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答: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总的来说包括三类:l 提前通知;l 因用人单位有过错;l 因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第一类提前通知辞职情形,即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过错,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需符合以下通知条件:l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l 如果在试用期内,则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第二类因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形,即员工因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此时员工仍需履行通知义务,但不需要提前30天。此类过错情形是法定的,具体包括:l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l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l 用人单位未依
2、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l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l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l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l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三类因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的情形,即为员工因用人单位威胁到其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而辞职的,可以立即辞职,无须通知。用人单位威胁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是指:l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l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参考法规: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
3、7条、第38条。例:毛某应聘某大型超市店长岗位。店方同意录取,但要培训期一年。而是否能进入店长岗位工作,必须通过相关考核,如被证明不符合店长岗位要求的,超市可重新安排毛小姐岗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3日。双方还签订了培训协议书,内容包括:“最短须在公司服务6年;如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必须按月赔偿超市违约金。”毛某因未通过考核,一年半后还没当上店长,于是选择“跳槽”。超市要求毛某按培训协议书赔偿违约金17,673元,否则就不给办理退职手续。无奈之下,毛小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超市为申请人办理退工退档手续。超市对此不服,于是将毛小姐告上法庭。法
4、院审理认为:毛小姐停止工作并辞职,超市亦停止支付工资,并主张毛小姐支付违约金,说明其对解除劳动关系无异议,故可认定双方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退工退档手续。虽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支付的条件与方式,超市并无证据证实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数额;其以被告培训期间的工资标准索要培训费用与法无据,不予支持。其以支付违约金为前提拒绝办理转档、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超市的起诉。解:本案的法律要点是:l 员工辞职应当履行通知等法定义务;l 虽由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但企业以实际行动接受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协商一致;l 企业阻挠员工合法辞职,要承担责任;l 劳动
5、者存在尚未履行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但不能阻扰员工离职。本案中,毛某因为培训考核未过,入职一年半还没当上店长,选择提前解除合同。毛小姐停止工作并辞职,超市亦停止支付工资,并主张毛小姐支付违约金,说明其对解除劳动关系无异议。所以毛某的辞职是合法有效的。超市应当为其办理转档等手续。本案中超市对毛某辞职无异议,但认为其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超市未能向法院证明真实发生了培训费用,未受法院支持。操作提示:1)员工主动辞职,除非存在企业威胁员工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的情形,员工有义务通知企业并留出交接工作的时间。2)员工辞职,但若企业不同意,最好以书面方式明确表明拒绝的态度,并表示尊重
6、员工的合法权利。3)若辞职员工不配合交接工作,往往给企业造成被动。而企业在这种情形下救济的方式很少。所以企业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离职手续,将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清理遗留债务等作为员工的义务,如果不履行,造成损失的,员工应该赔偿。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
7、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
8、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
9、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