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银行x分行专项资金托管业务操作细则(试行)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行专项类资金托管业务开展,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业务操作风险,根据《x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银行专项资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本操作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托管业务是指我行作为托管人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委托人单独委托,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保障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的账户资金托管业务。
第三条 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和托管人(x银行各托管经办行)。
第四条 本操作细则所称托管账户是指签约账户或我行内部开立的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托管资金、支取托管费、收取利息收入、划转托管资金等。托管账户与托管协议一一对应,并根据相关规定计息。
本操作细则所称签约账户是指委托人依托管协议约定或监管机构规定在托管经办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2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五条 申请受理
由委托人向托管经办行客户部门提出办理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的申请。单位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交易合同(或相关监管文件)等资料,经办行客户部门应对上述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留存复印件(单位客户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专夹保管。
第六条 签署托管协议
经办行应统一使用区分行制定的《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示范协议文本。各经办行以签报提交二级分行审核后,根据相关规定授权业务主管行长或授权代理人与收付款委托人签订托管协议。
托管经办行应对专项资金托管业务实行专人专岗操作,对所涉及的单证、协议、通知书等文件资料专夹保管。
第七条 托管账户开立及管理
(一)开设内部专用账户。
各经办网点根据业务需要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通知,开立内部专用账户。分别在“49301“单位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和49302“个人交易资金托管存款” 科目下,开立账户名称为“**网点单位专项资金托管专用帐户”和“**网点个人专项资金托管专用帐户”的专用账户,主要用于本网点专项资金托管业务。其对应的应付利息和利息支出科目为“其他存款利息支出”。
(二)开立签约账户
付款委托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在经办网点开立结算账户作为专项资金托管的签约账户。签约账户可以是付款委托人在经办网点新开立的结算账户,或经委托人双方协商指定的付款委托人在经办网点已有的结算账户。托管资金的转入、转出均须在签约账户的开户行操作。
(三)建立托管子账户。经办网点柜员凭《专项资金托管协议》在托管专用账户下按委托付款人名义手工建立托管子账户(账户名称格式:单位(或个人)名称或缩写+托管资金,名称不超14个字符),并按约定的存款利率对托管子账户进行计息。托管协议与托管子账户一一对应。
托管经办网点应指定专人专柜负责托管账户的管理与具体操作。
第八条 基本信息管理
托管经办行客户部门在托管协议签署后,应根据托管协议内容建立《专项资金托管账户明细登记表》(附件3-1)和《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登记簿》(附件3-2),明细登记表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托管协议信息、托管账户信息、收款方账户信息、托管手续费信息、监管方名称及文件合同等。
《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登记簿》汇总登记本行所有的专项资金托管业务信息。登记簿内容包括:业务类型、专项资金托管协议编号、委托人名称、托管账户账号、托管金额、托管期限、托管手续费、经办人员等。
第九条 托管资金存入
委托人应在托管协议约定时间内将托管资金存入托管账户。托管资金到账后,经办网点柜员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附件3-3)交客户部门。客户经理应复印留存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将《资金到账通知书》送交委托人或监管机构,并及时登记《专项资金托管账户明细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 托管资金保管
托管经办行客户部门应与经办网点柜员定期核对《专项资金托管账户明细登记表》中每个托管账户的资金余额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调整。如专项资金托管期限较长,托管经办行经办人员岗位轮换时,应做好相关托管协议、登记表、登记簿和预留印鉴等文件资料管理的交接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托管。
第十一条 托管资金支付
《委托付款通知书》(附件3-4)是经办行客户部门根据托管协议约定审核托管资金是否同意支付的主要依据,也是经办网点办理托管专用账户资金转入转出的主要依据。签约账户的资金划付凭支付结算凭证办理。
1、《委托付款通知书》的审核。
委托人在满足托管协议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后,委托人应以专人递送原件的方式向经办行客户部门发出经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客户部门应根据托管协议审核《委托付款通知书》的相关要素,审核内容应包括:
要素的完整性。《委托付款通知书》应具备收付款方信息(户名、账号)、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委托人签章等要素。
要素的合规性。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委托人托管账户余额;《委托付款通知书》中委托人的签发人及印章应与托管协议中约定的签发人和预留印章一致。
客户部门经办人员对《委托付款通知书》委托人填列的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在《委托付款通知书》银行审核栏中加盖公章(或业务公章)提交经办网点柜员,客户部门应留存通知书复印件,专夹保管。
2、其他相关文件的审核。
若委托人要求托管人对《委托付款通知书》之外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如公证书、律师函、项目用款进度表等),经办行客户部门应事先与相关当事人在托管协议中约定相关文件的类型、审核要素和审核职责。在划拨托管资金时,经办行客户部门应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对相关文件做形式上的审核。
3、托管资金的划拨。
(1)经办行客户部门提交《委托付款通知书》和签约账户支付结算凭证给经办网点,由网点运营主管和经办人员分别在《委托付款通知书》上签章确认后,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委托付款通知书》作传票附件,办理托管专用账户资金转签约账户,同时,凭支付结算凭证将交易托管资金从签约账户转到收款方指定账户。
(2)托管资金需要分期支付时,经办行客户部门应根据托管协议严格审核分期支付的金额是否与协议约定一致,经办柜员应根据《委托付款通知书》的付款金额和支付结算凭证分期从托管账户中划拨托管资金。
(3)经办行客户部门应及时登记《专项资金托管明细登记表》和《专项资金托管登记簿》,实时反映托管账户的资金余额变化及变化原因。
第十二条 业务终止
1、协议的正常终止。
托管协议正常履行或托管资金支付完毕的情况下,由经办行客户部门出具《业务终止通知书》(附件3-5)。经办网点柜员根据该通知书变更预留我行负责人人名章的预留印鉴或撤销对托管账户其他控制。
2、违约处理。
专项资金托管的违约是指资金托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未向托管账户存入或足额存入托管资金;委托人未按托管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向经办行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等情形,导致经办行未能按托管协议约定正常完成资金支付,需要中止专项资金托管协议的情况。
