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采取邀请方式选择*防水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乙方自愿接受邀请并对本工程承包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故甲方在充分让利的情形下,以合理低价法确定乙方作为施工单位,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甲方以邀请方式确定乙方为施工单位,故乙方对本合同全部内容已经充分知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的法定事由,同时乙方也明知甲方是在做出很大让利以合理低价方式选定的,而其并非报价最低的施工单位。第一条 项目简介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1
2、)部分城市明珠一期防水工程(具体栋号及施工部位以甲方书面通知指定为准,即本合同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只是城市明珠一期防水工程的一部分),包括施工图纸、规范要求,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和审图意见所包含的所有地下室、外墙面、屋面防水工程。14承包方式:本项目防水工程采用“大包干”的形式。一次性包定,包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生活和施工用水用电及材料送检、资料、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其他一切费用,包一次验收通过。15工期:总工期50天,开工日期、栋号及施工部位以甲方通知为准。1. 6材料品牌及施工要求:挡土墙、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防水材料采用“深圳市卓宝科
3、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卓宝牌”聚合物防水材料涂膜型;屋面和地下室顶板防水材料采用“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卓宝牌”911防水材料涂膜型。其厚度(涂膜型最少涂刷四遍)以不小于现行验收规范规定的厚度为准并且保证不漏水。1.7合同价格:1、本工程采用“大包干”的形式,一次性包死的“交钥匙价”为:外墙面按7.00 元/平方米,挡土墙、厨房、卫生间按12.00 元/平方米,地下室顶板和屋面按 17.00 元/平方米,合同价格不因政策和市场价格变化或其他原因而作任何形式的调整。尽管施工图纸和监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本协议要求施工时须加强的部位,其合同单价也不做调整。2、本
4、合同结算办法是按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面积)本合同单价来结算(由甲方和监理验收审定的实际面积)。3、本合同单价是乙方在清楚其承包范围、技术要求和甲方的要求,并在充分考虑了一切条件的情况下,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城市明珠一期施工图纸、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和审图意见等,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内全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做任何调整方承诺并保证已计取了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涉的一切必要费用。已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 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可预见费、工程风险费、工期补偿费、赶工费、施工时间和工序调整措施增加费,垃圾弃运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水电费、保险
5、费等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2) 所有材料现场内一次和多次转运费。(3) 停电、停水等造成成本增加费。(4) 材料按规定的试验费、检测费。(5) 国家规定要缴纳的承包工程之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费用,及合同执行中政府规定的或增加的由乙方支付的各种税费。(6) 乙方为实施本工程而投保的劳动保护、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伤害险等各项保险费用。(7) 任何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机械停滞等情况,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8) 甲方在合同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或者有瑕疵,或者合同其它内容描述不准确或者有瑕疵,甚至存在漏项从而引起增加的费用。(9) 分期施工可能造成的成本增加(人员安排、施工组
6、织等)的所有费用。(10) 出现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而给工程本身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自身责任范围内的一切经济损失。(11) 其他未列明但也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变更和补充协议;(2)本合同条款;(3)更改通知以及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施工图;(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决议;(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代理人 梁小林、叶色华、王洪涛 。3.2凡是涉及验收、造价等所有指令、通知或者变更,均须以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派
7、人员 郑家武 、 石丽娥 和 钟子丰 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其它任何形式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4.1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4.2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用水用电及材料堆放等服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安排,按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水电费。4.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撤换施工队伍中行为不轨、不能胜任、玩忽职守及表现不良的人员,撤换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重新在本工地工作。撤换和新人到岗必须在3日内完成。4.4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包括资料
8、编制、整理和归档),因为自检工作不及时带来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未经中间验收且获得有关部门书面确定,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后续工序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维修、质量缺陷所导致的索赔等均由乙方承担。4.5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不论大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4.6竣工验收前乙方退场时,必须清理现场,保证施工场地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清场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7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维护工地现场及其周围的绿化等公用设施,对任何违反文明施工
9、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若2日内仍未整改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该项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8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4.9施工过程中,乙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措施、新材料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4.10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对甲方的来访客户文明有礼。4.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工地或者其施工设备上发布或允许他人发布商业广告。4.12乙方必须保证对其购入的材料设备享有完全的支配权,没有设立任何抵押等担保物权;乙方亦保证其购入的材料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受第三方法律追究。4.13在合同有效期间,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城市明珠已建成房屋。在甲方同意使用后,也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搬走,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次,同时,甲方有权在监理单位3名人员的见证下强制搬迁,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负。4.14乙方法定代表人 和专业施工员 有重大事情,必须随叫随到。以上规定以甲方通知为准,若有违反或者冒名顶替,只要有监理单位的书面证明,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次。4.15工程所有竣工资料如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施工技术资料等由乙方收集、整理和汇编成册并报送甲方,必须满足城建档案馆要求并且确保验收通过。4.16无论双方配合情况如何,不论是否结算完毕,乙方必
11、须按甲方要求出具所需要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结算和决算书)及做好其它配合事宜。4.1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4.18乙方工人必须遵守治安管理的规定,如果乙方工人有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除接受治安管理条例的处罚外还必须向甲方支付每次伍千元的违约金;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及时向本单位工人发放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按照乙方本项工程报送的工人工资表正本(有工人岗位描述、工人身份证及工人按的手印等)代付部分或者全部工资给工人,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代付款额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另外乙方还必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代付款总额的30%的违约金(也在
12、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且由于工资纠纷所造成的停工、投诉等不良后果和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19 必须遵守城市明珠现场施工管理条例。第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5.1本项目的所有防水工程都必须按照技术交底及国家有关规范施工,所用防水材料都必须坚持先检验(甲方和监理按规定随时抽检、跟踪送检)后使用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使用,确保所有防水工程不渗水、漏水,达到合格等级.5.2分部分项工程经返修后质量达到合格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该分部分项工程结算造价下浮3%;若分部分项工程经多次返修后质量才达到合格的,则返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每返修
