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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景观施工合同主要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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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景观绿化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证某公司长春小区A区一、二期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按时完成交房任务,甲方将该项工程对外招标,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承诺为甲方的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提供高质量的施工服务,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某公司长春小区A区一、二期景观绿化工程 1。2 项目地址: 1.3 项目规模:绿化面积约 万M1.4 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已接通,现场施工其它条件已全部具备

2、.1。5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1.6 设计单位:沈阳美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7 监理单位:吉林五兴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8 施工图:甲方及或总承包商将免费向乙方提供四套晒印施工蓝图;乙方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甲方、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第二条 本合同施工范围某公司长春小区A区一、二期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园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第三条 合同工期3.1 开工日期: 2013 年 10 月 01 日,竣工日期: 2013 年 12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

3、1天。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本工期不做任何调整。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书面通知为准。经甲方书面同意实际开工日期延后,则竣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已充分考虑雨雪、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甲方工期要求,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仅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工期可酌情顺延:A、不可抗力。B、因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8小时以上。C、甲方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D、其他非乙方原因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可以进行追加工期的因素.以上签证项目,乙方必须在乙方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甲方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3.2 本合同签订

4、后一周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总进度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表,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四条 质量标准4。1本工程绿化部分按国家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园建工程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它相应国家规定标准验收。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中标质量标准即合同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如未能达到中标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据实赔偿。4.2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按下列规范进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试行)(DBJ08189)园林植物栽养护技术规程(DBJ08-19-

5、91)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5396)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DBJ08-211-94)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08-66-97)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园木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园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1087012000)4.3 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3日内,由甲方、监理、乙方等相关单位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的初次检查验收。经初验检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在【3日】 内整改,在乙方全部整改

6、完成合并经初验小组检查核实后,甲方在3日内批复乙方的核验申请。核验合格后,由甲方邀请有设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对本工程进行的竣工检查验收。乙方应在竣工检查验收后3日内完成竣工检查验收所提出的全部整改内容。4。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汇总整理档案资料,移交甲方.4.5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4.6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没有通过但经整改后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乙方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使用。第五条 合同价款5。1 本合同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合

7、同。本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5.2 合同价格中已经包括完成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所需要的: 、供货、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二次倒运费(包括因不能上重车及无法一次运到施工部位产生的各种倒运费)、保管费、深化设计费、冬雨季施工费、赶工费、技术措施费、各种架子费、分段施工增加费、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环卫费、市容费、环保费、水电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临时办公住宿费、保修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试验检测费、验收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各种风险费用以及图纸深化设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包工、包料

8、、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包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所有费用,不论此等项目有否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具体说明.合同价款不会因工资、物价、税率或汇率变动、保险政策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亦不会因任何合同价款的计算错误,不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它错误而调整。合同价款除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外,一概不再调整。惟若有关的修改引致了原定工程内容的减少,则相关的调减价款需在决算时从合同价款内全部扣除。5。3 除下列原因外合同的固定总价均不允许改变:(1)甲方工程师有效签证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

9、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双方协商并经发包人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执行. (2)如果直接为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 (3)综合单价中包含“甲定乙供暂定价材料”的价格调整方式:原综合单价组价方式不变,发包人根据实际选用材料的签证价格,仅对材料价格按实进行调整,并对材料差价部分补计税金,其余费用一律不得调整。(4)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时,甲供材料价款及发包人垫支的其他款项应扣除。(5)措施费均为税后的包干价,不得因设计变更而调增.5.4 固定总价调整原则。施工中不可避免发生

10、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差情形,根据本条款进行调整。(1)采购时原材料价格比签订合同时涨跌10%以内不作调整,超出15%的,对超出15%以上的价差进行调整。 (2)对于疏漏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及工作内容变更的工程量,当工程量的变动引起工程费用的变动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时固定总价予以调整。(3)政策性调整,对预算工资单价调整按政策规定调整 .(4)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据实调整。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6。1本工程无预付款.6。2每月按上月25日前已完形象进度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至乙方已完总产值的70%进度款,6.3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

11、毕后一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的95(绿化工程付至结算款的90),6.4景观绿化工程结算款的5%、绿化工程结算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6.5 在具备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等额的长春市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不能在税前列支,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6。6乙方每月19日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形象会签单,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确认后,在每月25日前将付款申请书报甲方成本部审核完

