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短信/彩信合作合同委托方: 受托方: 短信/彩信合作合同短信/彩信合作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彩信发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定义短信/彩信(单位:条):由文字或图片组成的信息,通过GSM网络传送。第二条 合作形式2.1 双方确认甲方选择下列第 项或全部内容提供给乙方,由乙方代其发送:2.1.1 短信/彩信的内容2.1.2 目标
2、号码2.2 双方确认以下列第 种方式作为发送量/到达量的计算方式:2.2.1 刻盘回复2.2.2 安装相关发送计量之监控软件2.3 乙方发送完毕后,出据回执单给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乙方收取短信/彩信资费的依据。第三条 合作时间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 发送价格每条信息的发送价格为_元。第五条 付款方式5.1 付款方式为后付款,甲方每累计发送量/到达量达到_条后,乙方须将累计发送量/到达量清单提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将当期费用以_方式支付至合同首部乙方指定的账户,如乙方列明的上述账户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或责任,
3、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合同期满前最后一期的发送总量未达到_条,则按实际发送量结款。5.2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5.2.1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 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5.2.2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广告制作费用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第六条 甲方义务6.1 甲方应及时向
4、乙方书面提供短信/彩信的内容。6.2 甲方发送内容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不得传播含有以下内容信息:a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的,破坏国家统一的;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 造谣中伤,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 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吓或者教唆犯罪的;h 侮辱、谩骂、诽谤他人合法权益的;i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禁上去的其他内容的。第七条 乙方义务7.1 乙方为甲方提供短信/彩信发送服务,并保证具有合法的短信
5、/彩信服务资格及发送渠道和方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2 乙方应对发送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发送内容中具有第六条第6.2款列举的事项,则应在发现该情况之 小时内通知甲方。7.3 乙方保证代为发送的短信/彩信实际发送或/且到达数量及乙方提供的目标号码与甲方要求相符合。7.4 乙方应保证在指定时间内发送,不应在此时间段(晚八点至早八点)发送或到达。7.5 乙方保证短信/彩信延迟在合理范围内。7.6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信息发送至非甲方指定的目标号码,则乙方承担相应的短信/彩信资费,由此引发的纠纷及责任由乙方自负。7.7 如发生网络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予以
6、解决,保证短信/彩信及时顺利发送,否则要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8 乙方在数据传输、控制方面对甲方有影响的变动时,需提前通知甲方。第八条 保密条款8.1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a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b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c 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8.2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7、:a 已公开的信息;或b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c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或d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8.3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8.4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8.5 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
8、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8.6 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9.2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9.3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发送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内容
9、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9.4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9.5 若乙方没有合法的短信/彩信服务资格及发送渠道和方式,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付全部款项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6 乙方代为发送的短信/彩信实际发送或/且到达数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则应按照甲方要求补发实际发生数量的1作为补偿。如果是乙方指定的号码,如发送短信/彩信后,投诉率达到或超过实际发生数量的万分之三,则应按照甲方要求补发实际发生数量的1作为补偿;经甲方抽查,短信/彩信
10、到达率不足或低于99.9,则同样适用前述违约责任。9.7 乙方发送的短信/彩信在本合同第7.4款约定的时间段外发送至客户造成客户投诉的,投诉率达到或超过实际发生数量的万分之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8 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客户接收到错误的信息、发送到达非甲方指定号码的、或通信线路、网络、以及其他技术原因而致客户不能接收信息,乙方无权收取短信/彩信资费,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9 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为合同总价20,即人民币 元。9.10 乙方应保证不得将本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
11、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为合同总价20,即人民币 元。9.11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10,即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9.12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9.13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
12、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条 不弃权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11.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13、,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1.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a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b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c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d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二条 联系人12.1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12.2 在合
14、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13.1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包括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等),致使本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乙方应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及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发出上述通知的,乙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对发出通知的影响结束后3日内向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及证明文件。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义务自不能发布之日起暂时中止。甲方有权选择广告发布期限按照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时间顺延或由乙方退还未发布期间的广告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
15、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消极影响。13.2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已经收取的广告费,应当扣除实际履行期间发生的实际费用,将余款退还给甲方。13.3 因政策原因乙方不能按时发布广告,可免除违约责任,甲方可通知取消该期广告的发布,广告费用亦相应核减或者将广告发布时间予以相应顺延。第十四条 完整合同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第十五条 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十六条 附件本合同所有
16、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可分割性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八条 继承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19.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 标题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第二十一条 生效及文本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