13、一次该分部分项工程结算造价即下浮3%。由于返修造成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延误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宝安质量检验监督站进行调解。第六条 付款方式6.1所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后15天内支付7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剩余的10%工程款作为工程保质金,在五年后保修期满一个月内无息返还。每次付款甲方开具六个月期的承兑汇票。乙方如需要提前贴现,乙方向银行支付利息,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6.2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为由停工,否则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如甲方未按时付款超过一个月后,甲方必
14、须每天按应付工程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 履 约 保 证7.1乙方于本合同签字盖章的同时,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壹拾 万元整(100000.00元),作为其履约保证金,就工期、质量、安全、材料供应、属下施工人员工资发放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所有责任、义务条款等进行担保。 7.2如果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者乙方具有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形,乙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7.3履约保证金在乙方进场施工15天后,其工程量达到 壹拾 万元整,乙方上报其工程量经甲方、监理单位审核属实后,乙方如无违约情形,则甲方七天内无息、按实返还。7.5履约保证未尽事宜,执行甲乙双方和银行签署的共管协议书。第八
15、条 竣 工 验 收8.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伍套)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二天内组织监理单位会同乙方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单位的修改意见整改,整改内容必须在两天内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违约责任。8.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以拿到经甲方、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签署的验收合格报告为准。第九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9.1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撤离现场。(如乙方拒收本通知,则只要监理单位证明,即视为已经送达乙方)。(1)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计
16、划正常开工拖延5天以上。(2)乙方不能组织连续的、有序的施工,进度比甲方审定的计划拖延5天以上,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天内仍未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3)乙方未获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分包工程。(4)乙方转包工程。(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次。(6)发生质量问题或者工程质量事故。(7)乙方的施工组织管理混乱,无力协调工作关系,并在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3天内仍未改进。(8)乙方具有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9)乙方不遵从甲方的指令,或其工作不能令甲方满意,在书面警告三次后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改正其过失。9.2乙方的有关责任:(1)乙方应在接到解除本合同通知后7天内将其编制的全部施工文件、记录和甲方颁发
17、的设计文件、指令、通知等文件和档案资料,整理移交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在现场的设备、材料等所有设施。乙方应自费将甲方书面通知不需用的设备、材料或其它任何设施限期运出现场。(2)工程结算:a、乙方应将本合同解除之日已完成并经甲方检查验收认可部分的工程量,以及甲方所接受的那部分材料、设备、设施的造价,列出详细结算清单,提交甲方审核。 b、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任何工程缺陷的修复费用、工期延误导致甲方赔偿的损失、甲方另外委托单位施工的损失以及造成甲方的其他所有损失,均从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c、乙方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量,甲方按本合同单价的60%结算,未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
18、工程量不予结算。并且,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后第二个月付款,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十条 违 约 责 任10.1具体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责任或者义务性条款,除向甲方承担前述规定的责任外,还须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次。本合同对违约金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如果乙方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仍享有追索权。(2)甲方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乙方的分段工期、人员、机具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若同一违约事实在3天内甲方提出整改超过两次(含本数),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伍仟元/次的违约金。(3)
19、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拖延工期。否则乙方按 伍仟元/次支付违约金,超过两次(含本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壹拾万元,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3天内退场。 (4)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伍拾万元以上)或者其它伤亡事故、质量事故,乙方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上报,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除此以外,乙方将按壹万元/次(重大伤亡事故前提下)或者伍仟元/次(其它伤亡事故或者质量事故前提下)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5)乙方人员(包括乙方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以及乙方于本工程的配合协作单位等)到工地、甲
20、方办公地点及可能影响甲方声誉的其它地方集会、游行、示威、吵闹、斗殴、静坐以及从事其它不当言行,不论事情原因如何,不论有无给甲方造成损害,乙方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次。情节严重的除执行上述罚款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6)乙方人员不得与甲方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或者其他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的有关人员进行经济交往(包括借钱物、旅游、卡拉OK、赠送购物卡和宴请等),谋取不当利益。取证方式包括照相、录像、录音、人证等之一都作为有效证据。甲方可根据以上证据之一有权向有关部门告发以追究乙方及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还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贰拾万元次。(7)因乙方责任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都
21、有权直接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经监理单位证实,乙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或者不能按经甲方审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中节点工期完成相应工程,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9)履约过程中,乙方有以假乱真、偷工减料等行为之一,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伍仟元次,并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和整改,整改内容必须按甲方限定时间内完成,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负。 (10)经监理单位认定,乙方连续停工2天以上;或者累计停工3天以上,甲方有权在接监理单位的“违约事实认定书”后3天内单方面中止合同,已完工程总造价按合同单价结算造价的60%结算。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22、。(11)除非甲乙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乙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乙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12)乙方违约时所应支付的违约金,先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十二条 争 议12.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12.2争议处理期间,如未涉及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为了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工期,乙方仍应继续施工,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否则,按照本合同10.2条处理。12.3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及电话约定无法律约束力。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如
23、果乙方拒绝签收,只要监理单位证明,即视为已经送达乙方。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扣除10%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均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五年后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甲方实际全额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完毕,除有关质量、安全责任条款外,其它条款即告失效。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及附件14.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协议条款解释权归甲方。 14.2本合同所称的“以内”或者“以下”含本数;“以外”或者“以上”不含本数;“天”或者“日”均指日历天数。14.3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 签定日期:签定地点: 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