12、毕后方可列入当期进度款,否则不予支付进度款.6。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节点完成当月工作量(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除外),未完成的不支付当期进度款,如下月工程进度赶上则一并支付进度款。6。8 在支付进度款同时前,乙方应与甲方结清当期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生活用水电费,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6。9 单项工程变更增减合同价款在10万元内的,进度款支付中不予考虑,结算时调整。第七条 各方权利及义务7。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指派 宋涛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委托监理公司与甲方代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13、2)协调总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3)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5)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1 套;(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7)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直至整个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8)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7。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14、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3)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4)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5)严格按审批后的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7)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直至整个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但由于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原因

15、造成的损失,所需费用由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承担。(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流程必须明确。 施工技术措施得当. 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靠、配合措施周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得当。有充足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材料和管理人员,保证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施工方案提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10)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分包或转包。乙方设计的图纸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如有)。(11)乙方应服从甲方代表、监理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施工的监督与管理。

16、(12)乙方应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积极协作配合,完成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项备案及审批手续(如有)。(13)乙方进场后应从甲方或总包指定地点接入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自装计量表具,并承担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14)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最新规范、施工验收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要求组织深化设计、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监理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优良。(15)乙方必须严格依照甲方和设计方认可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真实完整的竣工资料(含图纸)四套。(16)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认真执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每天工完料净、场清明净,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

17、问题.(17)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等一切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和要求,按规定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违规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罚款和赔偿等责任由乙方承担。(18)遵守国家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乙方应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乙方进入现场工作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并对其成品进行保护,避免人为损坏,如因乙方原因损坏,乙方照价赔偿。(19)乙方须按期保质的完成工程量如不能按期完成,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窝工或二次进点,则工期顺延。(20)工程完成时,

18、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21)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22) 乙方可在施工期内使用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及脚手架,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及脚手架撤场后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租赁费用.(23) 负责本分包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15个日历天内撤出临时设施和剩余材料,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将对滞后撤出所占用地每平米收取200元/天的占地费,从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因延误撤场给甲方带来的其他间接损失.(24)乙方按监理方要求的时间表和内容提交工程档案资料;竣工后15天内提供整套景观绿化工程竣工资

19、料和竣工图肆套(加盖专业章);(25)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认真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26)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已经甲方认可的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可要求恢复原状.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8.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苗木(1)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苗木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本合同要求,品牌、产地应与投标书相符,若不相符,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不予验收。由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

20、木,甲方完成材料选择、签证价格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天未定货,此后该材料、设备、苗木因市场原因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乙方如认为甲方签证的价格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签证价格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4)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甲方证实市场上能够按甲方签证给乙方的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苗木,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设备、苗木改为甲方供货,费用按合同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苗木采购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

21、由乙方负责。8。2甲方采购材料、设备、苗木(1)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天内编制甲供材料、设备、苗木供货计划,明确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材料数量、规格、到货时间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因不及时上报供货计划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其工期责任由乙方负责。(2)结算时甲供材料、设备、苗木的核定用量按当地定额规定的消耗量计算,若定额无相关规定,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3)甲供材料、设备、苗木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核定用量计入合同结算总价,仅计税金后(不计其他任何费用),按照

22、“实际采购价格”、“核定用量”计算所得价款退还给甲方。若乙方在工程中用量少于工程结算核定用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属乙方超额订购或超额使用的,使用量大于核定用量,则超出部分用量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对应的材料、设备、苗木价款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第九条 工程变更9.1 工程设计变更(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2)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应甲方要求的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9。2

23、确定变更价款(1)设计变更只涉及工程量的变动,则增减工程量对应的单价为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2)设计变更涉及新增项目,原合同中无适用的价格,则乙方在收到相关变更工程联系单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若合同中有相似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新增项目单价;若合同中无类似价格,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第十条 竣工验收及结算10.1 竣工验收(1)绿化工程验收标准按国家关于绿化工程的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相关规范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2)验收过程包括:承包人在负责完成从植物初始种植到缺陷责任期终止这段时间内的养护和管理工

24、作,向监理工程师提示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责任期终止之后的验收:所有栽植的树木和花草期栽植的位置、规格应符合图纸的要求其存活率为100。(3)其他工程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4)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工程收尾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2 竣工结算(1)工程量计量:各专业工程的计量应以图纸及有效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为依据,对苗木实际成活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复核,经验收符合后若实际数量小于设计要求则按实际数量计算,若超过设计要求数量,

