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北京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产 品 买 卖 合 同对应融资租赁合同编号: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出卖人: 买受人: 【填写说明】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中划“”一、产品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产 品名 称规 格型 号计量单位数量冷却方式底盘型号单 价(万元)合计金额(万元)合同总金额(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备注: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制造商企业标准执行。三、产品保修:见出卖人服务手册。四、包装标准: 整机、管件为裸装,随机文件用
2、资料袋包装,随机工具用工具箱包装,随机附件用木箱包装,包装箱不回收。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买受人应将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首期付款” 万元(其中“首期租金” 元、“租赁手续费” 元、“租赁保证金” 元、“抵押公证费” 元、“保险费” 元、“保险保证金 元)支付给出卖人。2、 若买受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合同已生效,本产品买卖合同中的全部设备货款由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以下称“租赁公司”)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出卖人依上述第1款所收取的“首期付款”中的“首期租金”作为租赁公司向出卖人支付的部分设备货款,剩余设备款由租赁公司于 设备交付之日起 安装验收
3、合格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同时,出卖人应将依前述第1款所收取的“首期付款”中的“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抵押公证费”、“保险费”、“保险保证金”等共计 万元转付给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作为买受人支付该融资租赁合同中相对应的款项。3、若买受人签署的前述融资租赁合同未能生效,本产品买卖合同中的全部设备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出卖人依上述第1款所收取的“首期付款”全部作为买受人支付的部分设备货款,双方可就剩余设备款支付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解除本产品买卖合同。特别提示:买受人支付的所有货款(包括定金)均应汇入出卖人以下银行和账号,不得以现金的方式直接向
4、出卖人包括营销代表、服务工程师、信用经理在内的工作人员支付,否则出卖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买受人以支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包括定金)时,需在票据上完整填写、背书出卖人收款户名全称“ ”。同时须责任营销代表提供标题为“ ”的由出卖人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并加盖“ ”财务章。电汇凭证要传真到出卖人指定的传真号:传真号: 传真联系人: 为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各确定一名对账联系人每三个月确认双方货款情况:出卖人对账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买受人对账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买受人更换对账联系人或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必须及时通知出卖人,如买受人不
5、配合出卖人履行上述对账义务,则对后期导致的账务不清应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六、交(提)货时间:买受人付清首期付款后 个工作日内。七、合同履行地及交(提)、验货地点:交货地点(合同履行地):制造商仓库(湖南省长沙县)验货地点: 出卖人代办运输,在买受人指定地点验货; 买受人自提,在出卖人仓库验货。到货地址: 文书邮寄地址: 收货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收货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如实际收货人与合同约定的收货人、买受人不一致,应由买受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变更指定的收货人、到货地址的,应当在发货前书面通知出卖人,如因未书面或迟延通知出卖人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同时,买受人不能
6、因此拒绝收货和免除支付货款的义务。八、装卸及运输的费用承担:运输费用: 买受人自提,运输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代办运输,运输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总价款内,不额外开发票。装卸费用: 交货地点的装卸及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其它地点的装卸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注:为确保运输安全,设备油箱中均只有少量的油料。搅拌站产品装卸及运输费用另行约定。九、验收:1、型号、数量及随机资料的验收:买受人自提的,在交货地点由买受人或买受人书面委托的其他人按照“随机附件清单”、“随机资料签收单”及“销售发货通知单”进行签收;出卖人代办运输的,买受人应在货到其指定地点后十二小时内签收,如有异议,应立即书面提出,否则
7、,视为出卖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2、质量及性能验收:A、出卖人根据买受人的通知派人前往指导调试,完毕后,双方在“开机验收报告”上签字或盖章,买受人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即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若交货后7天内买受人不通知出卖人指导安装调试,视为验收合格;B、设备的技术参数以随机交付的相关资料为准。十、发票开具 买受人确认发票按以下方式开具: 开票人名称: 代码证号或身份证号: 发票种类:机动车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上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擅自变更 。 十一、风险承担:1、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
8、逾期交付货物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3、因买受人延迟接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十二、付款担保或所有权保留:(抵押担保和所有权保留选择适用)1、保证人 为本合同买受人全部货款的支付及违约责任等向出卖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为公司法人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承诺:所出具的书面文件符合其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2、抵押担保:买受人(抵押人)自愿将本合同项下所购设备抵押给出卖人(抵押权人),买受人完全认同此条款即具有