(1)当出现委托人未向托管账户存入或足额存入托管资金等协议中止的情况时,经办行客户部门应及时向委托人发出《违约通知书》(附件3-6)。
(2)在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到期前,委托人要求按托管协议约定条件继续履行托管协议的,应在托管期限到期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经办行客户部门发出其签署的《履行协议通知书》(附件3-7),接此通知书后,经办行应继续履行资金托管义务。
(3)委托人要求终止协议的,应由委托人向经办行客户部门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附件3-8)。经办行客户部门对《终止协议通知书》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后加盖印章,提交经办网点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完成托管资金退回或解除托管账户控制处理。
3、司法终止处理。
专项资金托管期间,如委托人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经办行无法协助完成资金支付的,经办网点柜员应按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如该托管账户内资金已被国家有权机关全额扣划,经办行客户部门应出具《终止协议通知书》,经办柜员凭此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对托管账户进行操作。
第3章 业务管理及风险防控
第十三条 业务管理
托管经办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及时收集专项资金托管业务档案资料,并进行专人专夹保管。业务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基本资料、托管协议、各类业务通知书及协议中约定的其他资料等。
托管经办行应根据《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登记簿》信息,逐级上报该项业务统计报表,以用于业务牵头管理部门及时进行业务经营分析,加强业务管理,识别业务风险。
第十四条 风险防控
1、为防范专项资金托管业务风险,各经办行应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办理业务,并在本实施细则基础上建立完善专项资金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及业务人员岗位职责。
2、各经办行应明确部门分工和岗位职责,实行岗位分离、复核监督制度,严格界定客户部门、业务综合管理部门和经办网点经办人、负责人在内的人员业务权限,严禁越权操作和违反规定混岗操作。
3、各经办行应严格执行客户预留在我行保管的印鉴或增加为预留印鉴的我行客户部门(或经办网点)负责人人名章的用印审批流程,并做好业务留痕。
4、在办理专项资金托管业务时,为避免由于资金监管不当造成客户损失,各经办行应对托管账户进行专户、专人管理,确保托管资金安全。
5、经办行在划转托管账户资金时,应严格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办理,划转资金应分别由客户部门和经办网点的经办人、负责人两人以上审核。
第4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操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x银行x分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操作细则由省分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 本操作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1
专项资金托管账户明细登记表
专项资金托管协议编号
交易类型
托管协议信息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托管币种及金额:
托管协议起止日期:
托管期限:
托管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监管机构信息
监管机构名称:
相关文件或规定:
托管手续费信息
委托方支付费率或金额:
支付方式和时间:
托管账户资金收付明细
日期 发生额 余额
资金存入、转出是否与协议约定一致: 是/否
托管协议终止情况:正常终止、违约处理、司法终止
备注:
经办行(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附件3-2
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登记簿
序号
日期
业务类型
专项资金托管协议编号
委托人名称
托管账户账号
托管金额
托管期限
托管手续费
备注
经办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3-3
资金到账通知书 (编号: )
(乙方):
兹于 年 月 日甲方的□全额/□第 笔托管资金已由我方托管,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托管专项拨付资金金额,与编号为 的《专项拨付资金托管协议》一致。特此通知。
x银行 分(支)行
客户部门负责人(签章):
客户部门经办人(签章):
运营主管(签章):
经办柜员(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经办行经办网点、客户部门各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客户部门交乙方。
附件3-4
委托付款通知书(编号: )
x银行 分(支)行:
依据协议编号为 的《专项拨付资金托管协议》约定,现授权贵行对托管资金按如下第 项进行划转:
(一)资金转入托管签约账户
甲方签约账户户名:
甲方签约账户账号:
甲方划转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二)资金转出托管签约账户
专项拨付资金托管协议编号:
转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
转入乙方指定账号:
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划转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和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与贵行无关。
甲方(签章):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客户填)
(以下内容由银行填)
(经办网点名称):
根据以上相关内容,请贵部对协议编号为 的托管资金做如下第 项划转:
(一)资金转入托管签约账户
转入账户户名: ,签约账户账号
(二)资金转出托管签约账户
划转对手方账户户名: ,账号
x银行 分(支)行
客户部门负责人(签章): 运营主管(签章):
客户部门经办人(签章): 经办柜员(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有权审批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经办行客户部门和经办网点各留存一份。
附件3-5
业务终止通知书
(编号: )
( 经办网点名称):
根据编号为第 号《专项资金托管协议》约定,托管资金已划转完毕或托管协议已终止。请撤销对托管账户的相关控制,并协助办理托管账户的结清手续。
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6
违约通知书
(编号: )
(委托人或监管机构名称):
兹通知,由于甲方(委托人)违反了协议编号为 的《专项资金托管协议》中约定的 条款内容。请按协议约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日期: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经办行客户部门、甲方或监管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3-7
履行协议通知书
(编号: )
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根据贵行编号为 的《违约通知书》,我方已按照托管协议约定采取了相应措施,现决定继续履行此《专项资金托管协议》。特此通知。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8
终止协议通知书(编号: )
(适用于甲方向乙方发出)
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根据编号为 的《违约通知书》/或由于 原因,我方决定终止履行编号为 《专项资金托管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方负责。
托管账户内专项资金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
特此通知。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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