25、超过部分不予计量。植物丢失、损坏或枯死的树木和花草不得重复计量,为使植物成活而进行的所有换土不单独计量(已视其进入各项目单价之中)。(2)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固定价款调整方式和本条本款第(1)项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方法计算结算价款,并将有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并有概预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提交给甲方。(3)甲方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内部审核,并将乙方提交的全部结算资料移交给具有相应审价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其审价程序进行建设工程审价,并按期向甲方、乙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甲乙双方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26、报告无异议的,应共同进行书面确认,则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审定价款为工程结算总价款;若双方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有异议且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合同争议方式处理。(4)审价服务收费中的基本费由甲方承担,核减超过送审造价的5%及核增而收取的追加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除。(5)竣工结算价款书面确认后15天,乙方提供已经收款明细表,会同甲方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保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第十一条 施工质量要求及检验、养护期11。1 施工质量要求(1)施工严格按照绿化种植、移植总平面图中

27、的苗木表所列规格及设计图执行;(2)常绿树种要求带土球,所种苗木要求根系完整、枝杆健康、无病虫害、造型完好。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物候期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枝数在6以下,无枯枝死叉,基本无交叉枝、并生枝和徒长枝。树木成活率100%。(3)花卉生长繁荣,植枝整齐,同种花卉高度基本一致,群体效果较好。花卉植枝成活率达到95以上.(4)花丛式花坛花栽植株行距适中,整齐一致,不缺枝,四季有花。(5)宿根花卉生长强健,叶色彩正常,性状基本稳定,无明显退化现象。11.2 养护期二年要求包种包活.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日起算、养护二年。11。3 质量检验(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国家施

28、工规范和附属设施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精心施工,确保质量。(2)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尤其是中间验收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规定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并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派员参加,质量不合格的承包单位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第十二条 保险及履约保证金12.1 保险:乙方承诺:为一切进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2。2 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进度40,质量40%,安全生产10,文明施工10%,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提交履约担保,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

29、直接扣除。(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约的,则甲方只负责向乙方退还扣除乙方相应违约行为应支付的违约金后的余额,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甲方还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若甲方原因未能按约付款,乙方同意给予15日宽限期,如甲方未能在宽限期内付款,每迟延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得以此暂停施工,否则应承担迟延竣工的违约责任。13。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五天仍未能完成施工通过竣工验收

3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3。3如本工程不能一次性通过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应无条件返修、重做,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拒绝返修、重做或经过返修、重做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完善施工所产生的费用)。13。4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使用的绿化植物等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每发现一次乙方应

31、当支付五万元的违金并无条件整改,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乙方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13.5乙方承诺:具备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建施工资质,并保证持续有效,若乙方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者施工资质被吊销,或采取挂靠、冒用第三方资质等欺诈方式与甲方签订合同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6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图纸施工或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乙方应恢复原样外,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的,乙方还应

32、当赔偿全部损失.13。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者将工程肢解分包,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对外转包分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一并赔偿。13.8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时本合同解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10个日历天内完成退场清场工作,如未在前述时间清场,乙方应按人民币20000/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14.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方可以解除合同。(1)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的。(2)由于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3)由于另一方面在合同约定的期

33、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的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反合同,以至严重影响另一方订立项目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5) 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双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14。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不具备施工资质,施工资质被吊销,冒用或挂靠他人的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造假的;(2)不按进度计划施工或不按照图纸施工拒不整改的;(3)乙方停工3天以上,经甲方催告拒不恢复施工的;(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拒不整改或者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5)乙方

34、擅自将其承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者将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的。(6)乙方出现严重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出现合同约定解除情形的。14。3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生效.乙方对甲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解除效力,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力同意解除,乙方不得再就合同效力提出异议14.4合同解除后经过检测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并且向甲方移交了相关的工程资料,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进行合同价款结算。 14。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

35、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第十五条 权利申明及权利行使异议15.1 除非本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15.2 一方对另一方行使权利有异议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另一方行使权利之日起30日(“异议期”)内提出异议。除非另一方接受其异议,一方应在异议期内提出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确认另一方行使权利行为无效,否则异议不发生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16.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转包,局部工程、特殊工程转包时其内容及单位应在投标书

36、中说明,分包单位不得越级分包和再次转包,乙方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负全部责任.16。2 工程质量:乙方实施的工程在每月甲方组织由监理公司参加的月度综合检查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且达到合同要求.乙方承诺:对月度综合检查的质量评定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按甲方工程管理月度评定工作规程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程(见附件)实行奖罚。第十七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条款(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如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2

37、)询标纪要、投标承诺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第十八条 其他条款17.1争议解决:(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 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双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17。2 合同生效(1)本合同于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

38、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现场签证管理原则 附件二:承诺书附件三:廉政管理协议附件四: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六:施工安全协议书(本页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年 月 日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附件1: 工程变更管理原则为明确各方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根据施工合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一、工程变更的定义和分类1。1工程变更的定义:是指原有设计文件变化、施工工艺或