9、抵押担保合同之效力,并授权出卖人办理抵押登记或公证,抵押登记等权利证书由出卖人保管,抵押登记及公证不影响本条款之效力。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拍卖等费用)。担保的期限: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买受人同意在付清所有货款前将本合同下所购设备的权证资料,包括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由出卖人保管。3、所有权保留:买受人在付清所欠货款之前,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产品为机动车辆的,即使在买受人已经获得机动车辆登记文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未付清全部货款前,产品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依据本条约定保留标的物所有权期间
10、,对标的物非因出卖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权益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十三、知识产权: 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出卖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同、图纸和技术资料及其他与本交易有关的文件所有权和版权均属于出卖人,未经出卖人允许,买受人不得将其向第三方透露,应出卖人的要求,买受人必须将上述文件及时归还,否则,买受人须赔偿出卖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十四、权证及上户(法律规定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设备不适用本条款)1、买受人承诺向出卖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买受人负责自行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上户手续,并承担全部上户费用。2、如买受人不能自行上户,经买受人申请且经出卖人同意后,出卖人可协助买受人在出卖
11、人指定地区上户,上户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3、车辆上户后买受人应将车辆发票、登记证书、保单等原件交出卖人保管,待买受人支付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后交还给买受人,如买受人在上户后10日内不能将以上材料移交给出卖人,则应按设备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十五、保险1、在未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之前,买受人应就本合同购买产品向保险公司投保(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并以出卖人(或出卖人同意的第三人)为第一受益人,同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保单原件交出卖人保管。2、如买受人不按本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续保的,或保单原件未及时交出卖人保管的,出卖人有权替买受人代购保险,保险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买
12、受人须在代购后10日内向出卖人全额支付保险费用及违约金【保险费用的20%】;出卖人代购保险并非出卖人义务,如产品未购买保险,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买受人未及时将保单原件交出卖人导致重复购买保险,全部费用及责任由买受人承担。3、如产品在使用过程发生事故,由买受人负责自行处理并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造成产品自身损失、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拒赔或少赔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六、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的金额每日向出卖人支付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同时,买受人还应支付出卖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含而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扣押设备产生的
13、油费、过路过桥费、保管费、律师费等)。十七、合同的解除: 1、出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受人有权在书面通知出卖人后解除合同:a)、出卖人迟延交货60天以上;b)、出卖人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买受人已签收或未妥善保管产品导致毁损或买受人已经使用产品的,买受人无权解除合同。2、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在书面通知买受人后解除合同:a)、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的,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应该赔偿出卖人为签订合同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受的损失,此损失按合同标的5%计算。合同解除后出卖人仍有权要
14、求买受人支付该赔偿款项。b)、买受人变更到货地址不及时通知出卖人,导致产品无法交付的;c)、货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后12小时内,买受人或买受人书面委托的其他人不在“随机附件清单”、“随机资料签收单”及“销售发货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d)、买受人未按期支付货款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产品。并且买受人自发货之日起按人民币10000元/日/台(产品每台(套)的单价150万元)或人民币5000元/日/台(产品每台(套)的单价150万元)向出卖人支付产品使用费,该产品使用费出卖人有权直接从买受人支付的货款中扣除;如买受人已支付的货款不足以支付使用费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
15、人另行支付,如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十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适用简易程序解决。2、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的,以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争议、纠纷的依据,由买方提出申请,费用由买方承担。3、为及时有效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问题,双方确认以下人员与地址为文书送达收件人与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文书、对账函等所有函件寄至以下地址和收件人即视为已经送达。出卖人指定收件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买受人指定收件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十九、合
