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7:合同主要条款格式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签订合同时间:设备采购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告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及其承诺,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备注: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含税
2、)、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3、供货一览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采购验收数量为准。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服务等质量必须与合同要求相一致。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
3、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按合同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3、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4、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5、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6、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
4、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7、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使用时间: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二十一个工作日内交付(包括安装、调试),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原厂保修卡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需要安装、调试的,则安装、调试完)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5、七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质量保证书,为甲方提供质保和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期:参照质量保证书中所列的设备质保要求。第七条付款方式1、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收到由供应商提供的以下材料后一个月内按到货货物金额的95%支付,剩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1)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本次货物总价。(2)供应商出具的支付申请书。(3)货物到货验收清单。(4)供应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2、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经采购单位确认所有产品货物均无质量问题或供应商已更换有质量问题产品并
6、经采购单位确认合格后,采购单位二十一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剩余价款。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公告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差价由乙方承担。(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7、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3、货物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2、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逾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逾期货款额3 滞纳金,滞纳金总价不超过应付货款的10%。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
8、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诉讼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其他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国家相关法律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9、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3、甲方根据需要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变更指示,若该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第十四条 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1、中选通知书。2、报价表。3、质量保证书。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及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文件,该类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14-2号新新旺角大厦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税号:税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