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合作协议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铁山港区兴港镇南康江下游沙场。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河沙开采及销售。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2013年3月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第四条 股份比例:甲方占沙场60%的股份,乙方占沙场40%的股份。第五条 盈余分配:甲方占盈余的60%进行分配,乙方占盈余的40%进行分配。第六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一)甲方负责财务会计;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乙方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
2、订立合同;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负责人决定。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股份占比分配。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二)合作人的义务: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 。第八条 其他。(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后生效。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