39、施工条件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以及相关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外观、颜色、质量标准、产品等级等方面变更。1.2工程变更按性质分为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包括技术核定、零星签证)。(1)设计变更指业主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包括设计图纸缺陷导致的变更,业主改变标准、功能和材料引起变更;业主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引起的措施变更和其他因素.(2)工程签证中技术核定是针对工程施工的施工技术及工艺问题,经过业主、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分包商五方在技术上、经济上、质量上进行充分研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文字的记录,并由各负责人签字的技术文件(如施工条件改变引起的措

40、施改变).零星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施工范围变化或零星事件的确认和合同外的新增内容或业主委托的新增工程费用和人工费用的确认(例如地下障碍物的清除、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二、工程变更签证程序2。1对于所有工程变更,分包商应事先申请和提交签证单一式四份,在签证内容一栏内,应详细填写工程量等需确认的内容及费用,必要时附图表加以说明,分包商项目经理在签字栏内签字,并加盖图章后正式提交给监理单位.2。2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事实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由监理公司总监或总监代表在签字栏内签字,并加盖图章后正式提交给甲方。2.3业主项目公司工程部会同成本合约部根据签证单申请内容对已完成工程量、

41、尺寸、规格、质量等事实进行验收和复核。工程部对现场实际情况签署书面意见,成本合约部根据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已完成工程变更事实进行费用审核和洽谈,并填写工程变更/事实签证费用审核单,上报流转审批。2.4业主项目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跟踪流转审批,审批完成后在签证单上签署意见,由业主项目公司总经理确认并签发。2.5所有变更签证均应以书面文件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在分包商、设计、监理、业主/总承包商等现场确认后,可先行变更,但分包商必须在事实变更后3天内将书面文件按要求补全,并报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逾期不申报的,业主/总承包商可拒绝办理,同时不予承担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2。6原则上业主/总承

42、包商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变更手续,重大变更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变更手续。2。7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分别由项目经理在签字栏内签字并加盖确认图章,监理单位由总监在签字栏内签字并加盖确认图章,业主项目公司总经理在签字栏内签字并加盖项目公司签证专用章,具备以上条件工程变更签证方可计入工程结算(减少费用的签证除外)。三、变更签证计价原则:3.1业主与分包商双方确认的合同施工图预算或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者让利条件的,按已有的执行;3.2按合同预算或清单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分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确认后执行;四、附表:签证申请单签 证 申 请 单编号: 年 月 日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签证项目

43、费用项目施工单位填签证内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 设 单 位总承包单位监 理 单 位施工 单 位盖章:签署:日期:盖章:签署:日期:盖章:签署:日期:盖章:签署:日期:附件2: 承 诺 书致(业主/甲方): 业主 甲方 为保证:某公司长春小区A区一、二期景观绿化工程正常施工,杜绝工人或材料商等到贵方索薪闹事、或到有关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等事件发生,保证项目正常施工,现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以及贵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乙方,我司承诺如下:1、遵照合同文件的相关约定,在贵方依照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材料款支付给我司后,我司会及时将有关款项支付给工人和材料商等;同时,我司会对我司聘用、分包的工人和

44、材料商等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不在贵方各项目现场出现任何不法行为;2、在任何情况下,如有任何我司下属的工人/材料商等在贵方项目现场发生任何不法行为(如聚众闹事、打架、偷窃等),无论其是否对贵方造成实质影响,一经查实确属我司责任,则贵方可以根据其不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追究我司以下责任:1)由我司赔偿经济损失;2)在上述基础上,向贵方各支付50000元到300000元的违约金;3、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生因我司欠薪,导致工人或材料商等上贵方索薪闹事、或到有关政府部门上访、闹事事件,一经查实,则贵方可以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追究我司以下责任:1)贵方可即刻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贵方可代为支付有关

45、款项,该等款项将会以另行加征15行政管理费的形式从贵方将付给我司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3)在上述基础上,向贵方各支付50000元到300000元的违约金;4、我司承诺对工人或材料商不会欠薪.否则,除按上述条款执行外,由此所造成的不便和后果,由我司承担所有责任.5、如对贵方、贵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造成名誉损失的,我司将登报致歉挽回贵方名誉损失。6、如再次发生以上事件,我司将无条件按贵方要求终止合同并退出本项目施工场地。7、此承诺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一并签署生效. 承诺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日期:附件3: 廉政管理协议甲方乙方为加强工程项目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合同各方的各项活动,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管理协议。一、基本原则1。1甲乙双方及业主意思表示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并以此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1.2在项目论证审批、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施工过程质量监控和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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