间后,来宾持来宾登记表访问接待人,事毕后来宾须把经接待人签字的来宾登记表交安保员核对签注出公司时间,同时交回来宾证。 2.2.2 工程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承包商填写“承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基建项目部主管核准填写“出入证”,“ 承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安保队存查。凭有效证件及佩带“出入证”入厂。 2.2.3 参观人员 1) 此类人员进入公司先填写来宾登记表。由办公室接待,按接待程序安排好陪同人员和参观路线。 2) 参观非经准许区域,须总经理批
3、准。 3) 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免办申请手续。 2.3 胸卡管理 2.3.1 公司员工 1) 员工胸卡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制、外协加工、盖章并向新进员工发放。 2) 出入公司应佩带胸卡,对未按规定佩带胸卡者安保员有权纠正。 3) 遗失胸卡者,应在发现遗失当天内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 ) 元。找到后应立即缴回,不缴回者,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 4) 使用他人胸卡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现,记小过一次。 2.3.2 来宾 1) 来宾到公司洽谈事务的过程中需佩来宾证。 2) 来宾在公司内应佩带来宾证,对未按规定佩带者安保员有权纠正。 3) 来宾遗失来宾证者,应及时告知接待
4、人,由接待人通知安保员登记补发新证。 3 车辆出入管理 3.1 外来机动车辆 3.1.1 进公司 1) 商务洽谈车辆由车辆负责人按照2.2条款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安保员填写车辆出入登记簿,核对后进入公司。 2) 交货车辆和提运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进入公司时,由安保员电话通知接待人到安保队,由安保员填写车辆出入登记簿,核对后由接待人引领进入。如携带其他货物,须事先声明,并经安保员查验后,方可进入。 3.1.2 出公司 1) 商务洽谈车辆由车辆负责人按照2.2条款办理相关手续后出公司。 2) 交货车辆卸货后出公司凭主办部门签收的送货单或开具的收货单和“人员/车辆出入门证”,经安保员核对后出公司,如携带
5、其他货物,须经安保员查验,与带入货物一致,方可放行。 3) 装运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主办部门开具的发货单和签字的“人员/车辆出入门证”,安保员核对签注时间后出公司。 3.2 公司自用机动车辆 3.2.1 公司自用车辆进公司时,应向当班安保员鸣笛示意,经安保员确认后开门放行。 3.2.2 公司自用车辆出公司时,应向安保员出示用车申请单或发货单,由安保员核对签注时间后放行。 3.2.3 摩托车、自行车等代步工具 1) 员工上下班的代步工具停放在指定区域,整齐规则排放,安保员负责检查。 2) 公司外人员的代步工具,应由门卫指明停放位置。 4 物品出入管理 4.1 外来物品带入公司由安保员查对存案作为
6、带出公司的凭证;外来物品带出公司必须经安保员查验核对后方可放行。 4.2 公司物品带出公司:正常出库按出库程序办理;其他情况凭各部门总监级负责人核准的“物品出入门证”及物品保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安保员核对无误后给予放行。 5 安保人员值勤准则 5.1 安保人员代表公司执行勤务,每日24小时值班。 5.2 公司安保队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检查。 5.3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安保队工作人员。 5.4 安保人员的职责: 5.4.1 维持公司治安秩序,预防、警戒安全事故发生。 5.4.2 对公司行政办公场所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5.4.3 进出公司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联络登记等事项。 5.4.4 对进出公司
7、的车辆进行管制事项。 5.4.5 对进出公司的物品进行查验及放行。 5.4.6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 5.4.7 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5.5 安保人员要恪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尤应严守下列准则: 5.5.1 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 5.5.2 绝对服从上级命令,认真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5.5.3 执行任务时注意礼貌,不亢不卑。 5.5.4 值勤中应注意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要经常佩带或配备齐全。 5.5.5 值勤中应时刻提高警惕,遇有紧急事件要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妥当处置。 5.5.6 值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
8、.5.7 要熟记公司内主要水、电开关、门锁部位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熟悉安全警卫设备的使用。重要部位如有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安全管理员。 5.5.8 严格按规定查验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未办妥出入公司手续者一律不准出入。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危险或易燃易爆品进入公司。 5.5.9 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值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记入安保交接班记录。 5.6 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对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进行记录,监督值班人员的考勤。 5.7 当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禁止会客。 5.8 查获离开公司的人员携带公物且无有效证明或携带不明来历物品时,按以下列程序处理: 5
9、.8.1 扣留物品。 5.8.2 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5.8.3 由携带者书写事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5.8.4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开公司,应速报行政总监处理。 5.9 禁止来宾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公司。遇有特殊情况须携带者,应报行政总监批准。 5.10 紧急事件发生时要处变不惊,冷静处事,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5.10.1 判断情况尚可控制时,应速采取行动,并报行政总监。 5.10.2 判断情况无法控制,除立即报告行政总监外,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5.10.3 日间灾害急报行政总监,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公安消防部门。 5.11 近邻发生灾难时,应根据所知及对事态发展趋势的判断,迅速通报行政总监。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行政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6.2 本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6.3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6.4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