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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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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序 言 作为一所新创办的学校,教师来自各所学校,各种教育观念、教育教学思想、方法差异较大。为了统一教师的思想认识,更快地将教师们的各种教育观念、教育教学方法统一到一个科学的相对稳定管理模式中,为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全校教师的责任感及主人翁精神,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集中集体智慧,形成教育教学的主旋律。明确工作职责,尽心尽责,提高教育教学功效,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我校各项规章制度(试行稿)。诚恳希望大家提出修改意见。 目 录 一、综合管理 1.学校组织机构网络 2.工业园区星港学校章程 3.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4.行政会议事规则 5.校务公开制度 6.教代会制度 7.工会工作制度 8.教师师德规范实施细则 9.教师师德规范实施细则评估标准 10.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11.教职工学习制度 12.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13.教职工行为规范 14.教师月考核细则 15.教职工考核奖惩条例 16.档案管理制度 二、德育管理 1.德育工作管理网络 2.德育工作条例 3.全员育人制度 4.班主任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 5.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6.学生评优条例 7.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例 8.文明班级评比条例 9.学生常规 10.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1.升降国旗制度 12.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13.“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制度 14.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三、教学管理 1.教学工作管理网络 2.教学常规管理条例 3.教师课堂常规要求 4.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5.课堂教学评价要素 6.教学六认真检查表 7.教研活动制度 8.集体备课制度 9.教师听课及承担公开课的制度 10.教师评估方法 11.优秀教研组评选条例 12.优秀备课组评选条例 13.实施“导师制”的规定 14.监考制度 15.放心班办班制度 16.学籍管理规定 四、功能室、设备管理 1.实验室管理制度 2.实验室规则 3.实验室危险器,毒品管理制度 4.计算机室管理制度 5.计算机室规则 6.电教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7.班级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8.语音教室管理制度 9.语音教室规则 10.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11.美术教室管理 12.医务室工作制度 13.医务室规则 14.阅览室规则 15.图书馆借书规则 16.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17.文印室管理制度 18.文印室规则 五、教科研管理 1.教科研工作管理网络 2.教科研工作的要求和实施办法 3.星港学校校本研究及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管理 4.课题的管理规范 5.课题研究管理条例 6.教师论文管理评选办法 六、体育、卫生、艺术及安全管理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3.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4.卫生包干、检查制度 5.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6.艺术活动制度 7.艺术教师岗位责任制度 8.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9.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0.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1.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12.学生安全工作制度 13.学生行为安全规范 14.实验室安全制度 七、后勤管理 1.后勤工作管理网络 2.校产校资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4.票据、现金管理制度 5.物品请购、采购、验收、报销、保管制度 6.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7.食堂就餐规定 8.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9.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0.车辆管理办法 八、岗位职责 1.校长职责 2.党支部书记职责 3.副校长职责 4.工会主席职责 5.办公室主任职责 6.教导处主任职责 7.总务处主任职责 8.团委(总支)书记职责 9.大队辅导员职责 10.年级组长职责 11.教研组长职责 12.备课组长职责 13.班主任的职责 14.中队辅导员职责 15.教师职责 16.实验员职责 17.电教员职责 18.图书馆工作人员职责 19.阅览室工作人员职责 20.档案员职责 21.宣传干事职责 22.教务干事职责 23.报帐会计职责 24.总务干事职责 25.保管员职责 26.校医职责 27.心理咨询员职责 28.文印员职责 29.水电工及校产维修工职责 一、 综合管理 1.1.学校组织机构网络 1.2.苏州工业园区星港学校章程 四屯中学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依法治校,按章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促进学校健康、稳定、积极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周至县四屯初级中学”,校址为“周至县四屯镇上三屯3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的、直属于周至县教育局全日制三年一贯制学校。对学生实施初中阶段基础教育。办学规模初中7-9年级共18班。 第四条 学校校风为:求学至精,明德至善。 第五条 学校教风为:用行引导,用爱关注 学校学风为:以学为友,以践为本 学校校训为:厚德 学校校歌为:快乐四屯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以德立校,让每个学生健康和谐发展。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办成高品位、高水准、高质量、充满人文气息的现代化的知名学校。 第七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有理想、有教养、会学习、善进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必须对上级教育部门负责,对国家负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副校长由周至县教育局任命。学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十三条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开拓进取,依法对学校进行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依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三)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四)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有利条件。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以德治校,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六)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利用学校、社区资源进行校本课程的研究。 (七)领导和组织学校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努力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和审美能力。 (八)依靠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九)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智慧和力量,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十)廉洁勤政,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十一)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最终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程序报请教育局批准任免中层干部、聘用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政策和制度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按照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决定学校内部设备设施建设。学校的财务和校舍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除重大基础项目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与实施。 (五)招生权。认真履行义务教育的职责,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免试入学。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招收学区外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教育成本后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五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教科研处、总务处等五个职能部门,其各自职责为: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各部门工作和检查落实校长分配给各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工作。 (三)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科研处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五)总务处负责寄宿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各职能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职能部门领导人由校长聘任并报请园区教育局批准。 第十七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指令,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并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二)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审议学校全员聘用合同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加强党风廉政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尊廉崇洁意识,以身作则,守廉践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教为民,勤政廉洁,成为师生的楷模。 (七)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八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教代会每四年一届,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在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予以处分、免职等,根据园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群众性民事调解工作组织,负责处理师生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矛盾或纠纷。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按教育工会章程行使职权,维护教工合法权利,支持校长依法行政,做好教职工和学校之间的思想沟通,并采取多种形式关心和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教育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实行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校长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遵循教育目标的层次性和实施目标的阶段化,实行三年一贯制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精心打造高品质的“人文校园、数字校园、生态校园、健康校园”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三年一贯制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整体办学优势,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坚持人本化教育,以因材施教为原则,使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三十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使学生逐步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求知、学会合作、学会健体。 第三十二条 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和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作用,根据青少年儿童的不同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德育教育活动。 (二)在学生的教育教学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校外讲 (三)坚持正面教育,实行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歧视学生。 (四)围绕课题研究,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营建“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德育教育网络,提高德育实效。 (五)坚持提高学生廉洁奉公、诚信守法意识,增强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 把“以学为主,教学相长;以研促教,开发潜能”作为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依据《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任何人不得随意增课、减课、调课、停课,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规定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六条 坚持用普通话教学,学校一律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七条 切实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八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三十九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四十一条 改革考试制度,施行学生素质监测制度,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建立定量定性相结合,师生与家校相结合,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 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增强钱物管理的效益意识。总务、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财经法规,贯彻勤俭办学精神,实行计划管理,增收节支,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杜绝铺张浪费。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支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并及时公示。 第四十五条 加强公费医疗、计划生育和校舍校产的管理,建立校产登记、核销、移交手续。严禁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六条 办好食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堂进行监督和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学校、班级的板报、画廊、报刊定期及时出刊。校广播站、电视台定时播放。 第四十八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九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学生参与管理的制度,培养学生的“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五十条 校园内不能骑车、开车,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商贩不可进入校园,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 第五十二条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任何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凡被本校录取或按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国家教委颁布的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凡被本校录取或按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四屯中学学籍。学籍管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对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补助费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措施,鼓励学生之间互相帮助;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校按国家教委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凡在学校初中修业期满,且德、智、体等方面发展良好,文化考试和体育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小学或初中毕业证书。对修业未满且德、智、体发展有一次或几次不合格者给予小学或初中肄业证书,因健康等原因未能完成学业者给予小学或初中休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 学校注重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开设心理辅导与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卫生意识,养成卫生习惯,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合理适时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学习任务,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涂、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处理。如不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人事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定教育、教学及管理等类岗位人员编制,根据勤俭办校的原则,严格控制在编人员数;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的干部、教师、职工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 第六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和基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知识渊博、品格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每位教师应努力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六十五条 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岗位合同制、教职工年度考核制。根据发展规模需要实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六十七条 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良好师德,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四屯中学教师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不讲教育忌语、不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具有合格的文化学历的有一定技术业务专长、热爱本职工作、主动服务的人员充实职工队伍,职工必须具有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第六十九条 学校为保障教职工的健康,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第七十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七十一条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共同配合。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区的联系,搞好共建活动,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学校建设一个文明祥和的周边环境。 第七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要办好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正确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班主任每学期要开好家长会,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思想、学习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有效教育。 第七十三条 学校要开门办学,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要建立军训、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公益劳动和少先队、共青团、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基地,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按法定程序修正。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3.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质量,使党支部议事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特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指示的实施意见。 