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 工 协 议建设方:赤峰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施工方: (乙方)由甲方投资建设的“石尚大厦(巴林印石城)”位于红山区昭乌达路西侧,建筑面积约贰万零贰佰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石尚大厦施工方为乙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尚未签订,为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达成协议如下:一、本协议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并执行,若二者有异议时,本协议优先执行。即本协议如与其它“合同”、“协议”内容不一致时,除特别申明者外,以本协议为准。二、针对附近居民有可能聚众无理取闹、干扰施工等情况,乙方应有预案,乙方须具有独立解决和处理居民阻挠施工等偶发事件的能力,且方法、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2、乙方不得无所作为,消极对待,不能将一切化解努力推给甲方。如因居民无理取闹、以莫须有的理由干扰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努力仍不能解决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负己损,互不追究。 三、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遵守环保部门的规定,不应因噪音、作业时间等诱发与附近居民的对立。四、甲方职责。1、办理开发手续、场地三通一平。2、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用热。3、按本协议拨付工程款。4、参与验收。5、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弄虚作假或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止施工直至终止合同,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6、确认或否定分包单位。7、不合格的工程不拨付工程款。8、确定或否定主要材料、构件的供应商。9、如乙方确已
3、尽力仍无法解决与闹事居民的纠纷,由甲乙双方配合解决。五、乙方职责1、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2、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及法律、法规、施工标准,不弄虚作假,不以次充好,不以假乱真。3、照章纳税、守法遵纪。4、负责施工安全、承担全部安全责任。5、做好施工现场安保、配置相关设施。6、负责分包单位的管理,尽总包单位的责任。7、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六、施工价款的确定1、分包价款另行确定,不含在本协议内。2、决算价款确定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定额及相应费用定额(即DYD152009内蒙古计价依据)。、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文件,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
4、、施工方案不做为决算依据。、除甲方要求提前合同工期外的赶工措施费不计取。、采用工料单价法。3、甲方负责缴纳养老失业保险,结算时不计入造价。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水利基金按照费用定额费率要求,计入施工结算造价。4、甲方供应得材料价款不计入竣工结算,乙方按照定额要求计取保管费、卸车费。5、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下浮5%,其中甲方供材不下浮,甲方指定厂家及品牌的材料不下浮。分包工程不计入乙方竣工结算,只计取3%分包管理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6、材料价差调整: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内造价管理部门下发的材料信息价格及相关调整文件。7、马凳铁按建筑面积2计入工程结算。8、内墙两
5、种材料相交处用的防裂网及防裂砂浆按建筑面积2元计取工程结算。七、甲方供材1、门、窗。2、地板砖、墙砖。3、暖气片及供水、供热管材。4、卫生陶瓷。5、电梯、灯具。6、石材。八、甲方指定厂家及品牌材料1、商品混凝土。2、水泥。3、钢筋。4、防水材料。九、工程款拨付1、无预付工程款。商品混凝土及钢筋材料款由甲方先付款。2、甲方代乙方交纳的文明施工费、农民工保证金,两项费用返还时抵顶工程进度款。(农民保证金如何返还)3、工程竣工结算暂按建筑面积1300元,不包括分包工程,甲方供材,甲方指定厂家及品牌材料。工程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拨付至工程暂估造价的85%。5、施工期间按形象进度,每层拨付已完工程款的85%
6、。6、竣工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在三个月内确定竣工结算造价,并拨付工程结算造价的95。由于甲方原因,三个月内不能完成结算审计,甲方支付乙方所欠工程款同期银行利息。7、保修金扣工程结算造价的5%,工程竣工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保修金。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责任除外。十、工程分包1、分包单位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甲方有否决权。2、分包单位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3、分包价款不计入乙方的承包价款内。4、乙方监督分包单位的税、费交纳,分包单位负责提供工程款发票。5、分包管理费由乙方在拨付工程款时扣回,按分包总价款的3%计取。石材幕墙施工时,使用总包单位脚手架、塔机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协商另行确
7、定脚手架使用费。6、分包单位拨付工程款须得到乙方的确认。总包单位计取分包单位的管理费及脚手架、塔机使用费,分包单位不支付时,总包单位可直接在甲方扣回。7、分包项:电梯、干挂石材、消防工程、监控弱电。十一、其它1、甲方负责缴纳噪音费、空气检测费、桩静载试验费、桩成形检测费、避雷检测费,塔机检测费。材料检测费按照定额要求计取。2、主体结构达到赤峰市结构工程“玉龙杯”奖。3、未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但通过设计验算而协议验收的工程,罚乙方相应不合格部位造价的百分之五十。4、争议解决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5、乙方为总承包单位,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6、乙方不计取定额内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费用,施工期间施工用水及用电费用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7、甲方供材数量以定额为准,超定额预算部分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甲方有特殊工艺要求,按实际发生的计算。十二、工程保修乙方执行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切实履行保修职责,及时、不得推诿扯皮,否则甲方将视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罚。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双方须确保本协议的履行,违约方须负担对方的损失。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授权人(承包人): 2012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