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加工合同、定做合同。)
定做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1.1 品名:
1.2 规格:
1.3 数量:
1.4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1 质量要求:(国标、行标或自定标准的准确全称)
2.2 技术标准:(各项技术参数)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3.1 本合同由乙方自行采购原料完成定做工作,乙方选用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 的要求、规格应符合 要求。
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退货或拒绝收货。
(若本合同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完成定做工作,原材料的消耗定额为 。甲方提供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 的要求、规格应符合 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2 双方约定的加工地点: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4.1 甲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提供的具体内容可以附清单写明)
4.2 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 天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
4.3 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5.1 价款总额或计价方式:
5.2 付款方式:(写清是支票、现金还是银行,银行写明帐户。)
5.3 付款时间:
(另外,如有定金或预付款,则应在本条款中进行明确约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为: 。
6.2 验收时间:
6.3 验收地点:
6.4 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合格和接收文件;验收不合格的,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和处理意见。(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双方确定保证期限为 天。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6.5 双方对承揽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7.1 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或合同签订后 天]
7.2 交货地点为: (此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7.3 交付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7.4 交付定做物日期计算:以乙方将定做物送至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且交付给甲方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 (具体写明包装方式、材质、大小等)
8.2 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9.1 运输办法:由 负责运输,使用 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 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0.1 甲乙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合格和接收文件后十天内,双方根据该文件所记载的接收数量等项进行结算确定最终支付价款,并签署结算确认文件。
第十一条 定做物的保修
11.1 定做物的保修期为 个月,从定做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保修期满后,乙方仍应以优惠价格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2.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2.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12.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迟交、返修、更换、补交等),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甲方有权拒收。
12.5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 (10%~30%)[或酬金总额____%(10%~30%)]的违约金并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12.6 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2.7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2.8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2.9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2.10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11 违反甲方保密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两万 元并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 中途终止合同的,属乙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乙方未履行部分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未履行部分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13.2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3.3 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做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用。
13.4 无故拒绝接收经验收合格的定做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双方可互相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4.2 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14.3 在乙方延迟交付或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15.1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 附件(如有): )
定做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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