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主要条款(一)、建设单位(全称):凤阳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 承 包 方(全称): (乙方)(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经双方商订,签定如下合同。(三)、工程名称:(四)、建设地点:(五)、工程内容:(六)、合同总价:(七)、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八)、项目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乙方不得擅自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如有发现后果自负。 (九)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1、乙方应配备相应的项
2、目施工经理、,材料、设备、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等有关人员,直接在现场组织和管理施工,并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中途更换人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必须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到场。 (十)物资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由甲方认可。 2、已规定暂定价材料的最终审计决算价格以甲方二次招标或询价确定的价格为准。 3、如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如甲方或监理单位对该份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3、用由乙方自负。 (十一)工程价款及调整: 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依据本工程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中约定,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的是固定价格合同。 2、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工程造价。 (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 (2)甲方与监理现场共同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3、工程造价调整,按乙方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执行。但综合单价中已规定暂行价材料的价格相应地按其最终价格进行调整。4、以上调整不得超出工程中标价的10%。 (十二)、甲乙双方一般责
4、任甲方责任:(1)将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2)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需要的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3)双方约定的由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乙方责任:(1)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甲方提供的水、电设置点处装表计量交费,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设置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便道开通,费用乙方自负。(2)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3)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
5、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和环保管理安全生产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理。(7)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9)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十三)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乙方在中标
6、后3天内编制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在3天内予以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批准开工。乙方提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建设计划,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地点、面积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负。乙方设置的临时设施在竣工交付甲方使用前拆除完毕。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提出预算材料表。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施工图和提出的规范、标准等均为施工有效文件,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如有修改意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由甲方会同设计部门出具变更或修改手续后,方可施工。乙方在每季度前二十天和月度前五天向甲方提供季、月施工计划。乙方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报月统计报表一式三份。乙方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列入施工组织设
7、计。合同执行期间,双方的联系以书面通知为主要方式。下列文件视为合同的补充文件:修改设计通知、甲方工地代表签署的验工报告、工程质量通知书、工程验收证明等。(十四)工期延续: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开工条件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造成关键工作的延期;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不可抗力(含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双方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十五)工程质量管理及交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验
8、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2、工程施工质量的报验工作由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为项目建设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站。乙方必须配合工作,接受质检。 3、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责任。 4、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需自检,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甲方及监理单位按监理规划到现场进行验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6、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
9、保护,认真做好记录,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交接清单。(十六)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各项批文。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隐蔽工程记录、各类实验报告、产品质保书等。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装修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十七)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和资料5份。(十八)工程保修及质量安全保证。1、本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修。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期从工程验收或全部工程签字移交之日算起。2、乙
10、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工程交付使用后,因工程质量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仍由乙方负责。(十九)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付款方式: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工程进度到50%时,付中标总价款的3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正常审计后,再付审计决算价的60% 进度款,余下的约10%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2、工程原则上不做变更,如确需变更,按凤政2009101号凤阳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和造价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二十)合同违约: 1、甲方违约(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 甲
11、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2、乙方违约; (1)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1、 甲乙双方应约定各自违约时赔偿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二十一)奖惩: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的,按规定修复,所需费用由
12、乙方自行承担。(二十二)争议的解决: 1、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也可提请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解释时,双方约定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二十三)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工;2、调解要求停工,且双方接受的;3、仲裁机构要求停工的;4、法院要求停工的。(二十四)其它: 上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程进度监督管理,按监理规划要求办理,如上述条款与监理规划相抵触,以监理规划为准。(二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并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和县财政局各一份。2、合同应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