16、同效力:1、本合同一式四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一、三联由出卖人留存,第二联由买受人留存,第四联由本合同担保人留存,若本合同无担保人,则第四联由出卖人留存。2、本合同条款不得涂划、修改和擅自增加内容。如需涂划、修改或增加合同内容,应由合同双方在相应条款处签字并盖章后方具法律效力。买受人对此完全认可,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没有出卖人书面授权,不与出卖人的任何分支机构或员工签订任何补充协议,如违反此约定,则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二十、出卖人免责:1、买受人在使用设备过程中,有不符合出卖人保修条款约定的,出卖人有权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2、设备必须按照出卖人随机提供的维护手
17、册要求定期定点保养与维护,对于到期不履行强制检修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出卖人概不负责。3、买受人不使用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销售商提供的配件、液压油和锂基脂的,出卖人有权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4、买受人不在出卖人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和保养的,出卖人有权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5、非出卖人或非出卖人授权的厂商收购出卖人客户设备直接转销或经改装后销售的,出卖人有权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6、为确保泵车臂架使用寿命,买受人应使用出卖人生产的臂架输送管,否则出卖人对因此而产生的臂架故障不承担任何责任。7、买受人在设备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关于操作规程有关内容,使用中
18、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出卖人概不负责。8、由于混凝土等材料不适合所购产品或高原地区、严寒等特殊作业环境造成产品达不到设计效能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特别提示:生产商产品设计效能是常温、常压下正常作业得出的参数,高原地区、严寒等特殊作业环境,请选用生产商专用型号设备。9、买受人未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货款,买受人也同意出卖人采取停止售后服务、停机、锁机、拖机等措施限制买受人继续使用设备,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对此完全予以理解并认可,同时承诺在上述情况下导致的任何损失,买受人不向出卖人以任何方式主张;因买受人逾期付款等原因
19、导致设备被锁,买受人申请解锁的,必须另行支付解锁费用。10、出卖人为实现远程设备故障排除,已经在出售的设备上安装GPS装置,买受人不得未经出卖人允许通过自身或他人拆除GPS装置,如买受人擅自拆除该装置,出卖人可以拒绝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由于拆除GPS装置所导致的设备故障等任何损失由买受人自身承担,同时买受人需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11、由于买受人不接受出卖人书面的或现场的技术指导、技术改进和故障排除而造成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本合同生效后,出卖人和买受人确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等,则必须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并经出卖人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出卖人的任何分支机构或员工无出卖人书面
20、特别授权与买受人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或承诺,对出卖人均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二十一、保密条款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对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否则应按照合同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2、本合同价款及成交条件及相关附属文件属于出卖人商业秘密,如买受人或买受人工作人员擅自将其向第三方泄露,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赔偿出卖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二十二、特别约定:1、如未对配置做出特别说明,则按出卖人出厂时的标准配置交货。2、如买受人在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严重违约情形时,出卖人接到租赁公司书面通知后,有权对本合同中的设备采取停止售后服务、停机、锁机、拖机等措施限
21、制买受人继续使用设备,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买受人应妥善操作保养设备,库存储备相关配件,不得以维修期间、等待配件期间的损失等为由向出卖人主张权利,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延付或拒付货款。4、出卖人违约的情况下,不对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预期利益损失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等)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承担的最高违约赔偿责任仅以合同金额的5为限。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及所有附件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出卖人提请买受人注意有关出卖人免责的条款,并均已向买受人做出明确解释,买受人完全理解并接受。出 卖 人买 受 人担保方签章:地址:身份证号码(个人):单 位个 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22、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户行:账 号:邮政编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姓 名:住 址:身份证号码: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鉴(公)证机关章年 月 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出 卖 人买 受 人单 位个 人单位名称: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梁稳根委托代理人:电 话:07314031888传 真:07314031999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430121616800612邮政编码:410100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
23、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邮政编码: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电 话:传 真:住 址:邮政编码: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
24、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
25、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
26、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