2.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规划、学年度工作思路。 3、定期分析师生思想状况,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和实施措施。 4.党务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5.有关纪检、宣传、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 6.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 7.中层干部任免建议,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8.重大问题处理。 9.上级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 二、议事程序 1.议题的提出和确定:每次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办公室在征求支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报书记汇总确定。 2.对于重大决策,应在支部讨论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支部讨论。 3.党支部召开的会议,包括党支部委员会、党政工联席会、党支部扩大会。具体形式根据需要讨论的内容决定,并由办公室在会前将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出席对象。 4.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讨论研究突出性重大事件,一般应有过半数支部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5.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讨论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重要问题应进行正式表决。讨论时,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实行表决时,书记同委员均实行一人一票制,以多数票作出决定。 6.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有关人员向其通报会议的结果。如有重要分歧,要认真听取意见,决定是否复议。 7.在贯彻党支部决策过程中,如遇与原决策不符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定不能按原决策执行时,有关党支部成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提请党支部复议。办公室要做好党支部决议的督办工作。 三、议事纪律 1.党支部召开会议时,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党支部讨论问题,凡涉及与会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3.党支部讨论形成的决定,必要时由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负责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见面、公开,其他成员不得事先公开,或在公开场合谈论会议的内容。 4.党支部的决定或决议,每个党支部成员都必须切实执行,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大胆负责地解决问题,完成各自分担的工作任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得自行其实,不得散布与集体决议不同的言论,也不得对决策者持消极态度。 5.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严防丢失、泄露机密,造成不良后果。 1.4.行政会议事规则 一、行政会议是校长主持,校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校长或有关人员主持行政会议。 二、行政会议的内容是讨论决定学校制度建设、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应注重渗透安全、环保工作及校园文化、师德师风建设等问题。 三、行政会议参加人员由正副校长、正副主任及团委(总支)书记、大队辅导员。会议应邀请工会主席参加。必要时,可邀集有关人员参加。 四、行政会议一般每周定期举行一次。参加会议者在会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按时出席会议,形成良好的会风。 五、参加会议者要全面、如实地汇报本部门的工作、上次行政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下阶段工作要点及需要其它部门协调的问题。 六、行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政会议决议的形成,要在与会者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者做出决定。 七、行政会议应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的原则。与会者应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性,不得随意传播。 八、学校各职能部门应不折不扣地、创造性地落实行政会议所形成的各项决议,不得随意篡改或各行其事。 九、行政会议形成的决议,需要修改或否定的,一般仍应通过行政会议。必要时,校长可修改或否定,但必须在下次行政会议与会者提出申辩。 十、行政会议应作好详细的文字记录,按学期归档。 1.5.校务公开细则 一、校务公开的目的:实施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推进我校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它对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贯彻落实校务公开,还可以提高学校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强化领导的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确保学校事务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三年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以及进展情况。 2.学校每年度的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3.学校每年度的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4.上级专项经费拨款的使用情况。 5. 学校各类工程项目招标情况。 6.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7.学校财务收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招待费、差旅费等开支使用情况 8.学校重大办学的成果情况。 9.关系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10.其它需要公开的校务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 每周三的教职工大会是校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可以及时准确地将有关的学校事务通报给全体教职工。 2. 每年一度的教代会是定期向教师代表汇报学校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三年规划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学校事务进行全面的咨询和评估。 3.开辟“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教职工或社会公布学校有关事务。 4.设立校长热线电话(67609373),在校园网上设置了校长信箱,及时答复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的咨询以及听取合理化建议。 5.学校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采用校情发布会的形式,向全体教职工或社会公开。 6.需要对社会公开的校务,可以召开家长会或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 四、校务公开的原则: 1.全面性的原则:凡学校的一切重大事务均实行全面公开的制度。 2.主动性的原则:学校领导要主动向全体师生或社会公开有关的校务,自觉接受监督。 3.实效性的原则:校务公开要严防走过场,要做到政策、过程、结果“三公开”。 4.及时性的原则:凡需要公开的校务,根据性质不同分别采取事前讨论、当时通报、事后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全校的师生或社会公开。 5.参与性的原则:鼓励全体教职工以当家作主的姿态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6.权威性的原则:在民主参与的同时,也要依照有关规定,维护校长的管理权威。 五、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定学校的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并提交校教代会讨论通过。 2.管理和监督学校校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3.收集教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对有关的事项做出处理或反馈。 4.向上级部门和教代会汇报学校校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1.6.教职工代表大会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全面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真正体现教职工在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特制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以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每届任期为4年,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但教代会延长任期,须与学校党政领导协商一致,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相应的决议。 教代会每年召开l一2次,遇有重大事项,经校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工代表提议,报学校党组织决定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教代会的民主程序: 1.工会牵头,请党、政领导人参加研究召开教代会的有关事宜,初步确定大会主要议题、时间、代表人数等。 (1) 听取校长建议,集中代表和群众意见,由工会提出关于大会议题的建议。 (2) 党支部讨论同意。 (3) 提请主席团审议。 (4) 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2.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教代会有关文件,工会召开筹备会议,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秘书组、宣传组、提案审查小组,做好大会筹备工作。 校长工作报告形成的民主程序: (1)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在校长领导下讨论、研究报告提纲。 (2) 校长(或校长室其他人员)写出初稿。 (3) 党、政、工分别召开各种座谈会,听取意见。 (4) 校长修改定稿。 (5) 校长在代表大会上正式报告。 提案处理的民主程序: (1) 提案审查小组负责收集、整理、登记。 (2) 提案审查小组审查立案,转交校长审阅,校长召开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研究起草提案的解答报告。 (3) 校长在代表大会上作提案解答报告。 (4) 校长将提案分类转交各部门研究、落实。 (5) 将处理意见答复提案人,并征求意见。 (6) 组织专门小组督促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7) 主席团在下次大会上报告处理结果。 3.行政方面将提交大会审议的各种方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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